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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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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1]56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环保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豫政〔2010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及总干渠两侧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省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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