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09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东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
本办法由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及各学习中心负责实施。
第二章 学籍注册
第三条 入学资格审核
1.报名参加东北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生须经过入学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其报名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报读学历层次与所要求的应具备的最高学历的符合性;入学测试通过状态。
(1)报名信息完整性指:包括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原毕业院校、原毕业专业、原毕业时间、原毕业证编号、原毕业证书类型等原始学历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无遗漏(含照片、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的电子图像信息的完整可用性)。
(2)报名信息准确性指:学生报名登记注册的所有信息须与实际应用的信息和使用的相关证件原件信息一致。
(3)报读学历层次与所要求的应具备的最高学历的符合性:申请参加东北大学网络教育高中起点学习的学生须持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参加专科起点学习的学生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高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学生须对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持有的学历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入学测试通过状态指学生通过了学院组织的当前招生批次的入学测试,或符合相应的免考条件。
2.入学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环节,分别由奥鹏及学习中心、学院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学习中心在报名时审查学生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院审查学习中心录入平台的学生报名信息和证件扫描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学院上报的录取新生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入学资格审核的结果以终审结果为准。
第四条 录取
学院根据入学资格审核结果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籍注册
已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费用并提交学籍注册审验资料,学院将学生报名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注册审核。通过审核者予以学籍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未通过审核者将被取消录取。
第六条 学生信息
学生入学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证件号码、性别、籍贯、层次、专业、原毕业学校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关系到学籍注册、毕业和电子注册,应与学生所提交的入 学资料(指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证件信息)一致,一经注册原则上不予修改变更。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审核前及时核对勘误以上信 息,以免影响学籍注册、毕业和电子注册。
第七条 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形式的个人历史纪录,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照片,报名登记表,重要信息确认单,承诺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异动、奖惩情况记录等。
奥鹏及学习中心负责按照学院要求收集、整理学生的报名登记表、承诺书、有效证件复印件、重要信息确认表等,形成学籍初始档案。学院负责收集制发后续归档材料,毕业时下发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发放至学生。
第八条 学生证
学历教育学生学生证由奥鹏卡代替使用。学生领取教材、参加考试和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均须携带奥鹏卡。
第三章 学籍异动
第九条 范围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信息修改、转学习中心、转专业、退学,实际执行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相关学籍管理政策为准。
第十条 信息修改
学生在读期间,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等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学生信息修改申请表》申请修改;学习中心报奥鹏审核;学院审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终审;审批通过后予以信息修改处理。
其中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涉及学籍注册、毕业注册的重要信息在上报辽宁省教育厅学籍注册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第十一条 转学习中心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习中心。学生确实由于工作调动、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入学院其他学习中心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1.转入的学习中心须有对应入学批次的学生并同意接收。
2.在上一学期期末考试预约前,申请人须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提交转出学习中心初审,转入学习中心确认后,奥鹏审核,学院审批,审批通过予以转学习中心处理。
3.学生转学习中心后的学费标准依据转入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已开课程收费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 转专业
在第一学期电子注册前,学院允许学生申请转专业,逾期申请不予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必须转专业者,可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交学习中心初审,奥鹏审核,学院复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终审,审批通过后予以转专业处理。
2.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中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予以承认,学分认定标准以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为准;原专业 已选修课程中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不予承认,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已在原专业办理免修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要求重新申请免修。
第十三条 退学
对于确实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学院允许申请退学,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申请退学必须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提交学习中心初审,奥鹏审核,学院复审,审批通过后予以退学处理。
2.学生申请退学时应附上所交学费的正式收据及教材费收据,并交还学生证(奥鹏卡)。收据不全者不予退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学费及教材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①选课时间未足一个月的课程退还全额学费;选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课程学费不退;学生因受校纪处分被开除学籍的,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②已订教材的费用从预交教材费中扣除;
③退学学生的退款邮寄费由学生承担;
④退学学生的报名费、入学测试费不予退还。
3. 学生申请退学的时间以学习中心在平台申请退学为准。
第十四条 休学
网络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不办理休学。
第四章 毕业及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 毕业条件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修满相应的学分,本科层次的学生须通过试点高校网络 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学院予以毕业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准予毕业。颁发东北大学毕业证 书(含“网络教育”字样),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六条 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东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条件登记审核的学生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送审学生的学制、学习期限、原始证明材料、学生个人信息等毕业条件进行综合审核。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毕业资格审查的学生准予毕业。
根据国家学业证书制度,毕业证书由东北大学根据毕业资格审查结果统一颁发(含网络教育字样),证书内容、规格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同时间颁发的毕业证书可能有所不同,以实发为准。
第十七条 电子注册
1.学历教育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在教育部指定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2.本科层次学生根据教育部文件(教高[2004]5号)的规定,须参加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简称“统考”),统考通过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参见附件2)
3.图像信息采集是电子注册的前提条件之一。图像采集工作依托国家新华图片社定期进行,学习中心根据相关通知,统一组织图像信息采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图像信息及对应纸介照片提交学院。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
毕业证书属于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无法补办,但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具体流程如下:
由学生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提交相关遗失证明,图像信息采集同规格照片两张。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制发“毕业证明书”。
“毕业证明书”于每年规定时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受理通知为准)。
第五章 学位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7]1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见附件3),“自2007年7月1日以后录取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并相应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东北大学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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