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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注释正文第一章提要:1-8保罗向罗马人提到自己所蒙的选召,9-15以及他希望访问他们。16-17福音的定义及其所显示的公义。18-20上帝对于各种罪孽的愤怒。21-23外邦人的罪恶。1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上帝的福音。“耶稣基督”:见太1:1注释“仆人”:原文意为“奴隶”。保罗经常用这个词来表示他作为基督信徒与主之间的关系(加1:10;腓1:1;多1:1),意思是属于一个主人并且为他服务。保罗认为基督徒是基督所买来的(林前6:22,7:23;弗1:7;彼前1:18-19),所以经常用这个词来指信徒(罗6:22;林前7:22;弗6:6;参彼前2:16;启19:2,5)我们不应该以这个称呼为耻。我们应当高兴地承认我们是基督所买来的,从而要服从祂的旨意。这种绝对的服从乃是真正的自由(林前7:22;加4:7),因为我们越受制于基督的权威,就越能摆脱人的束缚(林前7:23)。“保罗”:原名扫罗。词义见徒七补充注释。保罗在书信开头的问候语中提到自己作为作者的名字,这是遵从了古代的习惯。见约瑟弗斯《犹太古事记》卷十六6:3,4;徒23:26;马加比上11:30,32。“使徒”:原文意为“派出来的人”,故有“使者、”“特使”之意。在新约圣经中,这个词通常限于耶稣亲自挑选和指导的人,即十二使徒(路6:13)和主所直接选
召和指教的保罗(徒9:15;22:14,15;26:16,17;加1:11,12)。“特派”:原意是“用一条界线划分出来”,指上帝的子民与世界区别开来(七十士译本利20:26),义人与恶人最后的大分离(太13:49;25:32),和使徒特派担任特别的工作(徒13:2)。该词原文由两部分构成即“好”与“消息”(见可1:1注)。在《罗马书》中保罗执行了传上帝福音的任务。根据上下文,保罗在这里说明他蒙召和特派的目的。他蒙召为使徒,特派传上帝有关祂儿子的福音(见罗1:3注)。2这福音是上帝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从前……所应许的”:这个应许是在旧约圣经中特别作出,并且蕴含在整部旧约圣经中,预言弥赛亚的来临。福音并不是上帝事后的考虑,也不是突然改变了祂对于人类不断展示的旨意,而只是实现了祂对于我们始祖(见创3:15注)以及以后每一个世代所发的应许。“藉众先知”:预言福音的不仅有旧约的先知书的作者,而且有其他人,如摩西(申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