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momo劳动合同的决定
momo,男,1981年3月14日出生,湖北武汉人,汉族, 2011年5月进入momo公司经营部工作。
momo在momo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工作期间,诈骗客户钱财,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2016年5月27日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6年8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解除2014年5月3日与momo签订的劳动合同。
momo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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