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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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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保[2011]208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2011.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保〔2011208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我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全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7万套(户)的责任目标。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7.8万套(含示范镇建设安置房4万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5.2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万户;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万户。

为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圆满完成,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派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联络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1]263号)精神和局领导批示要求,为做好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和按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有关情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组人员

朱长喜(住建部稽查办副主任,巡查组总负责人)

第一组:

韩丽生(住建部派驻我市督察员);

欧阳亮(住房保障处副调研员);

张 梁(住房保障处科员);

第二组:

程嘉音(住建部稽查办主任科员);

康淑娟(保障办部长);

徐松楠(保障办工作人员)。

二、巡查内容

对照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的27万套(户)责任目标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认真巡查。

(一)对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巡查:

1、已开工项目。重点查验项目(基础部位)施工许可证,巡查项目施工进度,包括是否按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基础部位达到正负零、主体封顶,项目竣工等;

2、未开工的项目。重点巡查前期手续办理进度,包括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批准文件等;

3、往年结转今年竣工的项目。重点巡查项目是否全部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巡查:主要查验拆迁汇总台账,必要时深入拆迁单位,查验签订拆迁协议情况。

(三)对新增租房补贴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巡查:主要查验新增租房补贴发放汇总台账,必要时查验银行进账单。

三、巡查方式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巡查

巡查组深入保障房项目现场,对照《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记录单》(附件一)的内容,逐项巡查并登记。对已开工的项目,计划于730日前基本巡查一遍(附件二);对未开工项目,在项目开工后20日内实地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保障房项目开工、竣工信息,由各相关责任部门在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巡查组。

1、市保障办负责提供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不含滨海新区)开工、竣工信息;

2、市拆迁办负责提供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含滨海新区)开工、竣工信息;

3、保障房投资公司负责提供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含滨海新区)开工、竣工信息;

4、住房保障处负责与市发改委城镇处联系,提供4万套示范镇建设安置房开工、竣工信息;

5、滨海新区规国局住房保障处负责提供新区保障房开工、竣工信息。

(二)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的巡查

1、对530日前已签订拆迁协议的,市拆迁办于65日前,将拆迁情况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提供给巡查组,做好巡查组深入拆迁单位,查验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准备;

2、对61日以后签订拆迁协议的,市拆迁办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拆迁情况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提供给巡查组。必要时巡查组深入拆迁单位,查验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三)对新增发放租房补贴户数的巡查

1、对530日前今年新增租房补贴户,市保障办于65日前,将新增租房补贴发放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给巡查组,必要时提供银行进账单;

2、对61日以后新增的租房补贴户,市保障办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增租房补贴发放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给巡查组,必要时提供银行进账单。

四、工作要求

为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的巡查,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市拆迁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房投资公司(公共租赁住房)、市保障办(限价商品住房)、市发改委城镇处(示范镇建设安置房)、滨海新区规国局住房保障处(新区保障房)等责任部门,要确定负责人和1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配合巡查,并于527日前将名单报巡查组联系人。

巡查组联系人:欧阳亮 张 梁

附件:1.《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记录单》

2.已开工保障房项目巡查计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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