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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规则(2021)

时间:2023-04-12 13:10:47    下载该word文档
港北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规则(2021各乡镇人民政府,贵城、港城街道办事处,区直、市派驻港北区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港北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规则》等三个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港北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2021310港北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规则一、主要目的本规则提出了区直(市派驻)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级(以下简称区、乡、村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格式及相关要求,主要用于指导区、乡、村三级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区、乡、村三级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数发〔2020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数政通〔20212号)
四、目录编制步骤(一)区、乡、村三级根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条对照港北区政府门户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各项办事指南,全面梳理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二)区、乡、村三级结合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模板》(详见附件)的格式和内容,并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各级各单位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三)区、乡、村三级要根据本单位编制的内容,逐项审核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并呈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区直系统对应各乡镇(街道)业务的单位要做好指导各乡镇(街道)的编制工作和审核工作,并及时反馈意见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同时要指导好村(社区)的编制工作和审核工作,并及时反馈意见到村(社区)(四)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根据区、乡、村三级报送的编制目录,再逐项复核并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复核没有通过的单位指定时限按时整改后再次报送复核。(五)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汇总全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上报市级,经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指导区、乡、村三级规范向社会发布。五、目录要素说明(一)公开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具体名称,区、乡、村三级公开的同一事项名称应统一。(二)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内容包括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及审查标准、办理单位和地点、办理结果、结果送达方式、咨询投诉渠道等。(三)公开主体办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的机构名称(全称)(四)公开依据设定政务公开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内容应包括文件的制定机关、名称、发布号令(文号)等。(五)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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