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崇雅中学高中部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生和学籍
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
1 、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 、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 1 )初中升高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
( 2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
( 3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 4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 5 )学生体格检查表;
( 6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3、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按要求逐学期和学年进行登记。 学生档案由政教处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4、学籍表、学生档案、、转学证、休学证、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5 、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6 、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考勤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末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到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3、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政教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四、休学和复学
1、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
2、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3、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 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学籍。
4、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退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5、休学期满需要复学时,须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复学时应交健康证明),经教育局审批后,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休学期满后,超出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学生及家长。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6、毕业年级学生的休学要严格掌握,无极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将其病情填入学生体格检查表。
五、转学
1 、转入
凡符合教育局规定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 1 )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育局申请转学,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 2 )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 3 )转入后须填写转学生协议书,如违反协议立即清退。
( 4 )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
( 5 )手续不全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 、转出
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申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务处、政教处、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六、退学、开除
1、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区政府的证明,由教务处、政教处审查,校长批准,办理退学手续。
2、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经校务会议或扩大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报教育局批准备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材料由学校留存。
七、升级、跳级、留级
1、 学生每学年经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
2、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学科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的,也可准予升级。
3、 学生学习业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4、 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学生确因学习成绩太差,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必修科目中仍有三科不及格者,可予以留级或跟班试读。留级学生数须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下。对留级的学生,须由学校出具留级证明。证明中应有校长签字,经教育局批准。学生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
八、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 当年尚未进行会考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期、学年考试。 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的内容。 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的主要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的内容。 毕业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查项目为劳动技术课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体育课由各校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按照《广东省中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试。 考试和考查一律在本学科教学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高一会考地理,高二会考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高三会考政治、语文、数学。会考的考试科目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统计和报告成绩。考查项目由市统一命题,县(区)学校组织实施。
2、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具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别情况准予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校长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3、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记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补考后随班升级。
4、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 会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利用选修课的课时补修不合格的学科。补修后,参加下一年度该学科的会考。 考查项目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5、学期、学年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100分为满分。毕业会考成绩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只分合格、不合格两等。
6、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凭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别情况准予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校长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7、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记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补考后随班升级。
8、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 会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利用选修课的课时补修不合格的学科。补修后,参加下一年度该学科的会考。 考查项目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9、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肄业证书。
10、选修课结业后,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学籍表、学生档案。
九、奖惩
1、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政治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学生,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奖状,以资鼓励。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经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4、奖励或惩罚学生,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送政教处报校长审批, 并通知家长。
5、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继续进行教育。一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群众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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