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镇2017年税收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镇村级阳光村务建设,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内容
对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及其它财政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 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按照《高士镇2017年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打分。
三、 考核方式
采取村自评和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在年度工作结束后,各村进行自评打分,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报财政分局,分局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对各村进行考核考评。
四、 奖惩办法
镇根据各业务考核结果,对年度业务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在年考核中得分95上的奖村5000元;90-95分的奖村3000元、;85-90分的奖村2000元。对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报账时间报账的村,取消书记、主任、报账员全年绩效工资;超过一个季度的,取消上述人员全年绩效工资的同时,交由镇纪委诫勉谈话,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 考核要求
各村要高度重视,在考评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自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六、 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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