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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入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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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入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9.27【字号】川价发[2006]207【施行日期】200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入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927川价发〔2006207
各有关试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教育部批准的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6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在自行组织学生入学报名考试时,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各高校可向自愿报名参加网络教育学生收取入学报名考试费。
二、报名考试费、报名费每生40元,考试费每生80元。符合免试入学者只交报名费。
三、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用于组织报名、命题、制卷、阅卷、校外
学习中心巡考差旅费、监考补助等开支。各高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其他名目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高校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部属高校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省属高校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的支出项目预算拨付使用,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挪用。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财政厅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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