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授予舟山市劳教(戒毒)所“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称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化工毒物管理
【发文字号】浙司[2013]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3.01.05
【实施日期】2013.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授予舟山市劳教(戒毒)所“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称号的通知
(浙司〔2013〕4号)
有关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全省监狱劳教单位:
舟山市劳教(戒毒)所自2002年开展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戒毒)所工作以来,牢固树立创建工作目标,提出了“以创建促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