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鄂环发[2001]1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1.06.27
【实施日期】2001.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鄂环发[2001]16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以下简称《纲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纲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增强生态安全意识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是国务院1998年颁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之后,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又一个重要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形势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省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加上省域内各水域均与长江有着紧密联系,随着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我省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仍将十分严峻。《纲要》的颁布,对保护我省生态环境,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纲要》的精神实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的指导思想,切实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宣传、教育部门、各新闻媒体,要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用典型现实事例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生态警示教育,增强公众保护环境意识。
二、通力协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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