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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关爱农民工企业工作方案

时间:2020-05-03 13:08:36    下载该word文档

福建省评选表彰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

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关爱农民工企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要求,为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关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100名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其中10名杰出农民工)、2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30家关爱农民工企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爱农民工,构建和谐海西”为主题,通过评选表彰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关爱农民工企业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关爱农民工企业的典型,展现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和历史贡献,激励广大农民工向先进人物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树立农民工吃苦耐劳、刻苦钻研、助人为乐、积极投身我省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和谐的良好群体形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进城务工人员”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我省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2、爱岗敬业,有较好的工作业绩、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技能水平在某一行业或设区市内居于领先;工作勤勤恳恳,在平凡的岗位中做出不平凡的事;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户籍所在地及在闽现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恪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工会(含女职工委员会)、共青团的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4、户籍仍在农村(包括省内、外),进城务工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全省“十大杰出农民工”的评选条件是在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基础上,业绩更加突出、社会影响更大,在全省具有突出示范带头作用。

(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在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解决过本地区一两个突出问题,或组织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3、工作氛围浓厚,办事程序规范便捷,服务意识强。长期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题,取得扎实的工作业绩,在社会上和农民工群体中有良好声誉;

4、认真实施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公共服务”五大板块联动三年行动方案,在落实农民工10件实事、创新10项制度,完成我省农民工工作28项任务中取得实效。

(三)“关爱农民工企业”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保障政策,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达100%,合同内容规范、合法;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能够做到同工同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综合参保率达到90%,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

2、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投入,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和劳保待遇,努力降低职业危害,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重大伤害事故。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不招用童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3、重视农民工技能提高,积极组织农民工技能培训和鉴定,并取得明显成效。

4、关爱农民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农民工配置良好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

5、集体合同制度健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发挥积极作用。

6、党组织、工会(含女职工委员会)和共青团组织健全,依法拨交有关经费,保障农民工行使政治和民主权利,依法维护女性农民工权益。

7、积极参加社会慈善事业,踊跃为灾区群众、失业人员、失学儿童等困难群体捐款捐物,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8、重视环境保护。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产品档次,无超标准排放,做到文明经营、文明生产,拥有良好的企业生产环境和周边环境。

9、企业与企业领导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拥有良好个人形象和社会影响。

企业农民工数量较多,在岗农民工人数达100人以上。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审核和公示。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本次评选活动主要以在一线岗位上的、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农民工为重点,同时向生产技术骨干倾斜、女性农民工至少占30%,兼顾各行各业。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也要以基层单位为主,要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评选出来。

(三)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论户籍所在地,只要在我省各类企业就业的农民工都可参加“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评选。不论企业性质,只要符合评选条件的都可以参加“关爱农民工企业”的评选。

四、评选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份。各级要成立专门的评选表彰机构,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福建省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关爱农民工企业评选表彰委员会”(文件已下发),负责全省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农民工办承担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农民工和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评选活动。

(二)推荐报名阶段:5月份。各设区市按《福建省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关爱农民工企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组织推荐。“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由企业和单位工会推荐;“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关爱农民工企业”的推荐可以由企业或单位填表申请推荐,也可以由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推荐需所在企业盖章同意并在厂内公示;“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关爱农民工企业”的推荐需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三)初审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设区市评委会要在充分听取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广泛协商,按分配名额120%确定正选和备选名单,同时每个设区市可从中推荐2人作为杰出农民工候选人,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盖章后,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11日前上报省农民工办。

(四)审核阶段:6月中旬。省评选表彰委员会召开评选审核会,研究提出全省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含杰出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关爱农民工企业拟表彰名单。

(五)社会公示阶段:6月底。审核结果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对外公示一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六)表彰公布阶段:7月初。根据公示情况,再次召开省评选表彰委员会会议,研究初定全省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含杰出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关爱农民工企业的获奖名单,经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审批后确定。省农民工联席会议将在适时召开表彰会议,按规定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先进事迹。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将从入选的省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及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中好中选优向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推荐作为全国评选表彰的候选对象。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优秀进城务工人员评选表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评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将最合适的人选、单位和企业推荐上来。各地报送“优秀进城务工人员”材料要求必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应以生动感人的写实事例、具体翔实的突出表现,体现出爱岗敬业、自学成才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综合素质,并有一定的感召力。“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关爱农民工企业”材料要求表述清楚,数字准确,有一定概括性,能体现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关爱农民工的经验做法。个人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上,集体的材料在2000字左右。

(三)搞好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多种形式,积极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从本方案下发起,各级各部门应大力宣传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活动的知晓度,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调动多方力量积极参与活动;评选结束后,要积极宣传获奖者的先进典型事迹,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街头有标语、网上有专栏,增强农民工自豪感和荣誉感,展示企业和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整个评选过程,要围绕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评选表彰优秀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精神,以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为抓手,树立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典型形象,激发广大农民工的爱岗敬业、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的热情,进一步激励引导更多农民工热爱福建,参与到建设福建、发展海西的工作中来;发挥先进企业和单位的模范效应,促使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关爱农民工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福建省优秀进城务工人员推荐表

二、福建省杰出农民工推荐表

三、福建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四、福建省关爱农民工企业推荐表

附件二:

福建省优秀进城务工人员推荐表

附件三:

福建省杰出进城务工人员推荐表

附件四:

福建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五:

福建省关爱农民工企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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