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8 09:51:14 下载该word文档
山东大学本科生 奖学金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建设“山大特色、 中国一流、世界水平” 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培养具有健全人格、 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激发学 生奋发向上、 刻苦学习的积极性, 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 依据《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 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 类型、 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 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 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学年评选 30名,奖励标准为 10000元/ 人。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在德、 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 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 8000元/ 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资助在德、 智、体、美等方 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 5000元/ 人。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名额由教育部下达, 学校择 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 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 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 3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 学生数的 5%确定; 二等奖学金 2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 10%确定;
三等奖学金 1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 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评议成绩为“优”者,授予 校级三好学生 称号。 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评议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 社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由社会各界、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 奖励标准 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1. 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当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2000元/ 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
情况确定。
2.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研究与创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2000元/ 人,100人/ 年。
3. 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1000元/ 人,名额根据当年 申报情况确定。
4. 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1000元/人, 100人/ 年。
5. 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方面有特殊才华,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1000 元/ 人, 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6. 海外学习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 2000元/ 人,名额根据当年 申报情况确定。
7. 第二校园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第二校园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 1000元/ 人,名额根据 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8. 优秀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校录取新生中的部分高考成绩优秀学生、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 克竞赛保送生、优秀体育高水平运动员。
奖励标准和名额根据当年高考录取情况确定。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