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作者:来源:《灌篮》2019年第17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体育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上级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办学层次及类型: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招生计划的审核批准,招生过程的实施情况检查,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的审核批准等工作。
第七条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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