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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是立院之本。强化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是我们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 多出创新成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结合我 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研奖励的对象为在我院科研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集体 (课题或 项目组)或个人。
第三条 院科学技术贡献奖励的种类包括:科技成果、著作、论文奖励、专利、 艺术体育成果奖励、制修订标准奖励、科普与科技宣传文章奖励、 成果转化奖励、 指导学生奖。 第四条 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 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 无论何种奖励, 如涉及集体的, 应搞好内部分配。 对获奖项目有争议时, 可以书面形式对奖励提 出异议,由科研处审核后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
第五条 科技成果奖励
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 学成果奖等 ) 一等奖奖励 10000 元。
二、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奖励 5000 元。
三、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和省部级(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人文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奖,优秀教材奖;省政府科学 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社科奖等) 一等奖奖励 3000 元。
四、获省部级二等奖奖励 2000 元。
五、获省部级三等奖和厅局级或地市级(甘肃省高校科学技术进步奖、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高校优秀课程奖、 优秀教材奖等) 一等奖奖励 1000元 六、获厅局级或地市级二等奖奖励 800 元。 七、获厅局级或地市级三等奖奖励 500 元。 第六条 科研鉴定成果奖励
一、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通过评审、 鉴定、 结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 成果,学院奖励 3000 元。
二、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通过评审、 鉴定、结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
研成
果,学院奖励 2000 元。
三、承担省级一般科研项目或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并通过评审、 鉴定、结论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学院奖励 1000 元。
四、承担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并通过评审、 鉴定、结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科研成果,学院奖励 500 元。
五、以上各条中若为合作成果的, 其个人奖金的分发, 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 个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分配。
六、同一项科研课题若获多种奖励,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著作奖励
第七条 学术著作奖(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主编的编著、译著等):
一、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 40万字以上的奖 6000元/部, 20-40 万字的 奖
5000元/部, 20万字以下的奖 4000元/ 部。
二、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 40 万字以上的奖 3000元/部, 20- 40万字的奖 2500元/ 部,20万字以下的奖 2000元/部。参编教 材或教学参考书(承担 30000字)的奖 300 元 。
第四章 论文奖励
第八条 凡由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我院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发行 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院里给予作者以奖励, 每篇论文的具体奖励标准如 下:
一、在《 Science》、《nature》上公开发表论文,给予作者 10 万元的奖励。 二、论文被 Sci、EI、ISPT、S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