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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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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辽宁乾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特制定规定。

二、凡从事勘察设计及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勘察、市政工程勘察、实验、检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课题研究,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定型图设计等项目。

三、勘察、设计及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全范围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复核、校审、审核、批准制度。

四、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委托书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办法、规定等。

2、 勘察、设计文件、成果,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

3、 勘察、设计、试验、检测、设计文件、报告的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办法、合同、委托书的要求。

4、 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五、生产任务下达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了解勘察、设计方案、合同、委托书的有关要求,收集相关资料;检修、校正仪器、设备,编制工作计划,按总体工作计划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六、公司将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难易程度确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

1、 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设计总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曾经担任二项以上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2) 有丰富的勘察设计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独立工作能力;

(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工程师。

2、 一般工程项目,软件应用开发工程可研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设计部主任提名,主管总经理审批。

(1) 曾经担任二项以上勘察、设计项目的专业组长;

(2) 从事专业技术的助理以上工程师担任。必要时,由公司聘任的工程师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公司聘工程师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3、 “专业组长”具有助理工程师资质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或相关资质)人员担任。

4、 复核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资质人员担任。

5、 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或公司总经理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名。

6、 部校审人员的资质应与复核人员资质同级或高一级、公司审核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的资质。必要时,公司聘请有关专家代公司对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成果、资料进行校审、审核。

七、公司勘察设计管理执行二级三级阶段管理、三级校审制。

二级管理即部级、公司级管理;

三阶段管理及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审核、汇总、出版阶段。

三级校审级专业组:复核、部门:校审;公司:审核(小型项目可二级校审),设计代表现场修改设计执行组复核和公司审核。

专业组复核应:

1、 全面复核输入、输出资料、文件、数据是否正确完整。

2、 复核、设计、计算的成果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办法等。

3、 复核勘察、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所制定的原则和方案等。

4、 复核设计中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及应用的计算机软件是否正确、有效。

5、 对勘察、设计的文件、报告、资料及计算书、图纸、说明、各项数据、尺寸、桩号、标高等应逐图、逐表、逐字的进行复核校对。

6、 复核者应在所复核的记录、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

部校审主要应:

1、 复核输入、输出资料、文件、数据是否正确完整。

2、 审查复核意见的正确性,并检查勘察、设计者是否已按正确的复核意见修改完善了勘察、设计文件、计算、记录等。

3、 审查勘察、设计计算的方法、成果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和公司制定的规定、办法等。

4、 审查勘察、设计的方案、原则是否与公司技术知道书相符等。

5、 审查者对主要的设计成果进行验算、验正。

6、 审查者对主要、关键的尺寸、标高、桩号、数据进行核算。

7、 审查主要工程数量、经济、技术指标。

8、 审查设计者与复核者有意见分歧的部分,意见是否得以统一和落实,审核专业组间互提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及勘察、设计的文件、报告、资料一致性、完整性。

9、 校审者应在审查的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并核查校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公司审核主要应:(可另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1、 审核输入、输出文件是否齐全、正确,验证部校审意见的正确性和勘察、设计者是否按正确的复核、校审意见修改、完善了勘察设计、计算、记录等。

2、 审核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及公司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及勘察、设计方案、原则的执行情况。

3、 审核总体设计、路线纵、平面、大型复杂立交、路基路面、防护、排水、隧道、特大桥的勘察设计方案是否正确、合理、可行、经济。

4、 对勘察、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设计方案、计算方法、计算结果急性审核审定。

5、 对设计、复核、校审者间有意见分歧的进行审核、审定。

6、 对复杂、大跨径的桥梁的结构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数据进行验证,必要时应变换方法和公式进行验算。

7、 审核勘察、设计文件、报告、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

8、 审核主要勘察、设计文件报告的总说明书。

9、 审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0、 审核者应在审核的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并验证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八、大、中、小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标准划分原则

1、 大型项目: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路线、路面、交通工程、可研报告及特大桥、复杂立交。

2、 中型项目:1050公里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路线、路面、交通工程、可研报告及大桥、复杂立交。

3、 其他项目均为小型项目。

勘察、设计程序及程序管理

九、勘察、设计程序

1、 主管总经理组织策划,并下达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

2、 总工编制“技术指导书”,并经总经理审批。

3、 设计部编制开工报告(工作计划),并经总工和总经理审批。

4、 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中间检查(审核)。由总经理牵头委托相关职位人员负责并写出“中间检查意见书”。

5、 设计部按中间检查(审核)的意见进行整改。

6、 总工根据中间检查(审核)情况补充、修订、完善“技术指导书”。

7、 大、中型勘察项目、设计部在公司实施验收前应组织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对勘察、设计文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复核、部校审,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司检查、审核。

8、 勘察、设计文件经总工审核,设计部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完善后填写“勘察、设计文件跟踪记录表”送总工,主管经理审定后复印、出版。

9、 文件交付设计部登记送达业主或有关部门。

十、勘察、设计准备阶段

1、 勘察、设计项目任务确定后,由主管总经理主持总工程师和有关管理、设计部负责人及设计总(项目)负责人参加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总体策划,明确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规模(确定大、中、小型项目)、技术指导书下达时间、设计验证、中间检查、验收、校审、公司审核、出版时间及主要工作量等。

2、 主管总经理根据策划的结果下达“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任务单应将主要策划内容填写在任务单中,并送董事长签字后,分别送达主管财务总经理、生产部门。

3、 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由总工会同总经理、有关生产部门、有关人员依据交通部《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或委托书等对业主提供的各种基础资料进行评估、检验,确定各种资料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的地方,并提供所采取的措施、办法等;小型勘察项目可由有关生产科室的主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查,并把审查的意见报总工处理、解决。

4、 总工编写“技术指导书”,并进总经理审定下发。工程地质勘察、试验、检测项目的“技术指导书”与送样单,任务单一并下发有关部门;大中型项目应编写技术指导书,小型项目及常规的施工图设计项目总工可不编写指导书,总工可在任务计划单上填写有关技术要求,或生产科室编写技术要求报总工审批。

5、 各有关勘察设计部门接到勘察、设计任务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指导书;收集有关资料、土质;检修仪器、设备;准备勘察设计所需材料、工具;并编制开工报告和工作计划。

6、 承担该勘察、设计项目的主任、主任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根据“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技术指导书”编写“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经主管中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小型项目和试验、监测、研究课题、软件开发、标准图、定型图设计可不编写开工报告,但要写出工作计划报主管总经理。

编写的“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设计部总体工作计划、各专业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任务分配,各专业组工作分工。

(2) 勘察、设计所需的物资、仪器、设备的准备检修情况。

(3) 勘察、设计所需各种资料及收集情况。

(4) 在该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将要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5) 该项目在勘察、设计过程中需要公司和公司有关科室帮助解决的问题和不明确的问题。

十一、勘察、设计实施阶段

1、 主管总经理

(1) 落实、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尽快给于解决和处置。

(2) 负责公司与业主、分包方及公司内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 指导和审定生产部门对业主、分包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估、评定工作。未经相关人员审查验证的各种基础资料不得提供给有关生产部门、分包方使用。

(4) 业主、分包方、提供的资料指导生产科室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2、 总工

(1) 组织有关人员对勘察、设计项目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办法及“技术指导书”、勘察设计方案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用书面形式作出“中间检查指导书”,必要时修改、补充“技术指导书”,并按第十条第4项的规定,审定签发。

(2) 审核各有关单位、部门互提资料和技术接口是否准确、完整、可靠并予以签署确认。

(3) 检查、协调各有关勘察、生产单位、专业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资料的深度、形式、内容的一致性,并予以指导,确认。

(4) 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的技术难点、疑点和重大方案问题,重大设计方案变更应报主管总经理审定,必要时召开会议审定。

3、 设计部

(1) 根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导书”勘察设计方案、公司有关办法、规定,按计划开展各项勘察、设计工作。

(2) 各专业组内开展复核工作,室主任、室主任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校审工作,按规定填写复核、校审意见单。对重大技术方案等疑难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总审定。

(3) 勘察、设计人员要按复核、校审、审核意见单上填写改正情况,如有不同意见时请总工或主管总经理裁定。

(4) 各有关科室应给其他科室提供勘察、设计所需要的资料并填写资料传递卡,由主任工程师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校审后签发;给业主或分包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需经总工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统一报送有关部门,生产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公司外提供任何资料。

(5) 路桥勘测外业期间,设计部主任应填写“部门主任日记”。

(6) 所接收、上报的资料做好登记、底稿留存、归档工作。

4、 外委资料的管理(地质资料测绘成果等)

(1) 凡公司外委的地质勘察、测绘成果资料,需有明确的交接手续,并经总共牵头验收。

(2) 验收后资料由设计部兼职档案管理员管理并登记。

(3) 凡借阅和使用由室主任或总工审批。

(4) 借出资料归还后,必须验收是否丢失。

十二、验收、审核、汇总、出版阶段

1、 大、中型勘察项目由总经理组织验收工作;由总工、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且验收组听取勘察设计工作汇报,察看有关资料、成果、并组织人员现场随意抽检外业勘察实地检测平面、高度、中桩、桥涵、立交调查勘察等成果,抽检率不得低于5%,总工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验收纪要,有关科室、单位应按“纪要”进行整改。

2、 小型勘察项目由总工、设计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3、 勘察项目验收前,勘察人员和设备不得撤离工地。

4、 业主、主管部门评审、验收的勘察、设计项目由主管总经理、总工主持,各有关管理科室和勘察、设计部门准备、编制评审、验收资料整理、登记、归档工作。

5、 部门(设计部)

(1) 勘察、设计部门及外委单位在公司组织验收或设计审核前应组织自检、自查、自纠工作,编制自检报告。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成果,质量管理记录,绘制验收所需各种图表等。

(2) 汇编、整编各种勘察、审计文件、资料底稿,并经复核、校审、设计(项目)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室主任或公司总工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核。

(3) 设计部应按照总经理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的修改、完整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并在“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上逐一说明修改情况,当有关勘察设与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裁定。

(4) 设计部将以审核、修改完善成册的文件、报告、成果及跟踪单报送总工、,经总工、主管总经理、董事长审定交办公室复印、装订出版。

(5) 文件、报告、资料复印、装订出版后按公司文件出版归档的规定要求,在文件出版后,七日内将文件底稿、文件、报告及各种计算书、内业外业原始记录目录清单一并送兼职档案管理员验收归档。设计部需建立内部项目管理档案。

(6) 质量管理传递卡、复核、校审单等整理、汇总装订后一并交档案管理员保存。

6、 总经理

(1) 组织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的验收工作,了解勘察、设计项目的审核情况,组织、协调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各专业间后期审核、出版各项工作。

(2) 按合同或委托书,确定勘察、设计文件、报告、资料出版装订方式、份数,将文件加盖“勘察设计专用章”,清点、包装、登记后报送给有关部门。

(3) 按公司“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结算承包费、工程款并交董事长审批。

7、 总工

(1) 组织公司设计部勘察、设计项目的验收、审核工作。检查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科室完善、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报告成果、资料情况,编写勘察项目的“验收会议纪要”,审核人员依据室校审意见书进行公司级审核(无室校审议见不得进行公司审核)并填写“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

(2) 参加业主、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所需各种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并负责验收、评审会的会议记录,需要时编写验收、评审会“会议纪要”。

(3) 主持、指导、参加勘察、设计的汇总工作。

(4) 检查、验收勘察、设计文件、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

(5) 组织对勘察、设计文件、成果质量评定工作。

(6) 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策划、评审、验证、确认、审核单等)按项目整理成册送交档案管理员保存。

8、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1) 检查出版的勘察、设计文件、报告、成果底稿是否满足出版质量要求,如图号、页码、顺序、页数数量、底稿是否存在缺页、倒页等检查并收回,设计文件传递跟踪单如跟踪单填写不符合要求,办公室有权拒绝复印、出版;跟踪单由办公室负责传递给总工。

(2) 整理、保管复印后的勘察、设计文件、报告底稿,并负责归还给有关勘察、设计部。

(3) 检查复印、装订出版的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成品质量。

(4) 配合勘察、设计室、保管包装、运输、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报告、资料、成果。

附则

十三、文件签署

1、 各级行政、技术人员对勘察、设计项目文件报告、成果、资料上一经签字后即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 各级人员的签字、应工整、易于辨认。

3、 各级行政、技术负责人员,正职不在公司或副职受正职委托可代正职签字,并在签字后加“代”字,若无正职由副职主持全面工作时,可不加“代”字。

十四、勘察、设计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无最终审定人员签字和行政主管签字不得盖章并应登记。

凡委托设计必须由董事长签字方能用章,并必须经主管总经理审定。

十五、质量与结算

为确保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需经公司组织验收、评定质量;小型勘察、设计项目由总工、总经理评定质量后进行结算工程款或承包费。承包费、工程款与质量挂钩,并写入外委合同条款中。未经验收,质量评定的勘察、设计项目不得结算承包费或工程款。

十六、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按“辽宁乾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质量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十七、设计质量事故处罚

设计质量事故按“辽宁乾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十八、凡与其他公司合作项目,除遵守其他公司质量体系规定外,亦按此文件执行。

附:1、生产任务计划书

2、技术指导书

3、开工报告

4、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

5、设计文件传递跟踪单

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

辽乾咨总

注:1.本计划单送任务接受及协作部门、总工、公司主管财务总经理。

编号:

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

注:1、本表对各设计阶段的部门复核、总工校审、公事审核、中间检查通用。

2、如审查人未提出修改意见,则审查人、执行人签署,无需验证。

1 2

2 2

注:1、此表各专业通用。

2、此表由承担单位填写,一式两份,本部门一份,主管公司领导一份。

编号:

技术接口资料传递卡

注:1、接收部门一份,提出部门自存一份。

2、勘察、设计各阶段通用。

3、接收执行情况由接收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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