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交通“十二五”时期投融资政策建议
作者:崔凤安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22期
一、我国城市交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交通投资总量不足
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005年为477亿元,占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8.5%,2006年为604亿元,占10.5%,2007年为852亿元,占13.3%,增长较快。但是,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研究资料表明,公共交通的投资比例应占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14—18%为宜。对比这一标准,我国城市客运固定资产投资偏低。
(二)城市交通投融资主体大多为单一的政府投资
传统观点认为,城市交通属于公共物品,应由政府公共财政来投资,通过民间资本实行市场化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在中国,历来城市交通建设都采取的是“政府全额投资、独家垄断经营、亏损财政补贴”的模式进行建设和管理,没有建立面向市场的城市交通建设投融资机制。
(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体系,资金来源不稳定
地方财政缺乏规范化的投入机制,主要视其自身财政状况而定,采取临时性的资助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大多还没有建立发展公共交通的专项资金,普遍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和统一扶持政策。作为公益性事业,政府投入的不足,对城市交通行业的发展形成很大障碍。
(四)城市交通的运营不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
城市交通运营通常采取的是政府设立国有运营公司、垄断经营、财政补贴的方式。政府与城市交通运营企业是“父子”关系。这种政企不分的体制带来三大问题:一是成本失控。经营成本缺乏有效约束机制,因为亏损越多,可争取到的补贴也越多。二是服务质量差。三是企业缺乏自主权,经营僵化。
(五)金融系统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发达制约城市交通融资开展
近年来,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资金从原来的直接拨款转为提供有限的专项贷款,这种专项贷款主要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这类政策性银行来运作实现的。而四大商业银行,目前尚未形成商业贷款向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转换的内在机制。尽管都已逐步改制,但是这些银行在过去遗留下了大量的呆、坏账,包袱沉重,对放贷特别小心,尽可能地将资金贷给那些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而城市交通产业投资规模较大,期限较长,风险很大,他们担心资金投入后不能如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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