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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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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三、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限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二手房期限为120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延后五年(男65岁,女60岁)。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期限为120年,贷款人自贷款之日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限(男60,女55
推算公式为: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3020原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其中1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2.775‰,年利率3.33%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225‰,年利率3.87%。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设上限。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已婚:夫妻双方;未婚:借款本人)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
五、贷款程序第一步: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年限;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或者宝利伟业担保公司办理申请。
第二步:审核
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土地局的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步:银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第六步: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首次还款客户存入两个月的还款额,或持身份证到中心打印还款计划书,以防出现违约记录。
六、贷款的偿还
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内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每月偿还本息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贷款本金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总期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七、关于提前还款
借款人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或部分归还。
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及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部分还款最低额度为5万元,还款次数不限,但是每次还款相隔12个月。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存款卡,于每周
三、五到中心贷款银行办理。如代理人办理,须持借款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公证后的授权书,购房合同,存款卡等证件办理
八、还款方式
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在每月结息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帐户中直接扣划还款。
2、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贷款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
九、贷款的担保
借款人可选择以下担保形式:
(一)用所购自住住房、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进行抵押;(二)用中心认可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保证。

抵押、保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十、关于用住房公积金还款
借款人可以于每年年末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十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
一、贷款利率低。公积金贷款比银行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
15年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为:月利率2.775‰,年利率3.33%5年以上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225‰,年利率3.87%
13年银行贷款利率为:月利率4.5‰,年利率5.4%35年银行贷款利率为:月利率4.8‰,年利5.76%5年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月利率4.95‰,年利率5.94%
二、保险费低。投保额低:公积金贷款按贷款额投保,银行贷款按购房款全额投保;保险费率低:公积金贷款保险费率为:1-10年,0.5‰;11-20年,0.4‰。其计算公式:保险费=贷款本金×费率×贷款年限。
三、公证费低。公积金贷款保障性住房50元,无担保公司担保的商品房、二手房150元,有担保公司担保的商品房、二手房250元。
四、工本费低。公积金贷款每笔只收取工本费40元。五、公积金贷款无律师费或代理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建房、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流程一、借款人。
二、建房、大修自住住房。
三、政府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材料。
四、到中心窗口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准备相关材料。五、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六、借款人材料交受托银行进行录入。七、办理公证、保险。
八、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

九、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准予放款决定书》十、受托银行放款。十一、借款人按月还款。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流程一、借款人。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三、与售(建)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交纳首付款。四、到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借款合同,并准备相关贷款材料。五、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六、借款人材料交受托银行进行录入。七、办理公证、保险。
八、现房办理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增量房办理注籍登记。九、扣划贷款保证金。
十、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准予放款决定书》。十一、受托银行放款。十二、借款人按月放款。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图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受理部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科咨询电话:883631808836318220104月修订

一、贷款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3、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少有半年正常汇缴的余额;4、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5、曾支取或停缴公积金超过半年的,须按管理中心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6、前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须再继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三、贷款额度
1、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现定为35万元。多名公积金缴存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而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累加各自的可贷额度,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90万元。车库车位贷款最高可申请7.5万元(借款人必须在拟购车库车位所在的小区内购有自住住房)2、别墅、联排别墅、单家独户式住宅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现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楼龄超过2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
3、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收入(收入的核定按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所报工资基数为依据)的50%
4最高贷款度、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四、贷款期限
1、最长为30年,其中现房(车库车位)贷款、自建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并随现房楼龄的增加而减少;
2、贷款年限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五、贷款类型1、纯公积金贷款;
2、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组合。六、贷款品种

1、预售房(车库车位)贷款;2、现房(车库车位)贷款;3、自建房贷款。七、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3.33%5年以上年利率为3.87%八、业务承办银行
贷款业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中信银行中山支行承办。
九、违约处罚方法
1、逾期还款罚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最高罚息利率计算;
2、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停缴公积金,从停缴次月起按同期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计收利息;3、拖欠贷款本息,通过法律程序追收。十、贷款办理流程
1、预售房、车库车位:可直接向发展商申请,由发展商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承办律师代办相关手续;
2、现房、车库车位:要在房产交易过户前,携出售人名下的房产证、土地证(须国有出让用地)正本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申请(如购买已出房产证的车库车位的,还须提供在车库车位所在小区已购置住房的证明,即相关房地产权属证或已备案商品房购销合同),申请受理后由管理中心交委托评估机构和律师所办理相关手续;
3、自建房:完成报建手续后,携建房用地土地证(须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报建批准书(报建批准必须为住宅)正本及复印件、申请人名下另一物业的房产证、土地证(须国有出让用地)正本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登记申请,申请受理后由管理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和律师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查询网址:http://
第三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备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首期付款不低于中心的规定标准,且同意以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额度和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的贷款年龄(男6560岁)
(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申请,以及申请人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三、贷款额度标准:贷款申请人情况月缴存额最高贷款额度

单身
月缴存额≥43850单身
182元≤月缴存额30单身月缴存额不能贷款已婚
本人月缴存额≥438配偶月缴存额≥43880已婚
本人月缴存额≥438182元≤配偶月缴存额80已婚
182元≤本人月缴存额配偶月缴存额≥43880已婚
182元≤本人月缴存额182元≤配偶月缴存额

60已婚
本人月缴存额≥438配偶月缴存额50已婚
182元≤本人月缴存额配偶月缴存额30贷款办理程序一、贷款申请
职工可以向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提交借款申请表,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建、修房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首期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并根据所购、建住房情况提供以下具体证明材料:
(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抵押物状况表(纯公积金贷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组合贷款)、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申请房改房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及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建造(翻建、大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二、贷款审批
(职工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由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身份、购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贷款审批应当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应当履行面谈程序,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

性。
三、合同签订
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保证人、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借款人签具借款借据。借款人签订合同时缴纳相关费用。
四、贷款发放
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委托银行根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以下方式划转:
(申请商品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申请房改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住房基金专户。(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五、贷款归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方式为: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银行按月扣还。
(借款人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每年一次,每次起点3万。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5日向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签订补充借款合同。
六、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在7个工作日后到体育场路525省直房产服务公司领取抵押注销材料,由借款人到购买房屋所属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七、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第四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1.贷款条件:
1.1.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职工本人及其配
偶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缴存余额;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单位职工不能申请贷款。1.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管理部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1.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2.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三项标准最低额为准。2.1.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夫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40%。
2.2.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高于房价款的70(不含车库;购买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高于房价或预算款的60%。
2.3.夫妇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15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4.贷款申请时间:
4.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应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前,提出贷款申请;4.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契税完税证所列日期为准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4.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5.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5.1.借款人夫妇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两件中有一件能证明夫妻关系即可6.

2、①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国土、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7.
3、①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不低于房价款30%以上、建造、翻建、大修住
房具有不低于预算款40%以上的自有资金的有关证明;②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契税发票。4、担保资料:
8.任选以下一种:①以现房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抵押房产共有权人(抵押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婚姻关系证明;②以有价证券质押的,需提供有价证券及冻结手续、有价证券所有人身份证;③以公积金质押的,需提供质押人同意的质押书、质押人身份证;④以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提供担保公司的担保书;⑤以所购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需提供与管理部签定合作协议的房产开发商出具的阶段性保证担保书。
9.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规定的其他资料。10.(2①、3②、4②③④⑤项收原件;12②、3①、4①项看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11.贷款流程:
11.1.提出申请。借款人持上述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11.2.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批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部、委托银
行签订借款合同。其中以4①方式作抵押的,抵押房屋共有权人都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持抵押合同到房产登记部门理抵押手续,《房屋他项权证》办好后到银行划款;4②方式作质押的,有价证券所有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以4③方式作质押的,质押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签订质押书。
11.3.划转款项。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及《房屋他项权证》4①方式、
有价证券质押合同4②方式、公积金质押书4③方式、担保公司担保书4④方式、房产开发商担保书4⑤方式到受委托银行划款至约定帐户。

11.4.按期还款。借款人必须每月20日以前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过程中如需变更担保方式,由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11.5.贷款结清。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息后,到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五篇:武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
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自住住房,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购、建房屋,属国有土地上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3、以所购、建房屋作抵押;4、售房单位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6、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良好;7、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二、贷款期限与利率(一)贷款期限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贷款期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男性职工为65岁、女性职工为60岁)
(二)贷款利率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进行公布。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则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的元月1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三、贷款额度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为30万元,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为50%;对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为50%;购买二手房25万元,二手房贷款的最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为50%(二)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及比例的同时,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期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补充: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发出通知,从20090115日起,武汉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经济房、二手房的贷款额度均提高,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20%
通知明确规定,居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此前的39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2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高比例也为70%
据介绍,武汉住房公积金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一级市场住房贷款
一级市场住房是指新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下同)的统称。对一级市场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相关住宅开发项目须经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方能办理。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多层住宅的建设进度要求主体封顶,高层住宅的建设进度达到2/3,并提供下列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红线定位册(图)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预)售许可证;

7)开发商出具的阶段性担保。
如开发商能提供该房屋《商品房权属证明》的,则不需提供上述资料。2、集资(合作)建房
购房对象必须是集资单位职工,房屋建设进度要求主体封顶,并提供下列资料:1)主管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的批文;2)集资(合作)建房方案;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则许可证;6)红线定位册(图)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造自住住房
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因房屋年代久远,经房屋管理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进行重建或大修的房屋,其建设进度必须主体封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原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书;3)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许可证;4)与承建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及预算方案;5)所建房屋评估报告书。一级市场住房贷款办理程序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办理手续→贷款发放→按月还款→贷款结清→注销抵押1、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按揭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武汉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提交申请。

借款申请人应向贷款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经济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提供未婚证明)3)购房合同的原件、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自建住房的,除提供上述(124)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②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规划施工许可证;③房屋评估报告书;④与承建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及预算方案。
3、办理手续。
1)借款申请经市资金中心批准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2)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3)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4、贷款发放。
在上述手续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借款人,并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借款人用于自建住房的,可以用现金方式支取。
5、按月还款。
自贷款资金发放的次月起,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
6、贷款结清。
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7、注销抵押。
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用住房公积金与银行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共同发放的贷款。两种贷款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息,其贷款年限一致。借款人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

能满足其购房所需资金时,可选择住房组合贷款,并直接向贷款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购房类型主要是一级市场住房。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贷款条件、额度、年限、利率以及办理程序,与现行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一致;商业性贷款部分按各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定执行。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是指在住房二级交易市场上购买的自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经市资金中心预审登记后才能办理。
借款人购买的二手房,必须是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成套住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提交申请资料→“中心”受理、审批买卖双方交易过户与银行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发放借款人按月还款→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第三步“中心”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第五步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湖北省建行营业部,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工行天安支行,地址:单洞路18号)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第七步
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
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第九步
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第十步
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借款人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手续。
武汉市住房担保有限公司和武汉百居易房地产经营咨询有限公司,可以为借款人代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中介公司。担保公司和百居易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其贷款可在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先发放公积金贷款,为借款人提供较为快捷的贷款服务。
第一步
客户直接向担保公司或百居易公司咨询,领取贷款申请表。第二步
借款人将全套贷款资料提交担保公司或百居易公司,由担保公司或百居易公司送市资金中心办理审批。

第三步
市资金中心对贷款资格、额度及年限审批后,发放贷款承诺书。第四步
担保公司或百居易公司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与担保公司或百居易公司签订提供担保的三方协议。
第五步
房屋产权证单证过户后,市资金中心即可发放贷款资金,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开立的存款专户内,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从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步
担保公司或百居易公司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移交贷款银行收妥归档。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1、转贷对象、范围
1)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转贷额度:
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转贷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转贷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2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

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担保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仅限于房屋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可以办理贷款抵押的财产和有价证券主要是:
1、借款人所购的具有合法、完全产权的房屋;
2、第三人提供的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中心城区房屋,并经市资金中心认可,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书面证明并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国库券及银行定期存单;
4、贷款银行认可的依法可以用于抵押的其他财产。六、抵押物保险
根椐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房屋抵押方式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房屋抵押登记期限,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投保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房屋抵押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市资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代为投保,其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应缴纳房屋财产保险费=房屋总价×0.5‰×贷款年限七、偿还贷款(一)按月还款
根椐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的次月按月还款:1、现金还款。在每月应还款日前借款人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扣款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在每月应还款日以前在就近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账户中扣划应

还贷款本息。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贷款利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或贷款期限。
(三)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其还款贷方式有两种: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按相等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结算还清;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直至贷款结算还清。(四)贷款逾期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偿还贷款,贷款银行可根椐中国人民银行逾期罚息利率规定执行。逾期天数从还款日次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贷款银行将会同市资金中心处置抵押房屋(或质物)
1、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连续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2、借款人在贷款期内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八、提取公积金还贷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无逾期贷款),贷款后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以使用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可以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
一、提取原则
1、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按年办理;
2、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不转入储蓄卡、信用卡;二、提取金额
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时,其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并保留公积金存款账户有一元以上余额。
三、还贷方式

目前推出的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三类六种”,因各公积金贷款银行微机系统的差异,借款人可根据贷款银行的实际情况在一次还款期内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办理:
1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方式。
1)现金提取方式。借款人先用自有资金结清剩余的全部贷款本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可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结清证明”上的还贷本息金额。
2)转账提取方式。借款人及其配偶用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委托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转账,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如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其差额部分用现金补足。
2、提前部分还本方式。
1)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借款人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不变,并按剩余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应还款金额。
2)月还款额不变,贷款期限缩短。借款人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贷款利率不变、贷款期限缩短。3、预还若干月还款方式。
1“预还若干月贷款本金”方式。预还期间,只预还若干月本金,暂停还款。在预还到期后的首期,借款人需一次性结清预还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在预还期间产生的利息。
2“预还若干月贷款本息”方式。预还期间,预还若干月的本金和利息,按正常月还款计算利息。选择预还若干月还款方式,在预还期间,不能申请办理提前一次性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和提前部分还本。九、贷款结清、注销抵押
借款人在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应出具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借款人持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及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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