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及门头牌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文明创建工作要求,打造城区优美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树立蒙城形象,借鉴外地城管工作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城区户外广告及门头牌LED屏集中时间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为导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专项整治,整合公共资源,打造优美环境,彰显公平正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城区多年来户外广告门头牌设置不统一、不美观、不合理、不合规的混乱状态,实现城区无楼宇广告、无未经规范审批的高立柱广告,无自行设置的跨街广告、路灯道旗、路边站牌等传媒载体,商家门头牌整齐划一,LED显示屏管理规范,制定规范的审批流程和长效管理办法。
三、整治内容
1、楼宇广告。对未经审批自行设置的、经审批但已到期的、审批无时限但超时三年的一律予以拆除;
2、跨街广告(龙门架)一律予以拆除;
3、高立柱广告。对未经审批、自行设置的一律予以拆除;
4、路边站牌。一律予以拆除;
5、道旗。对未经审批、自行设置的一律予以拆除;
6、商家门头牌。分步骤逐街统一拆除、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7、一店多招及二楼或二楼以上门头牌一律予以拆除;
8、LED显示屏。仅宣传本商家或本企业文化,确保三分之一以上公益广告量,违反规定的政府收购或予以拆除。
四、整治步骤
1、摸底登记阶段(201*年*月**——*月**日)。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需整治的户外广告进行摸底登记,确定需改造提升商家门头店招的街、路;
2、集中宣传阶段(201*年*月21日——*月31日)。通过县政府公告、利用电视等媒体集中宣传相关法律、政策。
3、集中告知阶段(201*年*月1日——*月10日)。对涉及到需拆除户外广告的权属人逐人逐户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要求权属人在限期拆除通知书上签字画押,拒签者,按有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2人以上现场代签字并在回执上注明拒签情况。
¥29.8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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