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一、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本次服务能力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二、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是无保留意见报告)或者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10月、11月、12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单位10月、11月、12月社保缴费凭据和社保花名册);(5)须提供拟派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不更换的负责人承诺书(报名单位为本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6)法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投标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单位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社保相关证明);(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或各商业银行出具的信用说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贷款逾期记录)注:以上资料开标时须提供1-7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须提供1-7项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提供的材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