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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贸学院交换生资助管理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时间:2022-12-19 13:28:45    下载该word文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保证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旨在支持学生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学习、交流、实习等,为我校学生提供具有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使更多在校学生能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以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实施,以学校与海外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合作交流项目为基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各类海外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
项目工作小组由留学生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部门共同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学生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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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资助资金评审以及后期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在制订年度预算时需向留学生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的海外学生交流项目及人数,留学生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制订全校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的预算并报学校。根据学校批准下达的当年实际专项资金额度,留学生办公室分别在每年的3月和9月启动资助的申报,按照年度实际执行的海外学生交流项目和学生交流人数,确定当年的基本资助标准,报项目工作小组讨论通过。
第六条申请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资助,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中国境内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参加的海外学习或实习项目必须是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并列入年度预算范围;
(三)海外学习、实习活动与本专业学习具有关联性;
(四)海外学习时间应在一学期(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海外实习时间应在两个月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分或实习证明;
(参加海外学习项目的,一个学期的需修满至少三门专业课程或转换后的学分达到我校6个学分以上,一个学年的需修满至少六门专业课程或转换后的学分达到我校12个学分以上;参加实习项目的需获得相关机构出具的实习合格的证明;
(六)在海外学习、实习期间没有违反交流学校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交流协议,没有逾期不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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