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锦化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循环化改造项目的承诺书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我公司积极申请,本公司总投资4000万元的电石炉尾气利用项目(见下表),于2012
年6月列入《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于2012年11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批准实施。该项目的成功争取,对于我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进一步发展壮大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但由于经济大环境持续低迷、资金制约、发展规划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该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实施。为了积极配合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总体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尽快组织开工建设,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前期各项事宜,保证于2014年9月1日前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视为我公司自动退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主动放弃中央财政补助机会。
二、坚决维护《方案》的权威性,承诺切实按照《方案》中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出现实际建设内容与《方案》中批复的建设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我公司自动退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一切后果(包括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三、全力维护施工环境和秩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切实组织好施工,不发生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违章施工等现象,由此引发的矛盾、问题及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四、保证施工进度,我公司本着顾全大局的原则,承诺项目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工投产,待贵委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一次性享受国补资金支持,逾期未完工的我公司不要求任何补助。
五、工程开工后,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日常各项基础工作。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二O一四年 月 日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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