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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破产、重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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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破产、重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改制(含破产重组)企业中,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全部伤残职工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中本人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的伤残职工,由新企业负责管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中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的伤残职工及710级的全部伤残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企业除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外,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发生、并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企业除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外,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用人单位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改制(含破产重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社会化发放,有新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社会化管理费用。
按甘政发[2000]5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离岗退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离岗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因此,企业改制应按规定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预留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其预留费用由改制企业托管,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实行离岗退养,企业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
改制企业将承担原企业对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的全部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发放和年度审核工作;2)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险证年度审核工作;3)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4)跟踪了解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保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5)帮助死亡离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6)集中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档案;7组织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待条件成熟后,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与其他职工一并参加企业改,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除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后,如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是否可办理退休手续?
《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劳发[1998]30号)规定:职工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以保留,不间断计息。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企业改制后职工如自愿留在改制企业就业,由改制企业按规定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本人要求自谋职业,则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若被其他单位招用,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因此,无信纸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企业在职职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因各种原因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女干部未满55周岁)以及自谋职业者或在社区再就业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到我市各养老保险代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应携带户口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人档案等资料到各袋子代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和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全省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基数的20%。达到法定退体年龄时按照甘劳社发[2002]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改制时对职工遗属、政策性供养人员如何妥善处理企业在制定改制方案时,应按规定为职工遗属、精简下放人员等政策性供养人员预留生活补助费。改制(含破产重组)企业,对原企业的职工遗属、精简下放人员等政策性供养人员移交到本人户籍所地地县(区)民政局,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市就业部门为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审核手续。职工在接到企业出具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和免冠照片,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逾期登记,不发失业保险金。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人每月10元医疗补助金,包干使用,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守丧葬补助金1200元,抚血金800元。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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