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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时间:2019-12-22 12:31:50    下载该word文档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

  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和医学发展情况确定。

  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一。

  注:(1)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诊和总务工作。

  (2)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务科,护理部;三百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3)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医院设总护士长。

  (4)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5)临床、医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

  (6)为加强肿瘤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指定的医院设肿瘤和职业病科。

  三、病床的分配比例

  综合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科技术力量和仪器装备、专科重点建设以及本地区有无专科医院等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般综合医院病床分配可参照表二。

  表二 综合医院病床分配比例

  注:(1)床位较少的医院,可将业务相近的科室合并。

  (2)妇产科的床位包括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床位;婴儿床单独计算。

  (3)大、中城市设有多个综合医院的,可按专科重点技术建设规划的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适当调整各医院病床分配的比例。

  四、人员编制

  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根据各医院的规模和担负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计算;300—500床位的按1140—150计算;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计算。

  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它卫技人员占8%。

  具体编制可参照表三。

  表三 综合医院编制表

  注:(1)综合医院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按13计算,不符合13时,按每增减门诊100人次,增减5—7人。

  (2)医师、中医师名额内包括医士。放射医师包括在放射人员内;理疗医师、病理医师、营医师、麻醉医师包括在其它卫生技术人员内。

  (3)护理人员内包括助产士名额。

  (4)病产假预备额已计入总编数内。

  (5)病床较少的医院,由于相近科室可以合并,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兼任。

  (6)综合医院承担的医药科研和教学任务所需要的人员,已于总编数内增5—7%;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另增12—15%。

  (7)新仪器、新设备。如心电、脑电、超声、各种窥镜、同位素、激光等工作人员按3—5%配备,已计入总编数内,包括在其它卫生技术人员中。

  (8)担当院外任务,如组织医疗队下农村、下厂矿、下基层、出国医疗以及外出体检、会诊、抢救等临时医疗任务所抽调的脱产人员,按10%配备,已计在总编数内。

  (9)县医院编制比例与城市医院采用同一标准,是考虑到县医院在帮助公社卫生院提高业务,培训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和赤脚医生等方面任务较重,需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加强,以便在今后十年左右使其成为全县医、教、研的技术指导中心。

  五、工作量及人员配备

  (一)医师和护理人员的工作量

  1.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门诊工作量:

  注:(1)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门诊工作量各科平均为4名。

  (2)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工作量,外科包括门诊小手术在内;眼、耳鼻喉科包括内眼检查、验光和门诊小手术在内。

  (3)以上工作量是对一般门诊的要求,遇有疑难、重症和复杂的检查,不受此限。

  2.每名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担当病床工作量:

  注:(1)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每名住院医师担当病床工作量各科平均为8—12床。

  (2)设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胸内科、胸外科、骨科和烧伤病房的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应适当增加,可在本科人员中调配。

  (二)临床科室负责人的配备

  1.科主任:25床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床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床亦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床任务均较少的科,可由其它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

  2.主治医师:25床以上的科设主治医师。病床虽少于25床,而门诊任务较多的科亦可设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与住院医师按13—4配备;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按12—3配备。

  3.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

  (三)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

  1.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和护理员。护士和护理员之比以31为宜。

  2.病房护理人员担当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在内,发药及治疗工作每40—50床设护士3—4人。

  3.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2

  4.住院处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100

  5.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00

  6.婴儿室护理人员与婴儿病床之比为13—6

  7.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4100

  8.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25100

  9.设有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2—3

  10.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31

  11.助产士与妇产科病床之比为18—10

  12.病房、门诊、住院处、急诊室、观察室、婴儿室、注射室、手术室、供应室等单位,每6名护理人员(助产士)增加替班1名。

  (四)医技人员的配备

  1.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20,其它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40。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50

  2.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00,其它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8,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80

  3.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60,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51

  4.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50,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

  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

  6.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

  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51

  8.口腔科技术员: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数内进行调配。

  (五)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配备

  1.书记、院长:100—200床的医院,设2—3人。

  300—400床的医院,设3—5人。

  500床以上的医院,设4—6人。

  2.其它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

  3.病人厨工:按每人担当25—30床计算。

  4.配餐员:按每人担当40—50床计算。

  5.病房卫生员:按每人担当20—25床计算。

  6.洗衣工:按每人担当25—40床计算。

  7.其他工勤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工勤人员编制内调配。

  (六)医院的附属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药厂农场等),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另计编制。

  附件:关于修订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的说明

  1956年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发布试行的《医院、门诊部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对于发展人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医院,保护人民健康,为工农业生产服务,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20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的进步,特别是毛主席、周总理先后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扩大预防,以医院为中心指导地方和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的指示以后,各级医院所承担的实际任务和机构设置,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许多医院的职工人数大大超过了编制。《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就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建设现代化医院的需要重新修订的。现将重要之点说明如下:

  一、十几年来,由于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健全,常见病、多发病一般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解决,因此到县以上医院就诊的病人大多数是危重疑难病人。据调查住院重病人所占比例,县医院由10%上升到60%左右;省、地级医院由40%上升到70%左右。对病人的诊断治疗手段也比过去复杂多了,已由一般的物理诊断,发展到应用原子、电子、光学、声学以及窥镜、导管等检查;在治疗方面,已由一般药物和手术治疗,发展到复杂的化学、免疫、放射、激光、体外循环、心脏监护、脏器移植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作量比过去增加了一倍以上。另外还增设和加强了一些科室,如护理部、预防保健科、传染科、中医病房、计划生育指导室等。因此,在这次修订编制中,不但总人数有所增加,而且把业务技术人员的比例,由过去的60—70%提高到70—72%。

  二、1956年编制规定一般综合医院没有科研、教学的编制,实际上各级综合医院都承担了繁重的生产实习及医务人员的进修任务,都有自己的研究课题,有的还承担了国家交给的研究项目。综合医院已成为我国医药科研和教学的基地。这次修订时综合医院增加了5—7%的科研教学编制;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另增加了12—15%。

  三、十几年来,综合医院的院外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如组织医疗队下乡、下厂、下基层、支边、援外医疗,外出体检、会诊、抢救等占用了大量人力。而在一九五六年的编制中没有把院外任务所需要的人员列入编制,这是很不合理的。这次修订时按10%配备。这样就可以解决由于院外任务重,影响院内医疗工作的状况。

  四、一九五六年的编制是,医院床位越多,医院总人数的比例越小。实际执行的结果是,医院床位越多,人员比例越大。这是因为规模越大的医院,分科越细,占用的人力越多,现代医疗技术设备越多,诊断治疗耗费的人力时间更多;规模越大的医院,接收疑难危重病人越多,治疗工作更为复杂,科研和教学任务越重。这次修订时把这个比例完全倒了过来,即医院床位越多,工作人员的比例越大。

  五、修订新的编制是为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发展医学科学技术,在调整人员时,必须贯彻精兵简政,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超编的要精简,并为其它医院输送技术骨干;编制不满的从大学、中专毕业生中逐年分配,急需的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由劳动部门逐年予以适当补充。在职医务人员,由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统一调整。各级医院不准拉关系,走后门,安插人员,以保证质量。

人民医院定岗定编方案

(2010-11-25 12:58:28)

 

***人民医院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业务量不断上升,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等硬件陆续改善及扩充,各项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医院的整体工作呈持续上升态势。为了推动医院各项事业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医院决定在人力资源的规划、配置、考核、分配与激励等方面进行优化。定岗定编则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基础性的工作,它是确定岗位和确定岗位编制的合称,前者是设计医院中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而后者是设计从事某个岗位的人数。定岗定编涉及医院目标的落实、员工能力和数量的匹配,从而影响到医院运营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为此,医院根据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必要开展定岗定编工作。

一.指导思想

医院定岗定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医院现实情况,既要实行满负荷工作,又要考虑员工的身心承受能力;既要节约人力成本,又要确保医疗质量;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要追求细节的完美。确保定岗定编能规范医院管理,科学地配置人力资源,并鼓舞员工士气,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定岗定编的原则

1.尊重现实原则

医院定岗定编首先应该遵循尊重现实的原则。目前医院所形成的人员与岗位匹配情况,与医院的目标、社会文化背景、管理体制、员工的执业理念、长期的工作习惯甚至个人价值观有很大的关系。医院在不改变现有体制、无法在短期内大规模缩减和增加人员、员工的观念不可能很快改变等情况下,必须尊重现有岗位和人员的实际,只要能够通过定岗定编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对工作负荷与压力进行合理分解,对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进行合理评价,能够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全院员工的人力成本控制意识和效率意识,定岗定编的目的就可以说基本实现。

2.工作需要原则

定岗定编必须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根本原则,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按照医院各部门职责范围和临床医技科室业务范围确定名称和编制数,不应因人设岗。

3.精简高效原则

即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精简冗员,使岗位与人员编制在配备上达到优化,在保证医院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用较少的人员完成较多的工作任务,从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4.结构合理原则

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和合理的层次结构,使医院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人力资源的最大效能。

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医院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可以用数量指标来监测的,但有些工作是无法用数量来衡量的,因此,在定岗定编时,必须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6.动态调整原则

医院所处的环境及其各种条件变化越来越快,在某一时间段上做出的定岗定编只可能在一定时间段内有意义。医院人力资源编制应该根据医院发展、学科建设、工作效率、经营管理水平等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以满足医院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旦某些关键因素产生新的变化,定岗定编就需要跟着进行调整。

三.定岗定编的主要依据

1.卫生部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

2.人事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3.卫生部[1994]30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4. 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

5. 国内同等规模医院的定岗定编经验。

以上文件和规范只是普遍性的指导原则,加之个别文件制定的时间较长,目前医院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理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标准可能存在不符合医院实际之处。因此,具体实施定岗定编时,在坚持遵循以上文件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将充分结合医院的实际,并参考国内同等规模医院的定岗定编经验,以使我院的定岗定编方案切实可行。

.医院编制的总体框架

1.医院情况概述

***人民医院目前全院核定床位148张,截至20095月医院共有员工229人,床人比为1:1.55

2.各类别人员编制标准

根据医院新调整的组织机构设计及医院病床将增加到200张来计算,依据1978年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二级医院基本标准以及按照景惠多家医院定岗定编经验,预编医院各类人员与总人数比例分布如表1所示。

1  200床医院各类别人员编制标准(单位:%

全院核定床位200张,床人比按1:1.4计算,应编制280人。按核定的标准全院行政后勤人员按25%编制70人,技术人员按75%编制210人。按照卫生部1994年《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的综合性医院,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按此规定,医院编制技术人员应为176名,医院实际配置210名,比应编制人员增加了19.3%,充分体现了向临床医技一线倾斜,充分考虑了医院业务工作繁忙,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

五.具体定岗定编情况

1.临床医生及护士

通过对医院数据进行测算,临床2008年医生每人每天管2床,根据同类型医院满负荷工作量情况以及医院实际,2009年内科、五官科、感染科按每人每天管4床核定,外科、儿科、妇产科按每人每天管3床核定(已经考虑了节假日、值班和梯队结构),病床使用率按85%计算。病区医生编制数计算公式为:

病区医生编制数=科室床位数*病床使用率/每医生每日管床数

各科编制1名门诊医生,其中口腔科编制2名门诊医生(口腔科有两把治疗椅),中医科4名门诊医生(包括针灸、理疗),门诊量按有效工作时间为7小时,工作负荷按《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的标准核定,标准详见表2所示。

门诊医生诊疗效率(单位:分钟/)

病区护理人员的编制按床护比10.4配备。按以上编制原则进行计算和汇总,各科室具体工作量核定及医生、护士编制人数详见表3所示。

科室工作量核定及医生、护士具体编制

3中妇产科考虑到产科,增编了1名产科医生及7名助产士。

    临床61名医生中,减去16名出门诊医生和1名产科医生,常规管床的医生为45名,则平均每名医生每年的管床总日数为1343床日,这意味着,在本定岗定编方案的工作效率前提下,每增加1343床日,则可增加1名管床医生。

临床68名护士中,减去妇产科的7名助产士,实际病床护理人员为61人,则每名护士每年护理床日总数为990个床日。

为保证科室正常运转,需要编制最少人数,具体计算方法:假设科室工作量在一个人的负荷量以下,那么要想保证此科室24小时正常运转所需要的人数为:(24×365/250×8=8760/2000=4.38。也就是说,最少5个人可以保证一个科室业务的正常运转。其中五官科正是应用了此方法进行编制。

2.其他科室医生、护士编制

急诊科(120急救中心):急诊科医生按实际工作量可编制5名医生,急诊科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00可编制2名护士,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4:100可编制2名护士,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病床之比为1:23可编制4名护士。考虑120出车可增加1名医生、1名护士。急诊科共编制医生6名,护士9名。

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比为12,因此,门诊部可配备6名护士。

手术室护士按手术台与护士之比12-3配备,则配备8名护士。

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25100,可编制4名护士。

体检中心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量情况编制1名医生,1名护士。

本项所列科室共编制7名医生,28名护士。

3.医技科室人员的编制

检验科:按技术人员3.3%应编制7人。按1978年编制标准,检验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20,可编制2人;其它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40,可编制5人。

影像科:按技术人员4.3%应编制9人,编制护士1名。按1978年标准,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60,可编制3人;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51,可编制2人;考虑到CT室,可再编制4名技术人员,编制1名护士。

药剂科:按技术人员5.8%应编制12人,包括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及中医药房工作人员。

以上共编制29名,其中包含1名护士。

4.卫技人员中其他人员的编制

病理医师按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可编制2人。

麻醉医师按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51可编制5人。

功能科根据医院实际机器台数及工作负荷程度共编制10人,其中B超室5人,心电图2人,内窥镜2人,并增加1名医生。

以上编制总数为17人,其中包含1名医生。

5.行政后勤人员的编制

根据卫生部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的有关行政后勤人员编制原则,结合医院目前实际情况,各职能科室编制人数详见表4所示。

4 行政后勤人员编制

 

六.职称职数核定情况

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医院基本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主医师、副主医师、主治医师和医师之比为1248;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20%;工程技术人员(技师以上)适量。同时考虑《山西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标准》(2008年修订版)中有关技术职称的规定以及***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技术职称配备的原则,确定医院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比例为8%,中级职称占28%,初级职称为64%。则全院280名员工中,高级职称应编23名(其中正高为6名),中级职称应编78名,初级职称应编179名。

 行政后勤人员:医院70名行政后勤人员中,按以上技术职称配置原则需要编制高级职称6名(其中正高为2名),中级职称为19名,初级职称为45名。各行政后勤部门详细技术职称编制按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编制。

卫技人员:医院210卫技人员中,需要配备高级职称工作人员17名(其中正高为4名),中级职称应编制59名,初级职称应编制134名。各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配置明细如表5所示。

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编制一览表

      注:表中医、技、药人员职称名称为本专业职称的相应名称。

七.中层领导岗位编制

根据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中临床科室的负责人的配备原则(25床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床可增设副主任,门诊及病床任务均较少的科,可由其它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及医院实际编制临床科室的负责人,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科室职责及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编制。医院中层领导中业务科室共39名,行政后勤部门共19名,医院中层领导共计58名,具体各科室的编制情况详见表6、表7所示。

6 ***人民医院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编制情况

 

7 ***人民医院行政后勤部门中高层领导编制情况

 

八.医院编制总览

***人民医院编制人数一览表详见表8所示,对照方案前面所列的各类编制比例分析,各项数值均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编制计算的科学性。

8 ***人民医院编制人数一览表

   

 

定岗定编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帮助医院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和预测,以便更好地促进医院实现业务目标。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定岗定编要充分结合医院实际的运行状态,进行适时适当地调整。

同时,定岗定编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基础和最基本的手段,需要配合绩效考核和二级分配方案的实施。否则,各部门和科室都会抱怨工作人员太少,医院如盲目增加人员,工作效率将会降低。因此,要号召医院所有科室员工积极参与,通过培训学习确保全院员工认识定岗定编工作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引导全院员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各种成本等意识,推动定岗定编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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