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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口腔执业医师分数线
历年口腔执业医师分数线
2015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8分2014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9分2013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4分2012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8分2011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0分2010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0分2009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5分2008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5分2007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0分2006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0分2005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41分2004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1分2003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24分2002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22分2001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32分2000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38分1999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42分口腔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口腔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口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口腔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