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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南京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指南(培训用)

时间:2015-12-10 15:33:52    下载该word文档

南京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指南

1、报到证申请迁回原籍所需材料

(1)已就业但工作单位不解决户档关系的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材料

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原籍人才中心接收函;

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当年毕业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未就业的毕业生

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所挂靠的人才中心接收函;

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当年毕业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国外录取学校的通知书;

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所挂靠的人才中心接收函;

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当年毕业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注:(1)迁回原籍的报到证抬头请毕业生务必准确详细;(2)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派回原籍申请表》、《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派回原籍申请表》可登陆学校就业网(http://njau.91job.gov.cn/)“常用下载”处自行下载打印

 2、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所需材料

类别

所需材料

公务员

各区市及其以上的组织部或人事局(厅)签发的《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北京市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材料

部委直属单位或中央直属单位:经用人单位盖章的《XXXX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绿表第二联)北京市属单位北京市人社局出具的接收函

天津市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材料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XXXX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上海市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材料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黄色联)

深圳市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材料

深圳市人社局出具的《深圳市人社局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江苏省属单位、中央部委驻宁单位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材料

江苏省教育厅核准盖章的《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

机关及事业单位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且由单位保管档案:就业协议书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就业协议书须加盖当地人社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印章)或单独出具的接收函

其他单位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材料

就业协议书须加盖当地人社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印章)或单独出具的接收函

注:(1)非应届毕业研究生需提供毕业生证书复印件,当年毕业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非北京、天津、深圳和上海户籍毕业生在上述四个城市就业需提供允许落户的接收函(落户函),如申请未批准则报到证不能开到就业单位,并将档案、户口发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国有企业且签订就业协议的除外);若无法在北京、天津、深圳和上海落户,户口及档案可以根据毕业生个人申请回原籍,或根据地方人才市场的接收函挂靠到相应人才服务机构。

(3)北京、天津、深圳和上海本地户籍的毕业生回原籍工作无须办理户口接收函。

3、报到证托管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1未就业的毕业生

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当年毕业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已就业但工作单位所在地不能落户的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当年毕业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出国的毕业生

国外录取学校的通知书;

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当年毕业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4升学继续深造的毕业生

升学继续深造的毕业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复印件,由学院录入数据后统一交给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升学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开具报到证;

特殊情况下,已升学在读的毕业生需要开具报到证的,参照上述情况提供材料,另需要提供在读研究生高校的退学文件或本人放弃入学资格的声明和高校未注册报到证的文件及相关就业材料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

5、结业、肄业生报到证办理说明

(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可参照毕业生的派遣方式办理派遣手续,凭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结业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生的书面证明及接收函,可申请办理《报到证》备注栏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毕业当年取得结业证书、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后,也不再换发《报到证》。普通中专校结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2本科肄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3)硕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博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研究生肄业生办理报到证需提交材料:就业协议书复印件、肄业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肄业生的书面证明及接收函

6延期毕业生报到证办理说明

毕业生如未能如期毕业,则需依据毕业证上时间增加生源并纳入与之毕业证相对应年度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库后方能派遣。此毕业生派遣需要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复印件,接收函等就业材料,由学院审核材料并录入数据后一并校就业指导中心并依据非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进行办理。

7新增补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办理说明

对于生源审核工作期间漏报生源的毕业生,需由学院填写提交“南京农业大学新增补报毕业生生源申请”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新增生源后纳入与之毕业证相对应年度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库后方能派遣。此时毕业生需要提供:《南京农业大学新增补报毕业生生源申请》、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接收函等就业材料,由学院补录数据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校就业指导中心并依据非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进行办理。

8、其他情况

1来自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经国家规定程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大陆落实就业单位,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2被确定为入伍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要在其《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申请办理《报到证》。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1日起,至次年1231日止。

(3)在职、委培生毕业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不再开具报到证。

(4)定向生毕业后原则上按照毕业生进校时与地方相关部门签订定向生协议办理。

学校报到证办理时间

1集中派遣办理报到证时间(当年6月中旬)

年6月中旬左右办理当年应届毕业生派遣手续(具体时间按教育厅的规定执行),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集中开具报到证,学校开回报到证后统一分发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分发给毕业生本人。

特别注意:因教育厅6-7月(具体时间按教育厅的规定执行)为全省毕业生集中开具报到证时间,全省高校排队依次进行,因此暂停办理所有非应届毕业生的报到证

2非集中派遣办理报到证时间(当年6月20日——12月31日)

毕业离校后签约的毕业生至学院申请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由学院审核并提交就业派遣材料及数据至就业中心,报到证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分批到省教育厅办理,一般当月14日、29日两次集中办理报到证(如遇到国家公休,提前到休息日前1天)当天上就业指导中心去教育厅开具报到证,下午由各学院集中领取本学院毕业生报到证,毕业生至领取新开报到证。学院办理报到证日期前2天将就业派遣相关材料及数据提交就业指导中心

3、暑假期间办理报到证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的相关通知

4、毕业生毕业后超过二年,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即不能直接派遣至工作单位,只能派回原籍,再按人事部门人才商调手续办理。

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一)改派手续流程

1、毕业生提供改派手续相关材料至学院审核材料具体如下:

原单位就业报到证;

原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或离职证明(注:原报到证为迁回原籍的离校前被录取为研究生、应征入伍、录用为公务员或基层项目的毕业生除外)

现拟去单位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现拟去单位同意接收函加盖当地人社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亦可);

南京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改派申请表

改派费用50元(江苏省教育厅收取)。

2、学院审核批准并录入数据。

3、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就业改派材料及数据提交就业指导中心,由中心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办理报到证。

:原报到证抬头去就业单位的,办理1年内可以申请改派,超过1年的,不再办理改派。原报到证抬头回原籍的,办理2年内可以申请改派,超过2年的,不再办理改派。

关于非集中派遣期间需加急办理报到证流程

在非集中办理派遣期间,原则上需按照规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至省招就中心办理报到证。对于确需紧急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除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必要的就业派遣材料,另需由拟报到单位出具该毕业生加急办理报到证的申请,由学院对材料审核并录入数据后,由毕业生自行将上述所有材料一并交至就业中心开具联系函,自行至省招就中心个人办理报到证。

、报到证遗失补办

(一)毕业离校两年之内的毕业生遗失报到证,请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注明报到证号),持登有声明遗失的报纸先行至学校就业中心开具联系函,由毕业生自行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海路203号)补办。

(二)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报到证》不再补办,但可以办理有关证明,工作流程为:

1、2002年之后的毕业生请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注明报到证号),持登有声明遗失的报纸先到南京农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凭该证明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海路203号),核实后加盖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2、1997年—2001年的毕业生持登有声明遗失的报纸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后,需先去教育厅学生处核实情况是否属实,经学生处批复意见,再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加盖调配章。

3、1997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报到证补办证明流程如下:

毕业生至江苏省人事厅档案馆(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查询并复印当年毕业生分配名册(需加盖人事厅档案馆章证明);

毕业生凭江苏省人事厅档案馆出具的毕业生分配名册复印件(加盖人事厅档案馆章证明),至学校开具报到证补办证明;

毕业生携带江苏省人事厅档案馆出具的毕业生分配名册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报到证补办证明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核实加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调配章。

注:(1)毕业生可联系学院查询 “报到证号;(2)遗失启事范例:×××遗失报到证,××学校,学号××××号码×××××××××××××××,声明作废。

、期限界定

“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31日止。

、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的相关说明

(一)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归档、转递、查询等工作由学校档案馆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具体事宜请咨询学校档案馆,地址:行政北楼D517,联系电话:025-********;

(二)毕业生户口在入学时迁入学校毕业生需在学校就业中心办理并领取报到证后,凭报到证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若户口未迁入学校,则不需要办理。

毕业生户口原则上由保卫处根据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具体事宜请咨询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地址:行政楼B105,联系电话:025-********;

(三)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请到所在学院办理。

、遇有其它特殊情况,经南京农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报江苏省教育厅审定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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