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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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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
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信息公开【发文字号】苏办发[2016]37
【发布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18【实施日期】2016.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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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2/3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
(三)对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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