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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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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成教函[2014]57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3.19【实施日期】2014.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
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教函〔20145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质量,促进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
化,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切实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是有效预防儿童感染疾病及意外伤害1/2





发生的重要保障。各区(市)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逐级建立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园长具体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以及协调全体
保教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履职尽责,严格监管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分等定级管理和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幼儿园保教人员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相关专业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应切实履行培训、指导及监督职责,确保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饮水卫生等工作的规范开展;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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