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1]272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10.08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272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市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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