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防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发[2002]7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29
【实施日期】200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防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02]70号 2002年9月29日)
各边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边境旗市人民政府,各边防军分区、边防团队、边境旗市人民武装部,自治区边防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在边境地区广泛开展了军警民联防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促进了边境地区的经济繁荣。目前;影响边境地区安宁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增大了边境管控难度。为确保边境地区的长治久安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的责任意识
当前,国际局势趋于缓和,总体上对我有利,但在局部特别是边境地区,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并有新的特点。一是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分裂、颠覆、策反活动从未间断;民族分裂、极端宗教、恐怖主义三股黑恶势力活动猖獗,严重威胁着边疆的安全和稳定。二是边境走私、贩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成为影响边境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隐患。为此,边境各地区、各军事部门必须努力适应形势变化,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工作指导思想上,要从以边境防卫为主,转变到政治安边、经济兴边、军事强边上来;在军事斗争准备上,要从应付边境武装冲突,转变到应对边境突发事件上来;在管控对象上,要从防范敌对势力内潜外逃活动,转变到既注重对敌对势力的“外防”,又强化对沿边人员管理的“内治”上来;在管控范围上,要从管理控制边境一线为主,转变到对边境的纵深立体和全时空控制上来;在管控手段上,要从以军事手段为主,转变到依法运用军事和行政双重手段管理边境上来,从而进一步增强“大边防”意识,凝聚军警民联防、联治、联管合力,提高管控效率。边境各地区、各军事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边境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形势教育和政策宣传,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维护边疆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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