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房屋拆迁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中心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的通知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拆迁,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2002]26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09]3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高龙岩中心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下: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住宅7元/平方米;仓储、办公用房8元/平方米;生产、营业性用房9元/平方米。
二、临时安置(周转过渡)补助费标准按土地级别执行住宅:一、二、三级地8元/月•平方米;四、五级地7元/月•平方米;六级地6元/月•平方米。
三、以上标准以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较少,搬迁费低于300元/次的,按300元/次补助,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少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发补临时安置过渡费。
四、本标准执行时间:搬迁补助费从2011年1月1日起许可的拆迁项目执行;过渡费从2011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此前已具备回迁条件尚未办理回迁的,按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