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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三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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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发[ ] 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机构转变和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编办[ ]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政发[ ] 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编办[ ] 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编办[ ] 号)精神,经县编委会研究,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商务局)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的职责

1.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外行政权力项目。

2.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外行政权力项目。

3.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外行政权力项目。

(三)取消的职责

国家和省、市文件明确取消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按照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原则,研究市场监管的规律特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全覆盖的市场监管体系。

2、加强生产、流通环节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的统一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质量鉴定等公共服务,把食品相关产品放在与食品同等重要的地位实施重点监管。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加大对检查行为、处罚行为、审批行为、检验检测行为的稽查力度,保证其合法合规,符合规定程序,促进行政执法由单一向综合、分散向集中、处罚向预防的转变。

4.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机制,推行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健全完善通报互联和司法衔接机制,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信用信息共享。

5.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检查、抽查、整治工作;负责重大、跨区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和协调

(三)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四)依法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九)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承担不安全食品的后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十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对核准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集、运输许可;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执行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指导、监督全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健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不良反应评价;制定全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基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内设机构 18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党委处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党委的指示、决定。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宣传、党建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申诉举报股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 等举报投诉电话的受理。负责业务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流、转办、处理。

(四)法制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公平交易股(消费者权益股)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合同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测体系,做好市场检测复核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受理商标咨询、查询,办理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和商标补证工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工作;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商标侵权案件,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建立商标数据库,开展宣传品牌推广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办理广告业发展与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九)标准化股

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制(修)订工业、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计量股

负责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依法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和管理计量标准器的核准工作,负责对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进行认定;依法开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依法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授权审批;组织量值传递、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十一)质量和认证认可股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六)药品监督管理股

掌握分析全县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实施要药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负责药品广告审查工作。

掌握分析全县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中药材、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监督生产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监督管理特种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责任状签订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和部门之间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后处理工作;承担本县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

题的调查研究,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并提出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建议。

四、派出机构

撤消原有10个派出机构,重新组建10个派出机构,机构规格股级。分别为:烟筒屯市场监督管理所、连环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胡吉吐莫市场监督管理所、他拉哈市场监督管理所、铁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湖滨市场监督管理所、商贸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检查大队派出机构履行辖区内市场监管职责,各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行明确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2名,工勤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兼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职(正级),副局长2职(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18职( 17职、办公室主任1职)

编制分配: 47

局长  1

副局长  2

(一)办公室 8 名(其中工勤编制(5名)

(二)财务股 2

(三)申诉举报股 2

(四)法制股 2

(五)行政审批股 2

(六)公平交易股(消费者权益股) 2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合同股) 2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2

(九)标准化股 2

(十)计量股 2

(十一)质量和认证认可股 2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2

(十三)食品监督管理股 2

(十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2

(十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2

(十六)药品监督管理股 2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2

(十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2

未分配 2

派出机构行政编制总计47,工勤编制7,设所长9

(股级),队长1(股级);副所长9职(副股级),副队长1职(副股级)。

编制分配

烟筒屯市场监督管理所 5

连环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5

胡吉吐莫市场监督管理 5

他拉哈市场监督管理所 5

铁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6(其中工勤编制1)

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6(其中工勤编制1)

西城市场监督管理 6(其中工勤编制1)

湖滨市场监督管理所 6(其中工勤编制1)

商贸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4名(其中工勤编制2)

经济检查大队 6(其中工勤编制1)

因机构改革原因超配的领导职数,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

定时间内过渡

六、其他事项

(一)撤销原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与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林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和水产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饲养环节、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部门之间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工科信局(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工科信局(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对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加油站经营成品油质量和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依法监督管理。

对食盐质量及违规擅自添加药物或其他添加剂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与盐业主管部门的分工实施查处。

部门之间建立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并及时反馈。县公安局办理涉食品药品刑事案件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县公安局对涉案物品进行取样、封存、保管。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评价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部门之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六)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

(七)其它职责分工参照相应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八)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社区(行政村)协管员的配备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并履行相关程序。原有80名协管员直接划转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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