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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集团员工培训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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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集团培训管理制度(RF2010ZD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培训原则与目标 第三章 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章 培训体系
第五章 培训的形式和种类
第六章 培训需求调查与计划制订 第七章 培训的实施与评估 第八章 培训资源与信息管理 第九章 员工权利与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集团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不断适应集团发展需要,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分支机构全体人员。
第二章 培训原则与目标
第三条 培训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员工培训是全员性、全方位、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性工程。
(二)主动性原则:员工培训强调员工的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三)三个面向原则:员工培训要面向集团经营发展战略需要、面向员工实际工作需要、面向员工个人职业发展需要。
(四)多样性原则:员工培训要充分考虑培训对象的层次、类型,培训内容和形式要丰富多样。
第四条培训目标

(一)积极宣传集团战略与文化,提高员工凝聚力。
(二)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水平,把因知识、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
(三)为集团发展需要培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为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提供帮助,使员工达到实现个人价值的目标,促进集团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三章 培训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术语与解释
(一)集团各分支机构:含集团董办、总裁办、各职能中心、城市公司、专业公司。
(二)培训管理部门:含人力发展部及总部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部。 第六条 董事会在培训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审批集团中长期培训规划。
第七条董事长在培训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审批集团培训制度;
(二)审批集团公派进修(50000元以上 第八条 总裁在培训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审核集团培训制度; (二)审核集团中长期培训规划;
(三)根据权限审批集团公派进修和公派短期培训。 第九条 执行总裁在培训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审核集团中长期培训规划; (二)审批集团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 (三)根据权限审批集团公派进修和公派短期培训; (四)审核集团培训制度; (五)审批集团培训细则; (六)审批计划外培训及费用。
第十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在培训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审核集团培训制度; (二)审核集团培训细则; (三)审核计划外培训及费用;
(四)根据权限审批集团公派进修和公派短期培训; (五)指导、检查、监督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培训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审批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二)审核本单位员工外部短期培训申请; (三)监督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 第十二条 人力发展部在培训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培训制度、细则及流程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集团年度总体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 (三)制定集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四)集团培训体系的建设与维护;
(五)高级职别人员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六)审核各城市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考核与监督;
(七)建设管理集团内训师师资队伍,积极组织开发和编写适用的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 各中心设兼职培训专员负责本中心、专业序列范围内培训工作,各中心兼职培训专员在培训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编制本中心年度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
(二)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三)本中心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四)协助人力发展部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城市公司、专业公司管理部在培训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编制本单位年度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
(二)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三)本单位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四)协助人力发展部开展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体系
第十五条 集团实行培训层级体系、课程体系、组织体系相结合的矩阵式培训体系。
第十六条 培训层级体系根据培训对象进行划分
(一)依据不同层级,集团培训可以分为针对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新员工的培训。
(二)新员工均应按照《建业集团员工录用及试用管理细则》和《建业集团岗位导师管理细则》的规定参加相应入职培训。课程主要分为综合培训和岗位培训两类,综合培训包括集团发展史、企业文化、企业战略、员工手册、职业生涯规划、集团项目介绍、房地产开发流程;岗位培训包括岗位环境(职责、工作流程与标准)、试用期目标与计划、专业技术知识。
(三)按照每一层级的工作性质特点、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专业和工作技巧等,结合其它必须掌握的相关知识进行有深度、广度、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课程体系是指按照在职各层级员工工作所需不同能力,为各层级员工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阶梯式培训课程。培训课程体系主要包括素质类培训、专业类培训、基础建设类培训和进阶类培训。
(一)素质类培训是指从意识、态度、自我管理等方面出发,为满足集团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培训,包括工作态度、职业规划、时间管理、团队合作、沟通技巧、职场技能(商务礼仪、专业形象、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激励授权技巧、目标管理、会议管理、团队管理、情绪管理、领导艺术、危机管理、户外拓展等内容。
(二)专业类培训是指按集团现有专业类别划分,对各专业序列人员分别开展的培训。
(三)基础建设类培训是指从集团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出发而开展的基础性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制度流程、岗位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引等内容。
(四)进阶类培训指为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能力、知识而进行的培训,包括学历教育、职业经理人进修等内容。

第十八条 培训组织体系依据培训组织者的不同划分为一级培训和二级培训。
(一)一级培训由人力发展部具体实施,主要负责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新员工培训(综合培训)、专业类培训、素质类培训、进阶类培训。
(二)二级培训由其它培训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专业类培训、素质类培训、基础建设类培训、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
第五章 培训的形式和种类
第十九条 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集中培训、在岗培训、自我培训。集中培训一般由集团各级培训管理部门组织,只有此形式的培训适用《建业集团内部培训讲师管理细则》、《建业集团培训纪律管理细则》等相关培训管理细则。同时集团提倡员工进行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
(一)集中培训是针对工作中共性的、有必要让员工理解和掌握的内容(如工作必须的技能、知识、理念等)对员工进行的集中脱产培训。根据情况采用讲师授课、小组交流、现场答问等形式。
(二)在岗培训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的培训,即通过制定工作计划、配调整工作、听取汇报和意见、评估考核业绩、推进工作改善、帮助解决问题等途径对职员进行的指导。在岗培训主要由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进行授课、指导。
(三)自我培训是指由员工个人出资参加的各类业余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培训活动。员工在接受业余培训期间,各级管理人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不安排其加班或出差。
第二十条 培训种类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内部培训:对培训需求量大的课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集团实际由集团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为了适应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可申请或被指定参加集团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课程。
(二)外部培训:集团员工在外部培训机构或企业进行学习,包括集团公派或者个人自费的职称、资格考试辅导培训、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学历进修等。(具体执行见《建业集团外部培训管理细则》)

第六章 培训需求调查与计划制订
第二十一条每年10月初,各分支机构针对本机构内人员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并编制本分支机构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报人力发展部备案,同时制订下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
第二十二条各分支机构年度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后,汇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报集团计划督查部(具体执行见《建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每年10月份,人力发展部组织集团层面培训需求调查,调查对象主要针对集团管理人员,根据调查结果编制集团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拟订集团下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计划督查部(具体执行见《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集团整体年度培训经费按上年度销售额的2‰计提,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此范围内审核各分支机构预算,具体由各分支机构财务管理部门依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分支机构必须按年度预算保证员工培训经费,不得将培训经费挪作他用。财务部门对培训主管部门在培训经费额度内合理使用要积极给予支持,保证正常支出。
(一)下列费用在培训经费中列支:组织内部培训而产生的培训场地、物料、餐费,培训师费用,员工经批准后参加外部培训产生的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集团公派学历教育,合同规定由集团承担的费用。
(二)下列费用不得在培训经费中列支:非培训目的的考察费用和会议费用。
第七章 培训的实施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培训的具体实施
(一)培训实施前:培训前两周,培训主办单位须填写《培训报告表》(见附件1)报培训管理部门(无此项报告者,培训管理部门有权拒绝进行培训积分及报销内训师费用)。内部培训须在开课前1周由培训主办单位落实培训内容、培训师、培训时间、场地、参加人员名单及培训物料等工作,并至少提前3天下
发培训通知。
(二)培训实施中:内部培训须由培训主办单位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签到表》,过程中还应及时听取老师与参训人员的意见,检查培训过程,以发现问题,按既定目标的要求改进培训各方面的工作。外部培训此项省略。
(三)培训实施后:培训主办单位应组织参训人员在内部培训后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见附件2),并在培训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此次培训的《培训实施总结表》(见附件3)送交培训管理部门归档积分。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须在培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资料、证书送交培训管理部门,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内容制作成课件并进行内部授课。内部授课由培训管理部门确定参加培训人员范围,授课时间不低于1个小时。(具体执行见《建业集团外部培训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培训评估
培训结束时,由受训人员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为培训一级评估;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培训主办单位提供《培训实施总结表》及训后考试考核结果,此为培训二级评估。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受训人员直接上级进行访谈,了解受训人员的行为及绩效改进情况,衡量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对培训知识的运用程度及产生的效果,结合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开展后续培训,此为培训的第三、四级评估,并以此作为完善培训的措施和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管理部门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和员工培训档案,存档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总结等资料并详细记录员工培训积分情况。 人力发展部将定期检查各分支机构的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计划外培训
计划外培训是指不在当年度培训计划内,但在实际工作中又存在培训需求的培训项目。计划外培训可由个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行总裁审批后进行,否则不予支付相应费用。
第八章 培训资源与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培训管理部门有义务向员工提供相关培训课程信息。 第三十一条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培训管理部门提交课程课件、光盘、书籍等有关的资料并有义务对集团其他员工进行传递培训。
第三十二条内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培训主办单位应将培训课件、光盘、书籍等相关资料提交培训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人力发展部负责建立集团培训资源库,包括课程资源及培训师资源,并在集团范围内公布,各分支机构可向人力发展部借阅各种课件、光盘、书籍等培训资料,也可请求人力发展部协助聘请外部培训师或调配内部培训师(具体执行见《建业集团内部培训讲师管理细则》)。
第九章 员工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四条员工培训的权利 (一)员工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参加集团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参加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相应待遇。 (三)员工有权利向培训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培训效果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员工培训的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应认真学习,努力达到培训目标。
(二)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具体执行见《建业集团培训纪律管理细则》)
(三)员工有义务将培训成果运用于日常工作中,并产生效果。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与下列工作细则配套使用: (一)《建业集团岗位导师管理细则》; (二)《建业集团员工录用及试用管理细则》; (三)《建业集团培训纪律管理细则》; (四)《建业集团培训积分管理细则》;

(五)《建业集团内部培训讲师管理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发展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由各职能中心负责人、执行总裁及总裁进行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办法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附件:
附件1: 《培训报告表》 附件2: 《培训效果评估表》 附件3: 《培训实施总结表》
注:相关附件详见资料库--企业知识库--公共知识库--人力知识库--《建业集团培训管理制度》附件。


建业集团外部培训管理细则(RF2010ZD01XZ01
第一条目的
为了培养员工良好的学习风气,提供多元化的外部培训机会,使员工综合素质符合集团发展及个人成长需要,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术语与解释
(一)外部培训是指集团员工在集团以外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包括集团公派或者个人申请的职称、资格考试辅导培训、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学历进修等。
(二)公派进修是指根据集团年度培训计划由集团出资,单人培训费用在10000元及以上的学历教育、研修班等外部培训。
(三)公派短期培训是指由集团出资,单人培训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公开课、研讨班等外部培训。
(四)个人申请培训是指个人申请并经批准的各种形式的外部培训。 (五)训后服务期限是指员工按照培训协议约定,于学习完成后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延长服务的期限。
第三条原则
(一)集团鼓励在职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学历进修、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等各种形式的培训。 (二)集团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外出培训提供便利与支持。
(三)集团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原则上应对口于其在集团的相关工作岗位,以有利于提高岗位工作绩效为前提。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 人力发展部负责制订年度公派进修计划,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执行。 (二) 集团各分支机构负责根据实际选派本单位范围内人员参加各种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外部短期培训,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人力发展部审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 各级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个人申请培训的报批管理工作。
(四) 外部培训的备案及积分由各级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规定见《培训积分管理细则》。
第五条公派进修
(一)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员工状况、个人规划、服务年限、级别、岗
位重要性、培养潜质等,每年度制订公派学历进修计划,选派重要岗位员工参加外部进修。
(二)审批流程:被选派员工在进修前填写《员工外部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根据费用额度按以下流程审批:
费用折合人民币10000元及以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费用折合人民币10000元—30000元(含)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执行。
费用折合人民币30000元—50000元(含)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及执行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执行。
费用折合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执行总裁及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集团与外部培训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协议》(见附件二,此协议作为参训人劳动合同的附件。
(四)公派进修员工与集团签订《员工进修协议书》(见附件三),此协议作为参训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五)集团根据协议支付学费、书本费等培训费用(不含差旅费),人力发展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费用折合人民币10000元—30000(含)的,训后服务期限至少2年。费用折合人民币30000元—50000元(含)的,训后服务期限至3年。费用折合人民币50000元—100000元(含)的,训后服务期限至少4年。费用折合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训后服务期限至少5年。
(六)受训人须在进修结束7个工作日内持学历证等证件原件到人事管理部续签劳动合同。证件原件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代为保管,至约定训后服务期满后退还员工本人。 (七)公派进修期间差旅费由受训人所在分支机构承担。总部人员差旅费由人力发展部承担。具体费用标准依据《集团差旅费管理细则》执行。
(八)公派进修人员如考试成绩不过关未能取得结业资格者,应呈报具体理由,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经执行总裁批准后,可报销培训费的80%。但是由于个人不努力或违反培训单位有关规定等原因而未能取得结业证或
中断学习的不在此列,其培训费完全由个人自行负担。
(九)公派进修人员如在进修期间离职(含辞职、被辞退、劳动合同终止和自动离职四种情形),须全额偿还集团已付进修费用,并按集团已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十)在进修后约定的服务期限内辞职、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培训费用依据其已履行的训后服务期限以月为单位按比例抵消,并支付违约金(按集团提供进修费用的10%计算)。
第六条公派短期培训
(一)集团各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派本单位员工参加公派短期培训,工也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提出短期培训申请,经批准后按公派短期培训对待。
(二)审批流程:被选派员工填写《员工外部培训申请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三)员工参加有培训证书的公派短期培训,因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证书的,应将具体原因呈报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人力发展部负责人审核,并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报销培训费的80%但是由于个人不努力或违反培训单位有关规定等原因而未能取得证书或中断学习的不在此列,其培训费完全由个人自行负担。
(四)对于有培训证书的公派短期培训,受训员工须在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书原件报所在分支机构培训管理部门及人力发展部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五)受训员工须在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至少完成在本部门的内部授课,授课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同时将内部授课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分支机构培训管理部门及人力发展部备案,否则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六)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填写《员工外部培训报告书》(见附件四)报人力发展部审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报销费用。
第七条个人申请培训 (一)个人申请参加外部培训全年合计时间不得超过30天,且优先占用年休假时间。
(二)审批流程:个人填写《员工外部培训申请表》并根据培训时间长短按
以下流程审批:
个人申请外部培训全年累计时间在一周及以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个人申请外部培训全年累计时间多于一周、少于15天(含)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个人申请外部培训全年累计时间多于15天、少于30天(含)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外部培训考勤及积分管理
(一)员工参加外部培训须填写《员工外部培训申请表》并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培训期间占用工作时间的可按正常出勤计,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员工参加各类形式的外部培训后,均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受训资料、受训情况、考核结果、所获证书等有关资料上报所在分支机构培训管理部门及人力发展部备案,依据《培训积分管理细则》由各级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时间长短、培训程度、所获证书、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培训积分录入,同时作为集团调配、选拔及任免的参考依据。属外部短期培训的还应上报部门内部授课的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录入积分,具体积分办法见《培训积分管理细则》。
第九条附则
(一)本细则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发展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由各职能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执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执行。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原有相关细则、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
(三)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附件:
附件1: 《员工外部培训申请表》 附件2: 《委托培训协议》 附件3: 《员工进修协议》 附件4: 《员工外部培训报告》
附件一: 员工外部培训申请表
申请日期:

入司时间 培训课程 培训地点 培训形式 目前岗位工作中的难点 希望通过培训获得的知识或经验 直接上级 单位 负责人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部门
毕业院校及专 培训师资 学费

职务/专业等
学历 培训时间 总培训预算 培训证书







公派进修( )公派短期培训( 个人申请(






执行总裁

总裁

董事长

附件二:


委托培训协议
甲方: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培训单位

甲方因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委派员工___________参加乙方培训课程。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培训学员 名,姓名及集团内任职。 二、乙方培训名称为,培训证书名称为。
三、培训费元,分次付清,时间以前付元,余下时间结清。 四、乙方应按照招生大纲的有关培训项目标准及国家教学大纲认真完 课时教学。
五、乙方培训时间为年 日至年 日结束。培训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考核、鉴定。
六、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应按照甲方要求将结业证书等证件邮寄到甲方人力发展部处。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附件三: 员工进修协议
甲方: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培训单位

根据《外部培训管理细则》,经双方协商,就员工进修具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参加进修期间自 日至 日止。 二、乙方参加进修的形式为
三、乙方在职进修的学费、书本费等培训费用共¥_________元(大写 元),依据《外部培训管理细则》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费用的_______%,共计¥ 元(大写¥ 元),按集团承担差旅费的,依据《差旅费管理细则》
执行。
四、乙方学习期满须继续为甲方服务 年。
五、乙方所获得的证书和成绩单须报交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保管,作为集团调配、选拔的参考依据,待服务期限届满退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如在进修期间辞职或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辞退的,须全额偿还集团已付进修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按集团提供进修费用的20%算)。如在进修期满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辞职或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辞退的,培训费用随其已履行服务期限按比例以月为单位等额抵消,并支付违约金(按集团提供进修费用的10%计算)。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外部培训管理细则》及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身份证号:
附件四: 员工外部培训报告
姓名 培训课程 费用实际开支(学费及差旅费) 培训师简介

部门 培训时

职务/专业 等级 培训地点





课程与实际的需要的符合程度

对培训师评价
对培训单位工作满意情况
培训后行动计划
本表可附页。




建业集团岗位导师管理细则(RF2010ZD01XZ05
第一条目的
为了充分利用集团内部先进的技能和经验,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完善集团人才培养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术语与解释
岗位导师制:指安排集团中富有经验和良好管理技能的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对新员工给予支持和指导,是集团在职培训的一种形式。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总部以外其它分支机构的管理部。
第三条岗位导师的任职资格
(一)新员工直接上级或所在部门高级专业序列以上(含高级)员工。 (二)司龄一年以上。
(三)理解并认同企业文化,乐于助人。 (四)工作能力强、专业经验丰富。 第四条岗位导师的确定
(一)新员工到岗前两天,由新员工直接上级提名,经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后确定新员工岗位导师人选,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除非特殊情况,新员工直接上级一般不出任岗位导师。 (三)一名岗位导师最多同时指导两名新员工。 第五条岗位导师的工作内容
(一)新员工到岗日,与新员工共同制订试用(实习)期工作计划。 (二)帮助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和相关规范制度。
(三)帮助新员工了解企业文化与战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 (四)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最新思想动态。 (五)通知新员工参加集团入职培训。
(六)对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能力、业绩进行考核。 (七)督促新员工按期上报转正材料。

(八)新员工转正后帮助其进行职业发展规划与辅导。 (九)接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岗位导师的工作流程
(一)到岗前一天:通过应聘登记表了解新员工情况并准备新员工试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二)到岗第一天:协助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同有关部门确认办公设备的准备情况。向本部门员工和主要接口部门人员介绍新员工。与新员工共同确认试用(实习)期工作计划及首日工作内容。协助解决新员工到岗日的午餐、宿舍等相关后勤问题。
(三)试用(实习)期间:与新员工定期沟通,了解新员工对新环境及新工作内容的适应情况和建议。谈话次数要求:第一个月1/周,第二个月及以1/2周,谈话后须填写《试用期考核表》。
(四)试用期结束后:与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就试用期新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总结。同新员工直接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人员分析新员工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面谈后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具体执行见《建业集团员工录用及试用管理细则》)。
(五)转正后:同该员工进行面谈,确定其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并进行相应辅导。
第七条岗位导师的管理
(一)岗位导师的工作内容应列入本人工作绩效考核项目。
(二)担任岗位导师的情况将做作为该员工年终评先及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新员工试用期满,由被指导人对岗位导师进行评价(见附件一《岗位导师评价问卷》),以此作为岗位导师的年终评价依据。
(四)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于每年12月份进行岗位导师年终评价。年终评价得分为年度内历次被指导人评价的算术平均数。同时,岗位导师每多指导1人,年终评价得分上浮0.5分。
(五)岗位导师年终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A90分及以上)、 B70-89分)、C60-69分)、D0-59分)。

第八条本细则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发展部进行起草与修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集团执委会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细则、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附件
附件1: 《岗位导师评价问卷》
岗位导师评价问卷
您好,岗位导师制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对员工培训、职业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您的试用期指导就要结束了,请您认真填写此问卷。您的评价将有助于岗位导师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我们承诺问卷将得到最严格的保密,请您不要有任何顾虑,认真回答问题,谢谢您的合作! 一、基本资料 岗位导师姓名: 指导时间: 二、评分项目
注:试卷共10个评分项目,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100分,请如实的为您的导师评分。
1、到岗之初,导师是否协助您解决宿舍、就餐等后勤问题? A 10 B 8 C 6 D 4
2、到岗之初,导师是否就岗位职责和主要业务流程对您进行指导? A 10 B 8 C 6 D 4 3、导师是否与您制定有明确的试用期指导计划? A 10 B 8 C 6 D 4 4、导师的指导方法是否得当到位? A 10 B 8 C 6 D 4 5、导师是否定期对您进行指导面谈? A 10 B 8 C 6 D 4 6、导师是否愿意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帮助、指导您? A 10 B 8 C 6 D 4

7、导师是否按照试用期的指导计划执行?
A 10 B 8 C 6 D 4 8、导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反馈情况如何?
A 10 B 8 C 6 D 4 9、您对导师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情况满意程度? A 10 B 8 C 6 D 4 10、您对导师的专业辅导、生活指导的满意程度? A 10 B 8 C 6 D 4
请在此处写下最后得分:




建业集团内部培训讲师管理细则(RF2010ZD01XZ04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建立集团内部培训讲师队伍,实现内部培训讲师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有效开展员工培训,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术语与解释
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指在集团内部选拔,经内训师评审小组评审其资历、教案编写水平、授课技巧等并承担公司部分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
内训师评审小组:负责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人力发展部经理及相关业务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内训师评审小组负责对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 (二)人力发展部是内训师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内训师课程计划、调配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内训师任职资格 (一)已转正员工。
(二)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三)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 (四)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 (五)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五条内训师的分类及基本要求(初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
(一)讲师:授课3场次/年以上,50%以上场次的学员评价在80分以上。 (二)高级讲师:授课5场次/年以上,60%以上场次的学员评价在80分以上。
(三)资深讲师:授课7场次/年以上,70%以上的场次学员评价在80分以上。
(四)首席讲师:授课7场次/年以上,90%以上的场次学员评价在80分以
上。
第六条内训师工作职责
(一)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参加培训员工的培训需求。 (二)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三)讲授培训课程。
(四)参与培训后阅卷、后期培训跟踪工作,以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五)对其它内训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六)参与公司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发展部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培训体系。
(七)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七条内训师选拔程序及聘用程序
(一)经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部培训师审批表》(见附表一)报人力发展部审核。
(二)人力发展部收到《内部培训师审批表》并与申请人进行初步沟通后,报内训师评审小组评审。
(三)内训师评审小组每年定期组织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由人力发展部颁发内训师资格证,聘期1年。
(四)资深及首席讲师的聘用需经执行总裁批准。 第八条内训师管理
(一)各分支机构须根据业务和人才选拔需要至少设1名内训师。 (二)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需邀请集团内训师授课的培训组织部门提前两周向人力发展部提出申请,由人力发展部统一调配内训师资源。
(三)培训组织部门应负责于培训结束后组织对内训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估,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内训师授课情况及学员评价情况报培训管理部门备案。
(四)培训师因故不能按原计划授课须提前2天告知人力发展部和培训组织部门。
(五)人力发展部每年组织对内训师进行年度评审(见附件二《内部培训师年度评审表》),授课达不到本细则第五条要求的,内训师级别降一级,讲
师按退出内训师队伍处理。一年内无授课记录的各级讲师,评定为不合格,退出内训师队伍。
(六)各级讲师达到本细则第五条条件要求条件的,评定为合格。 (七)各级讲师达到上一级内训师条件的,评定为优秀。
(八)内训师一般不越级晋级,特殊情况由内训师评审小组审核后确定。 第九条 课程的开发与管理 (一)课程开发的要求
课程开发人员需具备内训师资格。开发课程必须符合集团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需要。每门课程的课时数不得低于1小时。课程在开发完后进行试讲,内训师评审小组评审合格后方可用于集团培训。 (二)培训课件的版权
内训师接受课程开发奖励后,课件所有权归集团所有,集团可以安排其他培训师讲授。
第十条 内训师的奖励与补助
(一) 内训师授课费按如下标准付费:工作时间,讲师50/小时,高级讲师70/小时,资深讲师90/小时,首席讲师120/小时。非工作时间,讲师70/小时,高级讲师90/小时,资深讲师120/小时,首席150/小时。
(二) 非内训师员工授课费按如下标准付费:工作时间,30/小时。非工作时间,50/小时。
(三) 内训师自驾车由郑州前往建业学堂(中牟培训基地)授课的,每往返一次给予交通补助50元。内训师无私家车且集团无法安排车辆接送的情况下,经人力发展部同意后培训师可打车前往,培训后据实报销。
(四) 内训师由省内其它地市专程前往建业学堂(中牟培训基地)授课的,经人力发展部同意后根据《建业集团差旅费管理细则》报销往返交通费。
(五) 发放授课费及补助的课程必须是经人力发展部评审合格的课程,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授课费及补助由人力发展部负责统一申报,由培训组织部门承担,以工资形式发放。
第十一条内训师的培训与提高

(一) 内训师每年享受辅助资料费补助1000元。
(二) 每年辅助资料费由内训师持购书、光盘、培训的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到人力发展部审核备案后报销。
(三) 内训师可旁听集团所有培训课程,如有必要可申请参加与自身授课内容相同的外出培训。
(四) 人力发展部将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全体内训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活动,或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以提高内训师的授课水平。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发展部进行起草与修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集团执委会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细则、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 附件
附件1: 《内部培训师审批表》 附件2: 《内部培训师年度评审表》
附件一:
内部培训师审批表
姓名 毕业院校 入司时间 专业或管理特长


学历 毕业时 所在单


专业 职称 现任职 申报内训师级






本人工作简历


主要 工作业绩

曾经主讲过的培训或演讲










直接上级意见

所在单位负责人意

内训师评审小组意



















附件二: 内部培训师年度评审表
姓名

内训师级别 年内授课纪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


组织单位


授课成绩

各部门审核审核意见
人力发展部总体评价

人力发展部建
晋级( 维持 )降级( 退出(
内训师评审小 组意见









建业集团培训积分管理细则(RF2010ZD01XZ03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集团员工对培训工作的参与度,保障集团各项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术语与解释 (一)A 类积分:接受培训后计入的积分。 (二)B 类积分:承担培训师任务计入的积分。
(三)基本积分:参加一个完整的培训课题后按照培训课时长短计入的积分。
(四)高级职别人员:指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及总部董办、总裁办、各职能中心的负责人,各专业公司、城市公司负责人。
(五)中级职别人员:总部董办、总裁办及各职能中心的副总经理,各专业公司、城市公司的副总经理,首席专业人员。
(六)其他职别人员:中高职别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人力发展部负责集团所有高级职别人员的培训积分统计 (二)各中心兼职培训专员负责本中心人员(不含高级职别人员)的培训积分统计。
(三)各专业公司、城市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高级职别以下人员(不含高级职别人员)的培训积分统计。
(四)各中心兼职培训专员、中心城市公司、专业公司管理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所负责范围内员工上季度的培训积分统计表及相关附件报人力发展部审核备案。
(五)各培训管理部门须在每月10日前将所负责范围内员工的培训积分统计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四条 目标积分要求

(一)高级职别人员全年目标积分为A类积分500分,B类积分40分。 (二)中级职别人员全年目标积分为A类积分400分,B类积分40分。 (三)其他职别人员全年目标积分为A类积分300分。
(四)当年入职员工目标积分按入职时间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新入职员工目标积分=对应职别目标积分/12×实际到岗月数15日入职或15前入职当月计月数,15日后入职当月不计月数)。
第五条 晋升积分要求
(一)高级职别人员全年晋升积分为A类积分600分,B类积分40分。 (二)中级职别人员全年晋升积分为A类积分500分,B类积分40分。 (三)其他职别人员全年晋升积分为A类积分400分。
(四)当年入职员工晋升积分按入职时间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新入职员工晋升积分=对应职别晋升积分/12×实际到岗月数15日入职或15前入职当月计月数,15日后入职当月不计月数)。
第六条 积分换算办法
(一)A类积分不能转换为B类积分。
(二)B类积分可以转换为A类积分,并按“每分B类积分等于2A类积分”的标准进行换算。
第七条 基本积分计算办法
(一)培训积分以年度进行计算,起止日期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
(二)培训课时每小时给予5分积分。 (三)培训课时不足半小时,不予积分。
(四)培训课时达到或超过半小时且不足一小时,按半小时进行积分。 第八条 A 类积分办法
(一)组织考试的培训,依据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积分:考试成绩在及格分(60以上的人员方可获得基本积分,考试成绩在及格分(60以下的不予基本积分。对于考试成绩排在前列且成绩超过85分的人员,每次按照人数比例给予每人5分的奖励积分:10人以下的不给予奖励,10以上20人以下奖励1人,20人以上50人以下奖励2人,50人以上奖励3
人。
(二)以培训总结、问卷等形式代替考试的:完成的获得基本积分,未完成的不予积分。
(三)对于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将予以扣积分处理,扣分方案见《集团培训纪律管理细则》相关条款。
(四)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如果培训单位不颁发资格证书则以《外部培训报告》和内部授课为依据进行积分:未及时提交《外部培训报告》或没有开展内部授课的不予积分;及时提交《外部培训报告》并开展内部授课的获得基本积分;《外部培训报告》中写出了对集团及各分支机构有建设性方案的并在公司实施的获得基本积分奖励积分10分。 (五)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如果培训单位颁发资格证书的,则以《外部培训报告》和培训资格证书进行积分:未及时提交《外部培训报告》的不予积分;及时提交《外部培训报告》并开展内部授课的获得基本积分;获得国家承认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证书级别给予奖励积分,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10分、15分、20分的奖励积分。
(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本科学历的员工,可一次性获取积分50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一次性获得积分100分。
第九条 A类积分程序
(一)集团人力发展部组织的内部培训:培训计划实施前3个工作日向人力发展部负责人上报《培训报告表》。培训实施后,考试或总结记录存档于人力发展部,人力发展部将《培训实施总结表》及培训资料上报人力发展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人力发展部实施积分。
(二)集团总部各中心组织的内部培训:培训计划实施前3个工作日向人力发展部负责人上报《培训报告表》培训实施后,将《培训实施总结表》及培训资料上报人力发展部负责人审核,培训组织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培训组织部门所在中心的兼职培训专员实施积分。
(三)集团各城市公司、专业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培训计划实施前3个工作日向城市公司、专业公司管理部上报《培训报告表》。培训实施后将
《培训实施总结表》及相关培训资料上报城市公司、专业公司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管理部实施积分。
(四)外部培训:外出培训后须依据《外部培训管理细则》将《外部培训报告》、内部授课纪录及相关证书等资料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审批后按照本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实施积分。
第十条 B类积分办法
(一)没有组织培训满意度调查,只获取基本积分。 (二)培训满意度调查低于85分,只获取基本积分。
(三)培训满意度调查达到或超过85者,给予2分奖励积分。 第十一条 B类积分程序
(一)集团人力发展部安排的培训:培训计划实施后由人力发展部将《培训实施总结表》上报人力发展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转发至培训师所在单位的培训管理部门实施积分。
(二)集团总部各中心安排的培训:培训计划实施后培训组织部门将《培训实施总结表》上报人力发展部负责人审核、培训组织部门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转发至培训师所在单位的培训管理部门实施积分。
(三)集团各城市公司、专业公司安排的培训:培训计划实施后由城市公司、专业公司管理部将《培训实施总结表》报城市公司、专业公司负责人审批通过后, 转发至培训师所在单位的培训管理部门实施积分。
第十二条 培训积分运用
(一)没有达到基本目标积分要求的员工,取消年度加薪资格和年度个人评优资格。
(二)达到或超过基本目标积分要求的员工,获得年度加薪资格和年度个人评优资格。
(三)没有达到晋升积分要求的员工,取消年度职务晋升的资格。 (四)达到或超过晋升积分要求的员工,获得年度职务晋升的资格。 (五)达到或超过晋升积分要求的员工,获得优先外派培训的资格。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发展部进行起草与修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集团执委会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细则、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建业集团培训纪律管理细则(RF2010ZD01XZ02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正常的培训秩序,合理高效地利用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术语与解释
(一)高级职别人员:总部董办、总裁办及各职能中心的负责人。各城市公司、专业公司负责人。
(二)中级职别人员:总部董办、总裁办及各职能中心的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各城市公司、专业公司的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各中心部门经理和副经理。资深及以上专业序列人员。
(三)其他职别人员:中高级职别以外的其它人员。
(四)旷课: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无故脱离课堂30分钟以上。
(五)缺课:不及时签到签退、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之内、无故脱离课堂15分钟以上30分钟之内。
(六)迟到:迟到15分钟之内。 (七)早退:早退15分钟之内。 第四条出勤管理
(一)员工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作息时间,课前签到课后签退,不及时签到签退按缺课处理。
(二)外部培训员工应遵守培训单位相应的出勤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队的安排。
第五条请假管理
(一)因故不能参加人力发展部组织的培训的一、二梯队人员应至少提前
一天提交请假流程,报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由人力发展部备案。
(二)因故不能参加人力发展部组织的培训的其他职别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流程,报直接上级审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由人力发展部备案。
(三)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外其它集团各分支机构组织的培训,请假管理由各分支机构自行管理,请假信息报人力发展部备案。 (四)培训当日请假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六条课堂管理
(一)进入教室前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静音、振动模式。
(二)培训进行过程中尊重培训师,听从培训师指挥和安排,积极参与培训互动活动。
(三)培训过程中不得谈论与课程无关的话题、严禁喧哗、吃零食、吸烟等与培训无关行为。
(四)培训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先举手示意或向培训师传送字条提问,得到允许后方可发言。
(五)培训中应注意个人素养,言行得体,遵守社会公德,保持现场卫生。 (六)现场培训中,应听从培训师指挥,遵守安全规定,违反者立即退出培训。
(七)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课堂教学资料严禁外泄。 第七条考试管理
考试是对培训效果的一种检验和加强,组织考试的培训课程,考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课堂纪律中的相关规定,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座位坐好,不得擅自调换或挪动座位。 (三)迟到2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0分钟以后才能交卷。 (四)除考试必须的用具外,其他任何无关的东西不得放在桌面上。 (五)考试用草稿纸由组考单位准备,不得使用自带的纸张。
(六)试卷字迹不清,图形不明,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待监考人员走
近后方可开口询问,不得大声喧哗。
(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对故意拖延不交者,监考人员有权拒收。
(八)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喧哗。
(九)如有接听电话、交头接耳、偷看、传递纸条或未经批准离开考场等其它有悖于考试公平性且影响恶劣行为的,按舞弊论处。 第八条 奖罚办法
(一)旷课每次扣除累计培训积分5分。一年内累计旷课3次以上的人员,取消年内个人评优、职位晋升和工资晋级资格。 (二)缺课每次扣除培训基本积分5分。
(三)迟到或早退15分钟之内每次扣除培训基本积分3分。
(四)有以下情形者勒令退出培训,扣除累计培训积分10分,取消年内个人评优、职位晋升和工资晋级资格:拒不遵守培训纪律,影响恶劣。考试舞弊。违反安全规定。严重影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
(五)培训中有扰乱培训秩序行为者,每次扣除基本积分5分。 (六)发生有损公共利益行为,损坏公私财物行为者,除责成当事人给予赔偿外,还要按公司有关制度追究违纪违规责任。
(七)一年内违反培训纪律达5次以上(含5次)者,除追究当次责任外,取消年内个人评优、职位晋升和工资晋级资格。
第九条本细则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发展部进行起草与修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集团执委会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细则、规定、通知、办法等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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