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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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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17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自(201711起实行。 3、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不包括( 4、单独修订《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原因不包括(原制度内容过时,毫无用处 5、科学事业单位的下列资产中,应该计提折旧的是(打印机 6、不属于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的是(利润 7、科学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 8、新制度下,科学事业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自(201711
起实行。 3、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不包括(


4、单独修订《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原因不包括(原制度内容过时,毫无用处 5、科学事业单位的下列资产中,应该计提折旧的是(打印机 6、不属于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的是(利润 7、科学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 8、新制度下,科学事业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借》,就是为了适应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 2、《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1997年制度相比,科目数量增加了。(错误 3、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正确 4、科学事业单位科学产品的核算具有特殊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应该反映这一特点。(正确 5、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错误 6、科学事业单位对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建账、合并核算。(错误 7、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错误 8、在新制度下,零余额账户款项支付的账务处理不区分当年和以前年度。(


9、科学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往来款等非财政性资金,可以转入零余额账户。(错误 10、财政直接支付明细科目在年度终了时根据预算指标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正确 11、原制度下的“现金”、“对外投资”和“预付合同款”的科目名称在新制度下均发生了改变。(正确 12、新制度下,应收票据增加了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正确 13、科学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必须通过“库存材料”科目进行核算。(错误 14、“其他应收款”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正确 15、科学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预付账款的资金性质(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正确 16、新制度下,科技产品与库存材料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错误 17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务处理基本一致。(错误 18、与对外投资相比,新制度下的长期投资采用双分录核算,同时完善了科目体系。(正确 19、“科技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试制生产过程中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其他应分配的间接费用。(正确 20、新制度下,科技产品与库存材料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错误 2 1、盘盈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错误 2


2、科学事业单位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如果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错误 2 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是指超过1500元的设备。(错误 2 4、保质期满,因质量原因未支付保证金的固定资产,未支付的保证金应计入“其他收入”科目。(错误 2 5、盘盈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错误 2 6、所有需要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都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正确
2 7、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 8、科学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考虑预计净残值。(错误 2 9、科学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无需计提折旧。(错误 30、科学事业单位对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无需计提摊销。(正确 3 1、固定资产后续发生资本化支出的,要重新计提折旧。(正确 3 2、科学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正确 3 3、科学事业单位对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无需计提摊销。(正确 3 4、科学事业单位旧制度中,无形资产科目中设置了“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登记薄”。( 错误 3 5、科学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考虑预计净残值。(错误 3 6、科学事业单位旧制度中,无形资产科目中设置了“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登记薄”。( 错误 2017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1997年制度相比,科目数量增加了。(错误 3、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正确 4、科学事业单位科学产品的核算具有特殊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应该反映这一特点。(正确 5、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错误 6、科学事业单位对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建账、合并核算。(错误 7、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错误 零余额账户款项支付的账务处理不区分当年和以前年度。( 8、在新制度下,
9、科学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往来款等非财政性资金,可以转入零余额账户。(错误 10、财政直接支付明细科目在年度终了时根据预算指标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正确 11、原制度下的“现金”、“对外投资”和“预付合同款”的科目名称在新制度下均发生了改变。(正确 12、新制度下,应收票据增加了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正确 13、科学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必须通过“库存材料”科目进行核算。(错误


14、“其他应收款”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正确 15、科学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预付账款的资金性质(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正确 16、新制度下,科技产品与库存材料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错误 17、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基本一致。(错误 18、与对外投资相比,新制度下的长期投资采用双分录核算,同时完善了科目体系。(正确 19、“科技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试制生产过程中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其他应分配的间接费用。(正确 20、新制度下,科技产品与库存材料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错误 2 1、盘盈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错误 2 2、科学事业单位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如果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错误 2 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是指超过1500元的设备。(错误 2 4、保质期满,因质量原因未支付保证金的固定资产,未支付的保证金应计入“其他收入”科目。(错误 2 5、盘盈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错误 2 6、所有需要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都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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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 8、科学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考虑预计净残值。(错误 2 9、科学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无需计提折旧。(错误 30、科学事业单位对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无需计提摊销。(正确 3 1、固定资产后续发生资本化支出的,要重新计提折旧。(正确 3 出、 2、科学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正确 3 3、科学事业单位对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无需计提摊销。(正确 3 4、科学事业单位旧制度中,无形资产科目中设置了“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登记薄”。( 错误 3 5、科学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考虑预计净残值。(错误 3 6、科学事业单位旧制度中,无形资产科目中设置了“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登记薄”。( 错误 2017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的修订 2、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自(201711起实行。 3、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不包括(


4、单独修订《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原因不包括(原制度内容过时,毫无用处 5、科学事业单位的下列资产中,应该计提折旧的是(打印机 6、不属于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的是(利润 7、科学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 8、新制度下,科学事业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自(201711起实行。 3、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不包括( 4、单独修订《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原因不包括(原制度内容过时,毫无用处 5、科学事业单位的下列资产中,应该计提折旧的是(打印机 6、不属于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的是(利润 7、科学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


8、新制度下,科学事业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借》,就是为了适应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
2、《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1997年制度相比,科目数量增加了。(错误 3、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正确 4、科学事业单位科学产品的核算具有特殊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应该反映这一特点。(正确 5、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错误 6、科学事业单位对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建账、合并核算。(错误 7、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错误 8、在新制度下,零余额账户款项支付的账务处理不区分当年和以前年度。( 2017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1997年制度相比,科目数量增加了。(错误 3、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正确 4、科学事业单位科学产品的核算具有特殊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应该反映这一特点。(正确 5、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错误 6、科学事业单位对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建账、合并核算。(错误 7、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错误


8、在新制度下,零余额账户款项支付的账务处理不区分当年和以前年度。(错误 2017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1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1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2篇》(财会,2017,22(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711日起全面施行。 1997年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旧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新制度的同时,还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这种双轨制的实行,既能够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提供更多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又能够满足基建项目结算、决算、竣工等环节对会计档案管理的特殊要求,从而实现旧制度与新制度的平稳过渡。 一、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具体操作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在操作层面主要涉及会计科目的合并和财务报表的合并。并账的难度在于如何将按照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分类的基本建设会计科目科学合理地并入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的合并。新制度在"资产类"新增了一级科目"在建工程",明确要求在其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负债类"新增了一级科目"长期借款",明确"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净资产"类增设了二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目前,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规定还没有出台,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合并,对名称和核算内容基本一致的直接合并;对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调整后合;对特殊的会计科目应该分析后合并。 (1直接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科目。基建账套中的"现金(库存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其内涵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应科目基本一致,故可直接并入事业单位账套进行明细核算。


(2需要调整合并的会计科目。基建账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是核算基建工程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科目核算不能形成投资和产权不归属建设单位的投资,与事业账套"待处置资产损溢"目核算内容相近;"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是核算基建用材料设备等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存货"科目核算内容相近;"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按合同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备料款及工程进度款的科目,与事业账套"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账款"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基本一致;"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缴税费"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3需要进行分析后合并的会计科目。基建账套"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此科目应根据相关资产类别分别并入事业账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基建拨"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各类基本建设拨款,除自筹资金外各类基本建设拨款本质上是事
业单位的收入,因此应根据资金性质分析合并,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并入"财政补助收入";地方主管部门拨款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等并入"其他收入";事业单位自筹拨入的资金应还原本来面目并入"用基金"等科目核算。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基建账套并入的未完工基建工程实际成本在并入事业账"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同时,还应当列入"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这是因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建工程"虽然是专门核算基建工程实


际成本的科目,但是其本身属于资产类科目而不是支出类科目,因此需要同时列入"事业支出"等科目。 2、财务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主要是月度报表的合并,因为现行的预算、决算是全口径的预决算,在年度预决算报表中已经包含了基本建设投资的数据。在将所有基建账套数据并入事业账套后,对财务报表而言,只需要根据财务报表编制说明按照并入的明细资料就能够完成报表编制,而且能较清晰地反映基建投资全貌。 二、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1997,288号,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新制度的同时,还应
算。这种双轨制的实行,既能够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提供更多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又能够满足基建项目结算、决算、竣工等环节对会计档案管理的特殊要求,从而实现旧制度与新制度的平稳过渡。 一、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具体操作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在操作层面主要涉及会计科目的合并和财务报表的合并。并账的难度在于如何将按照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分类的基本建设会计科目科学合理地并入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的合并。新制度在"资产类"新增了一级科目"在建工程",明确要求在其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负债类"新增了一级科目"长期借款",明确"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净资产"类增设了二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目前,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规定还没有出台,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合并,对名称和核算内容基本一致的直接合并;对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调整后合;对特殊的会计科目应该分析后合并。 (1直接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科目。基建账套中的"现金(库存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其内涵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应科目基本一致,故可直接并入事业单位账套进行明细核算。 (2需要调整合并的会计科目。基建账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是核算基建工程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科目核算不能形成投资和产权不归属建设单位的投资,与事业账套"待处置资产损溢"目核算内容相近;"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是核算基建用材料设备等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存货"科目核算内容相近;"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按合同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备料款及工程进度款的科目,与事业账套"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账款"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基本一致;"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缴税费"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3需要进行分析后合并的会计科目。基建账套"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此科目应根据相关资产类别分别并入事业账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基建拨"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各类基本建设拨款,除自筹资金外各类基本建设拨款本质上是事业单位的收入,因此应根据资金性质分析合并,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并入"财政补助收入";地方主管部门拨款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等并入"其他收入";事业单位自筹拨入的资金应还原本来面目并入"用基金"等科目核算。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基建账套并入的未完工基建工程实际成本在并入事业账"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同时,还应当列入"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这是因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建工程"虽然是专门核算基建工程实际成本的科目,但是其本身属于资产类科目而不是支出类科目,因此需要同时列入"事业支出"等科目。 2、财务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主要是月度报表的合并,因为现行的预算、决算是全口径的预决算,在年度预决算报表中已经包含了基本建设投资的数据。在将所有基建账套数据并入事业账套后,对财务报表而言,只需要根据财务报表编制说明按照并入的明细资料就能够完成报表编制,而且能较清晰地反映基建投资全貌。 二、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例》(财会,2017,2规定进行的。笔者认为,对"预付工程款"的处理规定值得商榷。因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是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并不是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笔者认为,并入"预付账款"更为合理。


220171月末基建账套并入事业账套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 零余额用款额度600000 :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50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100000 (2: 银行存款50000 : 长期借款--基建借款50000 (3: 库存现金10000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0 (:4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0000 --设备投资 30000 --待摊投资 20170 :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50000 同时: : 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建工程150000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5000 银行存款20170 库存现金5000 (:5 预付账款--基建工程--预付备料款 201700 --预付工程款50000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50000以上案例较为简单,会计分录基本上完全还原了基建账的原貌,现实中不可能有如此详细的资料和简单的账务,在并账时可以根据借贷



实中还会遇到复杂的内部交易抵双方发生额编制多借多贷的合并分录。同时,在现
销和调整事项。 三、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的思考 1、新制度对基建投资核算实行双轨制,将促进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新制度基建并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业务流程的设置问题。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基建并账制度,合理规划业务流程,确定需要基建会计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规定提供的时间和方式,分清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各自的责任,保证基建并账的顺利进行。 其次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合并操作手册,保证合并准确及时进行。最后事业单位还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充分发挥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止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2、新制度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双轨制的实行,要求基建会计人员不仅应完成本身的核算任务,还要提供事业会计人员需要的资料,不仅要熟悉基建会计也要了解事业会计。对于事业会计而言要求更高,其必须精通基建数据并入事业账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还应当熟悉基建会计业务及基建项目管理,具备通过基建并账数据"还原"经济业务、通过数据识别真假的能力,充分发挥事业会计对基建会计及基建项目的监督制约能力。 3、新制度基建并账应注意的问题。基建并账并不是简单的数字相加,还需要对内部交易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内部往来业务的调整。并账前应对事业账和基建账之间的往来进行认真清理,并账时进行抵销和调整,防止虚增虚减往来款项。 ?内部收支业务的调整。对事业账已经列支的自筹基建资金和基建账纳入基建拨款的自筹资金,应当认真分析,在并账时进行还原和调整,防止虚增收入支出。 ?内部资产的调整。在并账时我们应特别关注交付使用资产是否已经在事业账登记,防止虚增资产。 3: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727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于201741日开始实施,拉开了事业单位财务及会计制度改革的序幕,2017125日和1219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711日开始实施,期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行业财务制度,标志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的建立。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满足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行为,也解决了旧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笔者认为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部分科目和经济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下一步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部分会计科目不能清晰、明了的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内容 本着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精简合并了部分科目,如将旧制度的材核算的原则,本
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等科目合并为"存货",导致"存货"科目的核算内容过多,难以准确的反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尤其是单位自行制造存货通过"


存货--生产成本"核算,将生产中发生的费用通过资产类科目核算,将资产和费用混为一谈,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容易造成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再如,取消了旧制度中的"拨入专款""专款支出""拨出专款"科目,将其并入各收入和支出账户,导致收支账户明细核算层次过多,且不利于体现专款管理的原则。 (存货购入时入账价值规定的表述欠严谨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727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于201741日开始实施,拉开了事业单位财务及会计制度改革的序幕,2017125日和1219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711日开始实施,期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行业财务制度,标志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的建立。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满足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行为,也解决了旧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笔者认为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部分科目和经济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下一步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部分会计科目不能清晰、明了的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内容 本着简化核算的原则,本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精简合并了部分科目,如将旧制度的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等科目合并为"存货",导致"存货"科目的核算内容过多,难
以准确的反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尤其是单位自行制造存货通过"--生产成本"核算,将生产中发生的费用通过资产类科目核算,将资产和费用混为一谈,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容易造成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再如,取消了旧制


度中的"拨入专款""专款支出""拨出专款"科目,将其并入各收入和支出账户,导致收支账户明细核算层次过多,且不利于体现专款管理的原则。 (存货购入时入账价值规定的表述欠严谨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相违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将动植物列入存货和固定资产范围,但是,会计制度只在内容中提到动植
物,单位对其计价及核算做任何规定,导致其会计核算无参考依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规定有误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这样的账务处理要想保证借贷方相等,只能是在安装期内将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付清后才成立,这在实际工作中显然是不可能的。例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这样的账务处理要想保证借贷方相等,只能是在安装期内将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付清后才成立,这在实际工作中显然是不可能的。例如》中对并账做出了规定。实质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核算仍然设两套账,同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套制度,基建投资信息定期在事业单位会计账面反映,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支出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同时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给会计理论教学带来困扰。


5、收支类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不完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各收入和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除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的账务处理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规定外,其余的收支科目都未对收入退还和支出收回做出处理规定,导致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全面,使实际工作中发生此类业务时,无规可循。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1、单设"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对事业单位自行生产存货的业务进行核算。或者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做具体规定,只在宏观上规定参照企业会计的做法即可。因为自行加工存货,涉及到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很难对其核算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参照企业的做法更科学、更规范。 2、将"库存现金"的盘亏作为待处置资产核算,体现"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内容的完整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套制度,基建投资信息定期在事业单位会计账面反映,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支出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同时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给会计理论教学带来困扰。 5、收支类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不完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各收入和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除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的账务处理分本


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规定外,其余的收支科目都未对收入退还和支出收回做出处理规定,导致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全面,使实际工作中发生此类业务时,无规可循。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1、单设"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对事业单位自行生产存货的业务进行核算。或者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做具体规定,只在宏观上规定参照企业会计的做法即
为自行加工存货,涉及到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事业单位会计制可。
度》很难对其核算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参照企业的做法更科学、更规范。 2、将"库存现金"的盘亏作为待处置资产核算,体现"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内容的完整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规定可以在完成事业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可以不独立核算。为满足有经营活动的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制度不应按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确定入账价值标准和科目的使用方法,而应按事业用和经营用材料分别给出计价和账务处理方法,这样才便于理解和使用,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一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增zhí shuì应税行为,即便是涉及增zhí shuì,一般也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所以完全可以按事业用和经营用作规定。


3、规范融资租入和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4、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借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一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增zhí shuì应税行为,即便是涉及增zhí shuì,一般也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所以完全可以按事业用和经营用作规定。 3、规范融资租入和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4、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借记》讲解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7]22(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自201711日起全面施行。 财政部修订《会计制度》酝酿已久,早在2017年即启动了相关的修订研究工作,在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制度》修订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2017年初,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部令第68(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经过2017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71219日修订印发《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


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7]22(以下
1日起全面施行。 简称《会计制度》,自20171 财政部修订《会计制度》酝酿已久,早在2017年即启动了相关的修订研究工作,在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制度》修订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2017年初,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经过2017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71219日修订印发《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1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
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
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行政单
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暂付款



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
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入固定资产价值。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


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
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


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


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
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行政单位的


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 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


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
款账户。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 第三十五条拨



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 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第五十八条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 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 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1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1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
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
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


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 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
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 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 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妥善保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分户会计决算数据资料,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等国家保密部门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要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对外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应有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四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布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 第四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做好会计决算数据密级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认真做好会计决算资料的"数据共享",以提高会计决算信息的利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决算信息专题研究分析,做好会计决算信息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供有关会计决算信息资料。 第九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工作责任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会计决算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如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会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篇》、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
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
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机制票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


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
暂行办法》(沛政发[2017]53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财综[2017]12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
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
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
行办法》(沛财,2017,3执行。 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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