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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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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管理的严肃性,维护正常的学籍信息管理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关于规范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0〕1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学籍信息,是指我校在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包括更正和更改两种情况,其中更正是指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之情形,更改是指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之情形。

第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学籍信息。如发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学籍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因高考报名时录入错误而导致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申请信息更正的依据必须以高考报名截止日期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

(二) 高考报名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变更身份信息而导致信息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写明更改原因和更改承诺,并根据更改内容,提供如下材料:

(1)更改姓名: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更改身份证号码:除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学校发文至发证机关核实,收到回函确认属实的方予受理

(3)内地身份证改为港澳身份证:户口本原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原复印件、单程证原复印件、港澳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一) 使用虚假户籍信息报名参加高考的(含双重户籍

) 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材料的。

第五条 学生在新生入学信息核对期间应认真核实学籍信息中的各项数据,确保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学籍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一致。凡在学籍信息核对期间未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六条 符合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条件申请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办)进行审批。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办)审批的,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学校发文抄送各部门,并把变更后的身份资料正式备案,作为学籍管理资料使用。不符合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条件或未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办)审批的,学籍信息仍以原招生录取信息为准。

第七条 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办)审批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变更的申请。

第八条 如有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更正身份资料提供虚假信息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学生身份资料无效,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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