外发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签定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注塑模具,达成如下协议:
一、 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模穴数 | 模具(副) | 射出材质 | 每个用料(g) | 损耗 | 单价(元) |
1 | |||||||
二、
甲方提供模具和材料
1、 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模具和合同用的塑胶原材料及用于产品包装的外箱。
2、 作为乙方客户财产的“甲方提供的模具和原物料”,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谨防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甲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非预期用途。
3、 在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模具终止合作而毋需征得乙方同意。
二、 产品加工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产品加工,量产前必须送样并签署样品封存。
2、甲方每次订货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所需产品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质量要求;乙方收到通知后予以确认并回复正常可达成的交期。
a)质量与技术要求:
i.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进行加工。
ii.乙方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进行配套加工。
b)包装和运输:
i. 甲方提供用于包装的外箱,产品采用逐层整齐摆放的方式,层与层之间用珍珠棉和纸板分隔,确保产品表面不会在运输或搬或搬运过程中受到磕碰和划损;产品外包装应牢固可靠,否则造成的产品损伤和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
ii.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地点。(市围)
iii.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月对账,并且具对账单,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60日结款。
三、 违约责任:
a)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须与双方合同中约定条款一致,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费,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则由乙方按所误批次款总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模具转给任何第三方加工。
d)产品不合格,甲方因急用而产生的选别费用由乙方承担。以20元/每小时/人计。
四、 其它
a)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b)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相关的生续订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 :
传真: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外发加工合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50618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日昌塑胶模具 签订时间:2005-06-18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注塑产品,M700粉盒达成如下协议:
五、 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模穴数 | 模具(副) | 射出材质 | 单重(g) | 损耗 | 单价(元) |
1 | M700面 | 一出四 | 1 | PS | 8g/个 | 1% | 0.05/个 |
2 | M700底 | 一出四 | 1 | PS | 12g/个 | 1% | 0.05/个 |
以上为产品的加工价格,含17%增值税。
二、甲方提供模具和材料
4、 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模具和合同用的塑胶原材料及用于产品包装的外箱。
5、 作为乙方客户财产的“甲方提供的模具和原物料”,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谨防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甲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非预期用途。
6、 在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模具终止合作而毋需征得乙方同意。
六、 产品加工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产品加工,量产前必须送样并签署样品封存。
2、甲方每次订货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所需产品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质量要求;乙方收到通知后予以确认并回复正常可达成的交期。
a)质量与技术要求:
i.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进行加工。
ii.乙方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进行配套加工。
b)包装和运输:
i. 甲方提供用于包装的外箱,产品采用逐层整齐摆放的方式,层与层之间用珍珠棉和纸板分隔,确保产品表面不会在运输或搬或搬运过程中受到磕碰和划损;产品外包装应牢固可靠,否则造成的产品损伤和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
ii.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地点。(市围)
iii.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月对账,并且具对账单,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60日结款。
七、 违约责任:
a)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须与双方合同中约定条款一致,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费,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则由乙方按所误批次款总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模具转给任何第三方加工。
d)产品不合格,甲方因急用而产生的选别费用由乙方承担。以20元/每小时/人计。
八、 其它
a)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b)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相关的生续订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市日昌塑胶模具
:05 :
传真:09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外发加工合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50618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鑫华塑胶模具 签订时间:2005-06-18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注塑产品,PP-4镜片、0232中盖达成如下协议:
九、 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模穴数 | 模具(副) | 射出材质 | 每模用料(g) | 损耗 | 单价(元) |
1 | PP-4镜片 | 一出六 | 1 | PS | 18.8g/模 | 1% | 0.17/模 |
2 | 0232中盖 | 一出八 | 1 | PS | 27.3g/模 | 1% | 0.2/模 |
以上为产品的加工价格,含17%增值税。
二、甲方提供模具和材料
7、 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模具和合同用的塑胶原材料及用于产品包装的外箱。
8、 作为乙方客户财产的“甲方提供的模具和原物料”,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谨防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甲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非预期用途。
9、 在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模具终止合作而毋需征得乙方同意。
一十、 产品加工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产品加工,量产前必须送样并签署样品封存。
2、甲方每次订货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所需产品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质量要求;乙方收到通知后予以确认并回复正常可达成的交期。
a)质量与技术要求:
i.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进行加工。
ii.乙方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进行配套加工。
b)包装和运输:
i. 甲方提供用于包装的外箱,产品采用逐层整齐摆放的方式,层与层之间用珍珠棉和纸板分隔,确保产品表面不会在运输或搬或搬运过程中受到磕碰和划损;产品外包装应牢固可靠,否则造成的产品损伤和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
ii.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地点。(市围)
iii.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月对账,并且具对账单,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60日结款。
十一、违约责任:
a)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须与双方合同中约定条款一致,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费,由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则由乙方按所误批次款总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模具转给任何第三方加工。
d)产品不合格,甲方因急用而产生的选别费用由乙方承担。以20元/每小时/人计。
一十一、 其它
a)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b)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相关的生续订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市鑫华塑胶模具
:05 :
传真:09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50618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金辉真空镀膜 签订时间:2005-07-05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产品,C组面、底;0348面、底;49面;M700面、底等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颜色 | 材质 | 单重(g) | 损耗 | 单价(元) |
1 | 0348底盖 | 银色 | 5% | 0.13元/个 | ||
2 | 0348底盖 | 香槟金 | 5% | 0.14元/个 | ||
(1)付款方式:月结60天;
(2)甲方提供5%的塑胶损耗,超出数量由乙方负责,按原胶件的成本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3)如因甲方提供的物件有任何问题,乙方要及时通知并及时退回给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产品有问题或退货,请在接到甲方通知起三天处理,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5)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提供纸箱;
(6)人民币报价,不含税。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50629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希佰仑电子 签订时间:2005-08-01
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注塑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颜色 | 材质 | 单重(g) | 损耗 | 单价(元) |
1 | M组底 | ABS水口料 | 9.125g/pcs | 1% | 0.045元/pcs | |
2 | C组浅底 | PS水口料 | 5.5g/pcs | 1% | 0.035元/pcs | |
3 | C组深底 | PS水口料 | 6.2g/pcs | 1% | 0.035元/pcs | |
4 | 73-4底 | PS水口料 | 10.5g/pcs | 1% | 0.05元/pcs | |
5 | 0348底 | PS水口料 | 6.2g/pcs | 1% | 0.037元/pcs | |
6 | 0348底 | PS原料+本色水口料 | 6.125g/pcs | 1% | 0.037元/pcs | |
7 | M700镜面 | AS原料 | 23.5g/模 | 1% | 0.20元/模 | |
8 | M820镜面 | AS原料 | 31g/模 | 1% | 0.20元/模 | |
9 | 0525底 | PS原料 | 7.35g/pcs | 2% | 0.08元/pcs | |
10 | 0525中塞 | PP原料 | 0.84g/pcs | 1% | 0.03元/pcs | |
11 | 0525底塞 | PP原料 | 1.6g/pcs | 1% | 0.03元/pcs | |
12 | 0479-1面 | 亚加力原料 | 23g/pcs | 1% | 012元/pcs | |
13 | 0479-1底 | PS原料 | 16g/pcs | 1% | 0.12元/pcs | |
14 | 0479-2面 | 亚加力原料 | 23.8g/pcs | 1% | 0.12元/pcs | |
15 | 0479-2底 | PS原料 | 16.65g/pcs | 1% | 0.12元/pcs | |
16 | 瓶嘴 | ABS原料 | 3g/pcs | 1% | 0.04元/pcs | |
17 | M250镜面 | AS原料 | 16.5g/pcs | 1% | 0.16元/模 | |
18 | C组镜面 | PS原料 | 15.5/模 | 1% | 0.16元/模 | |
19 | 0232面盖 | PS原料 | 35.6g/模 | 0.5% | 0.18元/模 | |
20 | 0479-2面 | 亚加力 | 23g/pcs | 0.5% | 0.12元/pcs | |
21 | 0479-2底 | ABS水口料 | 16.5g/pcs | 1% | 0.1元/pcs | |
22 | 0325底 | PS原料 | 9.6g/pcs | 2% | 0.08元/pcs | |
23 | 0325底塞 | PP原料 | 1.5g/ pcs | 1% | 0.03元/pcs | |
24 | 49面 | ABS水口料 | 3.3g/pcs | 1% | 0.047元/pcs | |
25 | 49中盖 | PS水口料 | 5.8g/pcs | 1% | 0.05元/pcs | |
26 | 49底 | ABS料+AS料 | 7.6g/pcs | 1% | 0.050元/pcs | |
以上为产品的加工价格,含6%增值税;(产品单重以实物为实)。
二、甲方提供模具和材料
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模具和合同用的塑胶原材料及用于产品包装的外箱。
作为乙方客户财产的“甲方提供的模具和原物料”,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谨防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甲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非预期用途。
在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模具终止合作而毋需征得乙方同意。
三、产品加工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产品加工,量产前必须送样并签署样品封存。
2、甲方每次订货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所需产品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质量要求;乙方收到通知后予以确认并回复正常可达成的交期。
a)质量与技术要求:
i.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进行加工。
ii.乙方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进行配套加工。
b)包装和运输:
i. 甲方提供用于包装的外箱,产品采用逐层整齐摆放的方式,层与层之间用珍珠棉和纸板分隔,确保产品表面不会在运输或搬或搬运过程中受到磕碰和划损;产品外包装应牢固可靠,否则造成的产品损伤和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
ii.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地点。(市围)
iii.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月对账,并且具对账单,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60日结款。
三、违约责任:
a)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须与双方合同中约定条款一致,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则由乙方按所误批次款总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模具转给任何第三方加工。
d)产品不合格,甲方因急用而产生的选别费用由乙方承担。以20元/每小时/人计。
四、其它
a)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b)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相关的生续订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市希佰仑电子
:05 :
传真:09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外发加工合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50724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宝汛达塑胶模具制品厂 签订时间:2005-07-24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注塑产品,M700粉盒及键盘底盖达成如下协议:
一、 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模穴数 | 模具(副) | 射出材质 | 单重(g) | 损耗 | 单价(元) |
1 | M820D面 | 一出四 | 1 | ABS灰色 | 8g/个 | 1% | 0.05元/个 |
2 | M820D底 | 一出四 | 1 | ABS灰色 | 13g/个 | 1% | 0.05元/个 |
3 | 键盘底盖 | 一出一 | 1 | ABS黑色 | 176g/个 | 1% | 0.5元/个 |
以上为产品的加工价格,含6%增值税。
二、甲方提供模具和材料
1、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模具和合同用的塑胶原材料及用于产品包装的外箱。
2、 为乙方客户财产的“甲方提供的模具和原物料”,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谨防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甲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非预期用途。
3、 在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模具终止合作而毋需征得乙方同意。
三、产品加工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产品加工,量产前必须送样并签署样品封存。
2、甲方每次订货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所需产品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质量要求;乙方收到通知后予以确认并回复正常可达成的交期。
a)质量与技术要求:
i.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进行加工。
ii.乙方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进行配套加工。
b)包装和运输:
i. 甲方提供用于包装的外箱,产品采用逐层整齐摆放的方式,层与层之间用珍珠棉和纸板分隔,确保产品表面不会在运输或搬或搬运过程中受到磕碰和划损;产品外包装应牢固可靠,否则造成的产品损伤和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
ii.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地点。(市围)
iii.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月对账,并且具对账单,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60日结款。
四、 违约责任
a)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须与双方合同中约定条款一致,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费,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则由乙方按所误批次款总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模具转给任何第三方加工。
d)产品不合格,甲方因急用而产生的选别费用由乙方承担。以20元/每小时/人计。
五、 其它
a)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b)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相关的生续订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市宝汛达塑胶模具制品厂
:05 :
传真:09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外发加工合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6-001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隆升电器实业发展 签订时间:2006-2-25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注塑产品,车充、夹子产品注塑达成如下协议:
二、 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模穴数 | 模具(副) | 射出材质 | 每套用料(g) | 损耗 | 单价(元) |
2 | 夹子 | 一出二(套) | 1 | 黑色ABS | 11g/套 | 1% | 0.145元/套 |
以上为产品的加工价格,含6%增值税。付款方式:月结60天。
二、甲方提供模具和材料
1、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模具和合同用的塑胶原材料及用于产品包装的外箱。
2、 客户财产的“甲方提供的模具和原物料”,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谨防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甲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非预期用途。
3、 在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模具终止合作而毋需征得乙方同意。
三、产品加工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产品加工,量产前必须送样并签署样品封存。
2、甲方每次订货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所需产品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质量要求;乙方收到通知后予以确认并回复正常可达成的交期。
a)质量与技术要求:
i.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进行加工。
ii.乙方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进行配套加工。
iii.注塑产品不要削批锋,但必须放在纸箱用珍珠棉垫摆放整齐,防止刮花。如有质量问题给予追究。
b)包装和运输:
i. 甲方提供用于包装的外箱,产品采用逐层整齐摆放的方式,层与层之间用珍珠棉和纸板分隔,确保产品表面不会在运输或搬或搬运过程中受到磕碰和划损;产品外包装应牢固可靠,否则造成的产品损伤和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
ii.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地点。(市围)
iii.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月对账,并且具对账单,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60日结款。
四、违约责任
a)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须与双方合同中约定条款一致,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费,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则由乙方按所误批次款总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模具转给任何第三方加工。
d)产品不合格,甲方因急用而产生的选别费用由乙方承担。以20元/每小时/人计。
五、其它
a)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b)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相关的生续订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市隆升电器实业发展
:05 :
传真:09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605-28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创宏 签订时间:2006-05-28
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注塑产品,M820面\底、M830面\底;达成如下协议:
一、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模穴数 | 模具(副) | 射出材质 | 每个用料(g) | 损耗 | 单价(元) |
1 | M820面 | 一出四 | 1 | ABS | 8.1 g/个 | 1% | 0.05元/个 |
2 | M830面 | 一出四 | 1 | ABS | 6.5g/个 | 1% | 0.05元/个 |
3 | M820底 | 一出四 | 1 | ABS | 12.4g/个 | 1% | 0.05元/个 |
4 | M830底 | 一出四 | 1 | ABS | 11.5g/个 | 1% | 0.05元/个 |
以上为产品的加工价格,含6%增值税;月结60天。
二、甲方提供模具和材料
1、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模具和合同用的塑胶原材料及用于产品包装的外箱。
作为乙方客户财产的“甲方提供的模具和原物料”,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谨防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甲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非预期用途。
2、在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模具终止合作而毋需征得乙方同意。
三、产品加工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产品加工,量产前必须送样并签署样品封存。
2、甲方每次订货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所需产品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质量要求;乙方收到通知后予以确认并回复正常可达成的交期。
a)质量与技术要求:
i.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进行加工。
ii.乙方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进行配套加工。
b)包装和运输:
i. 甲方提供用于包装的外箱,产品采用逐层整齐摆放的方式,层与层之间用珍珠棉和纸板分隔,确保产品表面不会在运输或搬或搬运过程中受到磕碰和划损;产品外包装应牢固可靠,否则造成的产品损伤和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
ii.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地点。(市围)
iii.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月对账,并且具对账单,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60日结款。
四、违约责任:
a)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须与双方合同中约定条款一致,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则由乙方按所误批次款总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模具转给任何第三方加工。
d)产品不合格,甲方因急用而产生的选别费用由乙方承担。以20元/每小时/人计。
五、其它
a)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b)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相关的生续订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市创宏
:05 :
传真:09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加 工 合 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605-028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创宏电子 签订时间:2006-05-28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加工方式 | 损耗 | 单价(元) |
1 | M820面 | 喷雾银 | 2% | 0.19元/PCS |
2 | M830 | 喷银 | 2% | 0.6元/套 |
3 | MP3(大朝华) | 喷银 | 2% | 2元/套 |
4 | MP3(大朝华) | 喷皮革蓝 | 2% | 2元/套 |
5 | MP3(小猫) | 喷银及外喷油 | 2% | 1.8元/套 |
6 | MP4(大猫) | 喷银及外喷油 | 2% | 1.3元/套 |
(1)付款方式:月结60天;
(2)甲方提供2%的塑胶损耗,超出数量由乙方负责,按原胶件的成本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3)如因甲方提供的物件有任何问题,乙方要及时通知并及时退回给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产品有问题或退货,请在接到甲方通知起三天处理,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5)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提供纸箱;
(6)人民币报价,含税价6%。
(7)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
(7)本合同签订后,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外发加工合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6-003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铠曼注塑厂 签订时间:2006-4-16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注塑产品,C组底盖产品,注塑达成如下协议:
三、 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模穴数 | 模具(副) | 射出材质 | 每套用料净重(g) | 损耗 | 单价(元) |
2 | C组底盖 | 一出八 | 1 | PS | g/个 | 1% | 0.033元/个 |
以上为产品的加工价格,含6%增值税。付款方式:月结60天。
二、甲方提供模具和材料
1、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模具和合同用的塑胶原材料及用于产品包装的外箱。
4、 客户财产的“甲方提供的模具和原物料”,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谨防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甲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非预期用途。
5、 在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模具终止合作而毋需征得乙方同意。
三、产品加工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产品加工,量产前必须送样并签署样品封存。
2、甲方每次订货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所需产品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质量要求;乙方收到通知后予以确认并回复正常可达成的交期。
a)质量与技术要求:
i.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进行加工。
ii.乙方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进行配套加工。
iii.注塑产品不要削批锋,但必须放在纸箱用珍珠棉垫摆放整齐,防止刮花。如有质量问题给予追究。
b)包装和运输:
i. 甲方提供用于包装的外箱,产品采用逐层整齐摆放的方式,层与层之间用珍珠棉和纸板分隔,确保产品表面不会在运输或搬或搬运过程中受到磕碰和划损;产品外包装应牢固可靠,否则造成的产品损伤和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
ii.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地点。(市围)
iii.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月对账,并且具对账单,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60日结款。
四、违约责任
a)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须与双方合同中约定条款一致,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费,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则由乙方按所误批次款总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模具转给任何第三方加工。
d)产品不合格,甲方因急用而产生的选别费用由乙方承担。以20元/每小时/人计。
五、其它
a)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b)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相关的生续订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市铠曼公司注塑厂
:05 :02
传真:09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外发加工合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6-004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晔盛塑胶制品 签订时间:2006-4-24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注塑产品,C组浅底产品,注塑达成如下协议:
一、 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模穴数 | 模具(副) | 射出材质 | 每个用料净重(g) | 损耗 | 单价(元) |
1 | C组浅底 | 一出八 | 1 | PS水口料 | g/个 | 1% | 0.036元/个 |
以上为产品的加工价格,含6%增值税。付款方式:月结60天。
二、甲方提供模具和材料
1、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模具和合同用的塑胶原材料及用于产品包装的外箱。
6、 客户财产的“甲方提供的模具和原物料”,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谨防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甲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非预期用途。
7、 在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模具终止合作而毋需征得乙方同意。
三、产品加工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产品加工,量产前必须送样并签署样品封存。
2、甲方每次订货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所需产品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质量要求;乙方收到通知后予以确认并回复正常可达成的交期。
a)质量与技术要求:
i.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进行加工。
ii.乙方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进行配套加工。
iii.注塑产品不要削批锋,但必须放在纸箱用珍珠棉垫摆放整齐,防止刮花。如有质量问题给予追究。
b)包装和运输:
i. 甲方提供用于包装的外箱,产品采用逐层整齐摆放的方式,层与层之间用珍珠棉和纸板分隔,确保产品表面不会在运输或搬或搬运过程中受到磕碰和划损;产品外包装应牢固可靠,否则造成的产品损伤和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
ii.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地点。(市围)
iii.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月对账,并且具对账单,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60日结款。
四、违约责任
a)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须与双方合同中约定条款一致,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费,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则由乙方按所误批次款总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模具转给任何第三方加工。
d)产品不合格,甲方因急用而产生的选别费用由乙方承担。以20元/每小时/人计。
五、其它
a)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b)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相关的生续订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市晔盛塑胶制品
:05 :
传真:09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外发加工合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6-005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怡化塑胶制品 签订时间:2006-4-24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注塑产品,49中盖产品,注塑达成如下协议:
二、 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模穴数 | 模具(副) | 射出材质 | 每个用料净重(g) | 损耗 | 单价(元) |
1 | 49中盖 | 一出四 | 1 | ABS水口料 | g/个 | 1% | 0.052元/个 |
以上为产品的加工价格,含17%增值税。付款方式:月结60天。
二、甲方提供模具和材料
1、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模具和合同用的塑胶原材料及用于产品包装的外箱。
8、 客户财产的“甲方提供的模具和原物料”,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谨防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甲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非预期用途。
9、 在乙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模具终止合作而毋需征得乙方同意。
三、产品加工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产品加工,量产前必须送样并签署样品封存。
2、甲方每次订货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所需产品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质量要求;乙方收到通知后予以确认并回复正常可达成的交期。
a)质量与技术要求:
i.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进行加工。
ii.乙方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进行配套加工。
iii.注塑产品不要削批锋,但必须放在纸箱用珍珠棉垫摆放整齐,防止刮花。如有质量问题给予追究。
b)包装和运输:
i. 甲方提供用于包装的外箱,产品采用逐层整齐摆放的方式,层与层之间用珍珠棉和纸板分隔,确保产品表面不会在运输或搬或搬运过程中受到磕碰和划损;产品外包装应牢固可靠,否则造成的产品损伤和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的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
ii.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地点。(市围)
iii.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月对账,并且具对账单,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60日结款。
四、违约责任
a)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须与双方合同中约定条款一致,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费,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则由乙方按所误批次款总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模具转给任何第三方加工。
d)产品不合格,甲方因急用而产生的选别费用由乙方承担。以20元/每小时/人计。
五、其它
a)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需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b)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相关的生续订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市怡化塑胶制品
:05 :
传真:09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加 工 合 同
合同编者按号:XDX/WF-20060516-01
甲方:市湘东兴塑胶模具 签定地点:湘东兴
乙方:市创宏电子 签订时间:2006-05-16
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加工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外发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材质、价格
序号 | 名称 | 加工方式 | 损耗 | 单价(元) |
1 | 翻页器 (乐手开关) 面 | 皮革黑 | 2% | 1.1/PCS |
2 | 翻页器(乐手开关)底 | 皮革黑 | 2% | 0.9/PCS |
3 | 翻页器(乐手开关)面 | 喷银 | 2% | 0.65/PCS |
4 | 翻页器(乐手开关)底 | 喷银 | 2% | 0.4/PCS |
(1)付款方式:月结60天;
(2)甲方提供2%的塑胶损耗,超出数量由乙方负责,按原胶件的成本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3)如因甲方提供的物件有任何问题,乙方要及时通知并及时退回给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产品有问题或退货,请在接到甲方通知起三天处理,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5)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提供纸箱;
(6)人民币报价,含税价6%。
(7)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
(7)本合同签订后,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