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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大校长推荐制中存在的问题本科毕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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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冯如杯”项目论文

论北大“校长推荐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平等权”角度论述

院系名称:法学院

专业名称:法

号: 39201208

学生姓名:邢弼家

指导教师:李亚梅

2010328


摘要

北京大学出台的“校长推荐制”日前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对于该制度,学界众说纷纭,民众褒贬不一。为了探究该制度是否侵犯了学生权利,笔者通过对文献、时政要闻、法律理论等资料的整理和总结,从学生的平等权入手,对“校长推荐制”侵犯学生平等权这一现象进行了具体的阐释。“校长推荐制”虽然有利于发掘未来人才、留住现有人才,但其自身仍然存在诸多漏洞与弊病——指标分配不均衡、评价标准不明确等一系列因素都促成了对学生平等权的侵害,亟待完善。此外,作者还提出了关于完善该制度的几点建议,包括制度体系公开化、监督体系健全化等。

论文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传统的道德思想观念,对北大“校长推荐制”对学生平等权的侵犯提出了质疑。但同时也肯定了“校长推荐制”的巨大潜力。作为中国教育改革的一小步,该制度几经完善后将会对中国教育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学生平等权、北大“校长推荐制”、高中校长、教育改革

Thesis Abstract

Author: Xing Bijia

Tutor: Li Yamei

Lately, Middle School Headmaster Recommendation System, which was published by Peking University, drawed a sharp attention in society. For this system, people of academe held different opinions and masses had mixed comments. In order to delve whether the system had encroached upon students’ equal rights, the author summarized the ideas about literature, news, and theory of law, explained the atmosphere of infringing upon students’ equal rights digitally. Despite the fact that Middle School Headmaster Recommendation System is good to seek and keep gifted people, there is still disadvantages and harm in itself, such as distributing target unequally, evaluating standard semiovertly. The system needs completing, so the author also give some advice about it, including publishing system and strengthen intendance.

The thesis combines law with conventional opinions, questioning the validity of Middle School Headmaster Recommendation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also admit that the system has great potential. As a small step of china’s educational reform, the system will have great effect on education if completed.

Keywords: Students’ equal rights, Middle School Headmaster Recommendation System, Middle School Headmaster, educational reform


目录

.绪论 1

(一)“校长实名推荐制”背景 1

(二)已有研究成果 1

(三)论文研究思路及内容 2

1.论文研究思路 2

2.课题研究内容 2

(四)论文研究方法 2

1.文献研究法 2

2.时政研究法 3

3.理论研究法 3

.学生平等权在法律上的体现 4

(一)宪法上的平等权 4

1.平等权的本质 4

2.平等权的含义 4

(二)教育法上的平等权 4

1.教育平等的内容 4

2.教育平等中的入学机会平等 5

.“校长实名推荐制”对学生平等权的侵犯 6

(一)大多学校没有推荐资格 6

1.农村教育现状 6

2.推荐名额分配失衡 6

(二)评价标准不公开透明 7

1.降分30意义何在 7

2.权力下放还是矛盾下移 7

(三)综合评定有失公平 8

. 学生权利因何受到侵犯 10

(一)改革没有改革者 10

(二)高中校长权利何来 11

1.法律规定的法人权利 11

2.现实中校长是否该有此项权利 11

(三)权力寻租成为公众隐忧 12

. 推荐制度亟待完善 14

(一)制度有利于留住人才 14

(二)招生计划平等第一 15

(三) 实施过程重在透明公开 15

(四)监督机制不可或缺 16

结论 17

(一)“校长推荐制”值得肯定 17

(二)制度依旧存在问题 17

(三)关于完善“校长推荐制”的一点建议 17

致谢 19

参考文献 20


一、绪论

()“校长实名推荐制”背景

2009年要数曝光率最高的大学,非北大莫属;而在北大的新闻中搜寻关键词,大量的新闻条都有关一个名词——“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

紧跟2010年高考制度改革的步伐,北大在11月份公布的校长实名推荐制改革使这所一流大学又一次赚足了眼球.根据北大公布的方案,2010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实施的范围是北京、天津、重庆等13个省(、区)综合素质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上述省区市的39所中学的校长被北大确认为具有推荐资格。北大明确,指出‘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并不意味着获得推荐的学生就能直接上北大,推荐的正常程序是:如果被推荐的学生通过相关审核,将免于参加北大自主招生笔试,直接进入自主招生面试。”[1]

人才竞争激烈的今天,各大学,尤其是北大这种国内一流大学,进行一些制度上的改革本不足为奇。可为何北大一个类似于“自主招生”的改革引起了如此大的反响并在一时间成为教育人士、学生、家长共同热议的话题?是“自主招生”的旧瓶装了“实名推荐”的新酒,还是这其中另有端倪?

() 已有研究成果

由于“校长实名推荐制”新鲜出炉,国内尚没有正式的立法或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解读与规范。有学者认为:“北大此举充分适应了‘眼睛经济时代’——注意力就是竞争力,没有矛盾、没有冲突,何来关注?不管如何,北大由此赚够了眼球。”[2]也有学者认为:“即使面对道德质疑,校长推荐制本身的价值依然不可替代。即便有道德问题,那也只是制度上的一个漏洞。除非尊重制度,别无他途。”[3]更有声音表示: “北大想到了搞校长实名推荐制,其用意估计该是通过这一机制,选拔出如华罗庚、钱钟书、钱学森一般的英才苗子。”[4]还有学者提出:“当我们对校长推荐制倡导、争论、批判的时候,应该要立足高远,充分认识到‘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政策初衷是好的,切不可因噎废食。不能一味地批判,更不要一棍子打死。还要为其提供继续完善的空间,并尽可能地提出一些可行性的科学解决方案。”[1]对于学界的众说纷纭,笔者虽然才学尚浅,但兴趣所趋,还是针对该招生制度做了较浅显的研究,从法制、公平的角度重新认识“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合理性与可实行程度。当然,学界一些前辈们的著作与论文也给了笔者极大的启发与指引,这是不言自明的。

(三)论文研究思路及内容

1论文研究思路

论文主要由以下及部分构成:

绪论

一、学生平等权在法律上的体现

二、学生平等权受到的侵犯

三、学生平等权因何受到侵犯

四、推荐制度亟待完善

章下又分为若干小节,小节下分若干条,作为对研究问题的进一步细化的阐释。

2课题研究内容

论文首先解释了宪法和教育法上规定的学生的平等权问题,然后对“校长实名推荐制”中对学生平等权的权利侵犯、被侵犯原因及制度完善措施做了详细阐释,从法律的角度对三者进行的多方面的分析。最后,笔者提到了“校长推荐制”存在光明的前景,对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来讲使一次绝佳的机会,但同时,该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和弊病,亟待完善,并在了笔者自认为应当加强的方面予以建议。

() 论文研究方法

在写论文之前,笔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并仔细研读,将观点进行了概括与总结。论文主要研究方法如下:

1文献研究法

学界众多学者的文献给了笔者很大的启发,笔者对文献进行仔细阅读,并在归纳和总结的基础上适当结合自己的观点,形成论文中的主要论据,以支撑笔者提出的“侵犯平等权”的论点。

2时政研究法

由于该论文的主体属于时政新闻的范畴,笔者为了对当时的新闻报道有一个完整的追踪,查阅了报刊期刊等时政刊物,对事件的进展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于笔者进行宏观的把握。

3理论研究法

论文虽说有很强的时政性,但却是从法律角度书法,对法律理论的研究必不可少。笔者分别从宪法和教育法的角度对平等权进行了分析和阐释,为该权利的产生、运用、被侵犯所要负的责任等找到了理论依据。

笔者身为高等院校的新一届本科生,刚刚经历过高考的洗礼,对有关高考的新闻依然保持较高的敏感度。恰逢“冯如杯”的举行,需选择主题进行研究分析,于是在北京大学的“校长推荐制”出台不久便定下了这个课题并开始着手准备。由于笔者本人学历尚浅,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很有限,加之推荐制刚出台不久,学界研究较少,导致该课题的研究存在深入性的欠缺,观点如果不恰如其分,希望得到评委老师的批评与意见,同时,论文只是就“校长推荐制学生平等权”的浅谈,还望评委老师海涵。

一、学生平等权在法律上的体现

() 宪法上的平等权

《宪法》第33条规定了公民资格及其平等权:“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平等权的本质

“平等权不是一种‘额外’的权利,而是权利的一种保障形式。”[1]平等权的本质即禁止差别对待。以受教育权为例:无论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公民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享有该项权利的基础上,才能要求公民之间的该项权利是平等的,也从而起到了对前者的保障作用。如果没有平等这个保障,等于权利受到了“歧视”,拥有不完整的权利,也就促成了变相地侵害。

2平等权的含义

“‘平等’具有多重不同的含义,其中最重要的三层含义是‘结果平等’和‘机会平等’、‘程序平等’和‘实体平等’以及‘表面平等’和‘实际平等’。”[2]在本文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机会平等”。所谓机会平等,就是要求每一个权利主体有平等的机会去实现目标。这一原则不能保证每一主体最后的结果都是平等的,但要保证每一主体获得该结果的概率相等。在校长推荐制中,虽说最后能不是全部学生都能取得降低30分录取的资格,但该制度运行后,是否全体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去争取这30分的降分?这也是后文中笔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 教育法上的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1教育平等的内容

托尔斯顿·胡森把教育平等分为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他认为教育平等就是能够使得每一个人都享受可以入学接受政府办学的教育的机会,可以对每个人进行教育进而使得学业成功的机会更加平等。同时他也指出,真正的平等是使得每一个儿童都有相同的机会得到不同的对待。”[1]由此不难看出,教育平等的内容概括地包括入学机会平等、教育过程平等和教育成就的平等。其中,“入学机会的平等是其他平等的基础。”[2]只有保障了基础,才有其他平等实现的可能。北大校长推荐制的施行,使被推荐考生并取得资格的考生在入学时享受30分的降分的待遇,其他考生只能拼硬碰硬的分数线。而且问题的重点在于,符合什么标准什么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这30降分的待遇?该标准、该条件的制定是否合理?又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平等权利?

2教育平等中的入学机会平等

入学机会平等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区域平等。“区域平等一方面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的教育者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即区域内平等;另一方面是指各个区域的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平等,即区域外平等。”[3]校长推荐制公布的39所学校有推荐资格,违背了区域外平等;由于推荐标准模棱两可是的有推荐资格的学校的考生没有相同的机会被推荐,违背了区域内平等。北大校长推荐制对着两项平等原则的侵犯,笔者将在后文具体论述。

入学机会平等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入学能力判断平等。其规定:“在非义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中,通过对个体能力的考量的方式作为判断入学的标准,通常是治理水平的测试,对待任何申请接受教育者运用同样的能力判断标准。”[4]按照校长推荐制的规定,被推荐的学生经过自主招生的面试合格后,如想进入北京大学接受高等教育,高考分数加上30分在录取线以上即可。归纳起来,前后共有自主招生面试和高考两次考核。而正常考生如想进入北大学习,高考分数需在北大录取线以上,前后只有一次考核,两者的评判标准显然不同。

二、“校长实名推荐制”对学生平等权的侵犯

1977年恢复高考起,高考的状态一直就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只通过一次考试来决定命运,其结果终究是有人欢喜有人忧。这种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暂且不论,但至少大众普遍承认制度的公平性——正常发挥的考生其成绩得到了肯定,对于发挥超常或失常的考生,人们也将原因归结于心理素质或者干脆取决于命运。虽说“一考定终身”偶然多,变数大,但在没有更公平的制度出台之前,人们也就接受并默认了高考这一“人生转折点”的特殊地位。而今,北大出台了“校长实名推荐制”,进入北大这种人人想往的一流大学的途径突然多了一条!推荐就能获得加分,这不能不引起民众对其公平问题的质疑。

() 大多学校没有推荐资格

1、农村教育现状

“办学资金不足、办学条件艰苦、教学设施简陋、教学手段落后、师资配备不齐、教师待遇低下、教育观念保守、教学效率不高、社会评价不良[1]虽说今年国家对农村教育支出的幅度明显加大,包括减免学费加盖校舍等一系列动作,但农村教育的落后非朝夕之事,摆脱教育贫困也就自然任重道远。而那些农村的考生,就是在和城市天差地别的环境下,与城市考生朝着相同的分数线努力。城市与农村,一切都不能相提并论,唯有分数硬碰硬。平心而论,高考分数线的区分以省为单位,其制度本身就存在漏洞、存在不公平因素——那些因客观条件带来的教学落后,不是农村考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就可以弥补的。现如今被喻为“第二独木桥”的校长实名推荐制,虽然开辟了又一条通向大学之门的路,但依旧是有失公平,漏洞上再添漏洞,难补难修。

2推荐名额分配失衡

虽说北大允诺今年的校长推荐制只是试行,如果收效满意将会扩大规模。但39所取得资格的高中的名单不难看出,北大下发推荐名额的高中都是各省生源质量高、师资力量强的龙头重点高中,还依据高中实力的强弱分配了数量不等的推荐生名额,所以即便今年的校长推荐制北大尝到了甜头,将其做好做大,但依照这种趋势,也很难向农村或一些非重点高中发展。而这种情况不仅造成了对农村考生的不公平,甚至城市里非重点高中的学生也因学校整体实力不强而失去竞争机会。北大的指标分配如此失衡,不得不让人对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质疑只是初步的反应。若对北大推荐制作进一步的分析,不难看出,人们之所以觉得不公平,实质上是因为该制度侵犯了其他考生的平等权——从宪法上讲,农村考生的不到被推荐的机会,违反了宪法上“机会平等”的原则。从教育法上讲,北大公布的39所高校分布不均,造成了严重的地域差异,违背了“区域外平等”的原则。在教育有待发展的中国,追求入学机会平等应该作为追求教育平等的目标。校长推荐制在入学时就存在差别对待,不能不让人对入学后的平等存在隐忧。

() 评价标准不公开透明

招生中引入综合素质评价,已经被很多人认为城市考生受益更多。”[1]但这并不能使城市考生摆脱尴尬的境地。那些得到招生指标城市的考生,每天享受着其他地区考生艳羡的目光,但实际上得到指标的地区的绝大多数考生丝毫没有从校长推荐制中尝到甜头。

1降分30意义何在

就目前已经出炉的中学推荐名单看,集结到北大参加推荐面试的学生,都是各中学甚至各省市的尖子,没有单科成绩极为优秀或者其他方面尤为见长的偏才怪才。而这些被推荐的学生参加北大的面试也都不负众望,对答如流无一落马。出现这样的结果不免让人产生质疑:这些学生甚至堪称“全才”,以这些“全才”的高考成绩,会在北大的分数线以下么?推荐这些本就可以考上北大的学生去争取降30分的资格,那么这30分对于他们来说意义何在?和降300分又有什么区别?这样下去,推荐制只能名存实亡。而那些有特长、有个性、有潜质、只是应试教育分数不太理想的学生,就这样与北大无缘了吗?他们的权利谁来保障?推荐生招收全才、高考录取状元榜眼,若干年后北大的学生会不会都如同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丝毫没有区别了?

越有机会的人就越有机会,没有机会的人则绝无机会。”[2]

2权力下放还是矛盾下移

中学推荐尖子生的动机很容易理解:一旦冒险推荐了偏才怪才,而北大有没有接收,直接的影响就是2010年的高考录取中浪费了一个北大的名额,更深远的影响可能是北大不满意该中学的生源,在今后的几年减少甚至取消推荐指标。不仅如此,社会各界也会产生“该中学培养出的只是偏才怪才”诸如此类的评价,这对中学今后的发展极为不利。再加上社会上对于推荐制的褒贬不一,制度俨然成了一只烫手的山芋。所以很显然,校长推荐制刚实行第一年,学校想削弱话语权,让自己在这场饱受争议的改革中扮演不太重要的角色,走一招保险棋。问题出在北大。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出台的文件中并没有对推荐学生所要符合的要求做出明确的规范,而是采用一些诸如“素质优秀”等一类的概念模糊的词汇,把“推荐谁”的难题留给中学。这明显不是权力下放,而是矛盾下移。在这种情况下,中学不敢剑走偏锋而是采取四平八稳的策略也在情理之中了。

但是,不论是谁的责任,实质造成的结果就是,城市考生所在学校虽然得到了指标,但是这指标却与他们毫不相干,甚至对他们有些许的负面影响:这些考生如果想进入北大,只能通过高考的筛选了,可推荐生又占了招收的3%的名额,这样就等于考上北大的难度在无形之中又加大了!北大打着校长推荐制的旗号对少数人进行优惠,这种制度的科学合理性确实值得商榷。

从法律上讲,标准不明确、不公开,北大此举有违民主的精神,造成了并不是每个学生都有相同的概率争取到降分30分的结果。除了违背宪法上的“机会平等”,校长推荐制更是无视教育法规定的区域内平等;从道德上讲,这也是对北大杯年优秀传统的背叛。

() 综合评定有失公平

校长推荐制的招生中引入了综合评定的机制,所谓综合评定,是指在北大最后一关面试时,对考生进行的全方位考核,包括仪态举止、思维反应、认知观念、语言表达等一系列内容。这对于农村考生无疑是个巨大难题。农村教育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其民众信息相对闭塞、观念相对滞后,在如此不利的条件下,农村考生想通过推荐制的高门槛显然困难重重。

将不同地区不同考生的受教育机会置于不同水平之下,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侵犯平等权的问题,只不过是比“平等推荐资格”更进一步的平等问题——采用综合评定机制,导致的结果就是,即便农村中学伸张自己的平等权,在第一轮竞争中中得倒了北大下发的推荐指标,但在第二轮的面试中,农村考生也有极大的几率惨遭淘汰,平等权依旧遭到了侵犯 。这是农村的教育现状决定的,北大必须根据现实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决策,才能充分维护考生的权益。

三、学生权利因何受到侵犯

自主招生改革要考虑,一是与正常高考有什么本质区别;二是对于中学的教育教学有什么影响;三是对于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有何促进。”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涂艳教授

北大今年试行的结果看前两个问题与施行前相比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改观,最后的问题更是遥遥无期。西方国家的推荐制实施多年,取得的效果显著,得到上下一致承认。同样的制度,用在中国,用在北大,为什么就相差如此之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校长推荐制在上述三个问题上的收效微乎其微?

() 改革没有改革者

一个小小的校长推荐制,就引发了社会褒贬不一的评论。可以理解,高考联系千万家,凡是和高考有关的事情,哪怕一点点,都会被放大无数倍然后受到大家的品头论足。可校长推荐制只是教育改革的一小步,仅一步都走得如此艰辛,教育改革的障碍可想而知。

必须承认,校长推荐制尚不成熟,依然存在瑕疵和漏洞。可是从始至终,似乎没有一个人摆出的架势是要对该制度负责。是北大么?北大的推荐标准制定得模棱两可,看过之后仍然没有头绪谁才是最该被推荐的人,或者什么样的人被推荐后才会被录取。是校长么?北大将难题下放到中学,校长岂能白白背了黑锅?没有标准,我就将最优秀的学生推荐上去,这些学生凭自己高考分数都是可以考上北大,堪称全才,经得起任何一个角度的考量,如果这样的人才北大还是不满意,那多少有些吹毛求疵了。于是双方就这样推来挡去,反正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却没有人真正负起责任者和改革者的身份。但是,北大和校长虽然互相推卸责任,彼此间却都希望这种校长推荐制度可以一直进行下去,因为双方有互利的条件:北大通过校长推荐制“提前掐尖”,预订了优秀生源;校长通过推荐制“提前保障”,预订了升学比率。双方在不用负责的前提下却双双尝到甜头,苦就苦了那些权利遭到侵犯的考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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