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思考作者:傅子恒来源:《中国市场》2013年第07期
摘要:以初步抑制上市后过度投机与行政管制放松为标志,我国2009年以来启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新股发行过程中存在的高市盈率、高股价、超募资的“三高”问题依旧突出,出现了定价机制过度向一级市场倾斜、二级市场受压以及新上市公司高管投机等新现象。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笔者认为,“反市场化”与“过度市场化”态度均不可取,在行政监管向维护市场秩序与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边界内回归,以及真正落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方面,新股发行制度仍有许多优化空间。
关键词: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新股“破发”;一、二级市场均衡;机制优化
中图分类号:F832.5
股市在低迷时期出现新股“破发”潮,而新股发行意愿却依旧高涨,一、二级市场股价回落与一级市场依旧供销两旺形成对照,令市场对正在进行中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关注再度升温①。总体来看,市场关注焦点集中在以下两个层面:一是在新股发行层面,广受诟病的高市盈率、高股价、超募资的“三高”问题依旧存在,能否通过现行的制度改革真正得以有效消除,是缓解人们认识中的上市公司在一级市场过度圈钱而二级市场投资者却在严重亏损矛盾的一个关键点。二是在新股发行机制设计方面,围绕“注册制”与“审核制”,新股发行应该“严进”还是“宽进”引发人们对IPO宏观管理制度的讨论,其进一步的引申就是,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方向是否符合我国实际?进一步的后续改革应当走向何处?
笔者认为,新股发行一、二级市场冷热不均现象折射的是两个市场之间的风险与收益的非均衡问题,如何有效促成二者之间达至均衡,使一、二级市场不同参与者做到收益与风险相对称,最终达到两个市场的行情冷暖趋于统一,应该成为推动问题解决的目标与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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