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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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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了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有:《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要点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经费预算》《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信用借款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太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铁路分中心、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未移交)、省直机关分中心(未移交)和14个处室、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35人,其中,在编222人,非在编1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753家,实缴单位11333家,建制单位11993家,净增单位1221家;新开户职工9.91万人,实缴职工90.56万人,建制职工132.44万人,净增职工4.14万人;缴存额134.24亿元,同比增长12.47%2019年末,缴存总额104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2%;缴存余额424.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81.33亿元,同比增长12.85%,占当年缴存额的60.59%,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61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2%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7万笔113.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77%45.8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49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15.96万笔554.86亿元,贷款余额398.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58%25.61%24.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9%,比上年末增加7.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1家,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四)融资:2019年,融资17亿元。2019年末,融资余额17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55亿元(含融资17.00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0亿元,1年以上定期38.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0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值为93.79%,比上年末增加7.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36671.69万元,同比增长22.06%。其中,存款利息21019.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5609.29万元,其他43.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70502.97万元,同比增长24.3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136.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80.46万元,其他4586.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66168.72万元,同比增长19.70%;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764.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92.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312.0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92.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581.2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831.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6880.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7099.38万元(含上年结转),同比下降27.01%。其中,人员经费4135.78万元,公用经费349.98万元,专项经费2613.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819.06万元,逾期率1.7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764.39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831.3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1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07%0.50%12.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46%,国有企业占15.87%,城镇集体企业占4.61%外商投资企业占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9%,其他占3.4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69%,国有企业占48.95%,城镇集体企业占5.11%,外商投资企业占5.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其他占2.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29%,国有企业占22.17%,城镇集体企业占2.81%,外商投资企业占13.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5%,其他占6.15%

  (二)提取业务:2019年,69.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1.3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28%,租赁住房占17.28%,其他占0.1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6%,其他占0.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4.19万平方米,占太原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32.46%;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09%,比上年末增加1.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5481.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1.77%90-144(含)平方米占63.93%144平方米以上占14.30%。购买新房占84.66%,购买二手房占15.34%。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10%30-40岁(含)占40.19%40-50岁(含)占16.60%50岁以上占18.11%;首次申请贷款占80.6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3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357174882.0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1175.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3850.8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57%,比上年增加19.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2019年度(即201971日至20206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8元,下限为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并公积金〔20162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应用

  印发《关于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推进单位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办理便捷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32号),明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单位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经办人只需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至所在地的分理处/管理部,即可为职工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催建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42号)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45号),从催建对象、催建程序、工作措施、催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同时,在深入企业、户外电子屏和悬挂标语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短信、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开展点对点宣传,确保催建效果。

  4.进一步明确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

  印发《关于落实好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7号),进一步明确了军队文职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和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切实保障军队文职人员享受与地方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5.简化省内异地贷款相关手续

  印发《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手续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38号)和《关于阳泉等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不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49号),明确山西省内所有地市的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

  6.着力化解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担保难"问题

  印发《关于扩大第二顺位抵押权担保方式使用范围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19号),明确缴存职工申请新购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已在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了对应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印发《关于简化解除部分商转公担保人担保责任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39号),明确缴存职工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时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手续或办理本次申请的部分商转公贷款对应的商业贷款的抵押权外的第一抵押权顺位手续后,可以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有较高行业地位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免除其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提供担保时缴纳保证金的义务。在此政策基础上,2019年,共有78家开发企业与中心签署了阶保协议,化解了购房职工的担保难题。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

  201941日起,缴存单位可以通过中心门户网站(略)或者业务网点获取并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开通申请表》(无密钥版)申请使用。该大厅开通后,缴存单位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启封、汇补缴核定、基数调整、比例调整、单位信息修改、汇缴资金网上支付及相关查询等业务,业务办结后还可同步自助打印相关凭证。

  2.推进省内跨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便捷化

  20191129日,通过率先融入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我中心实现了对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的共享应用。截至2019年末,发起查询异地住房公积金信息2952次,实际办理偿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1310笔,金额3562.86万元;发起查询省内异地转移接续相关信息1717次,实际办理省内异地转移接续业务57笔,金额159.54万元。切实解决了缴存职工办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地市"来回跑"的问题。

  3.持续推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运用

  在2018年开通部分商业银行互联网渠道办理偿还住房类商贷提取业务的基础上,我中心继续推进与各商业银行信贷数据的共享。2019年末,已与19家合作银行实现数据共享,在线办理偿还住房类商贷提取业务20281笔共计4.59亿元。

  2019年,中心在推动"三县一市"房产和不动产的数据互联共享上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完成了与清徐县房产和不动产数据的互联共享,清徐县范围内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在线申请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建成个人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服务大厅

  2019年,中心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通力合作,先后建成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交行服务大厅""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行服务大厅",实现了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部分与商业贷款部分的审核签约、资金发放、预抵押"一厅式"服务。由于实现了跨部门协同服务,业务受理时间大大缩短,从以前需一周左右压缩到90钟,有效解决了群众办理组合贷款多头跑、来回跑、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同时,缩短了开发企业的销售回款时间,有助于缓解其经营压力,有力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此外,大厅也可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预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

  5.提升服务效能,畅通服务监督

  2019年,中心贯彻落实《太原市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在服务窗口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离岗告示制";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推广"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工作计划规范管理制度和"13710"工作制度。通过12329服务热线、中心门户网站、主任信箱、各业务大厅服务电话和稽查队服务电话进行业务查询、政策咨询、建言献策以及投诉监督,定期参加行风热线、聚焦行风进行政策宣传、答疑解惑。

  20197月和11月,中心12329客服热线服务在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办结事项市民满意度调查结果中两次排名第一。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协助省住建厅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建设

  2019年,受省住建厅委托,中心完成了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建设。共享平台实现了全省11个地市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以及19家商业银行数据共享,打通了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破除了"信息孤岛",为省内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业务综合离柜率达94%

  2019年,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完善了1万多个缴存单位信息和90余万缴存职工信息;通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取消业务审批环节50个、审批要件124个;通过数据共享,打通群众办事信息壁垒,实现与40余家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一系列的综合改革,缴存职工办事时间大大缩短,工作效能大幅提升,缴存职工的满意率、幸福感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底,中心服务平台注册人数达到76.72万人,通过手机办理公积金汇缴、提取、贷款等业务111.69万笔,网上办理笔数占到业务总笔数94%

  3.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中心内部管理科学化水平

  2019年,中心以服务单位、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出发点,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建成了集党建管理、行政办公、人事管理为一体的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全面实现党建工作系统化、OA办公无纸化和人事管理科学化打下坚实基础。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的荣誉称号;

  2.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201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3.被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认定2018年度"文明单位标兵"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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