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八项权利与五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八项权利:
1、知情权;2、建议权;3、批评权、4、检举、控告权;5、拒绝权;6、紧急避险权;7、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8、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以及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同时赋予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五项义务:
1、有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有服从管理的义务
3、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5、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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