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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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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6个部门行业承诺纠正不正之风 并公布投诉电话

2010-09-06 16:37:28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列入该市今年政风行风测评的教育、电力等26个部门和行业,日前向社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公开承诺,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这26个部门和行业是教育、医疗、物业管理、环保、电信、药品监督、公安、民政、税务、劳保、卫生、工商、质监、规划、房地、市容环卫管理、市容环卫服务、城管、检察、法院、电力、自来水、燃气、邮政、法律服务、公交。其中,前6个是今年重点的部门和行业。他们承诺的内容大都围绕人民群众和各企事业单位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教育系统承诺:全面实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初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行为等。医疗行业承诺:全市医院全面实行医疗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门急诊明细账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
  一年两次对出院病人进行有关医德医风及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的专项调查,并公示结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物业管理行业承诺:实行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内到现场;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其中市区设置管理处的小区半小时内到现场;公告维修收费标准,坚持按标准收费。
   26个部门和行业在公开承诺的同时,还公布了投诉举报方式,以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教育系统


  一、继续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持公办初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规定;高校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和章程招生。
  二、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全面实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初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巧立名目、违反规定办班收费的行为。
  三、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抽查(一般不少于150)。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四、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五、努力争取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教育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市教委投诉举报电话:52381362(各区县教育局的投诉举报电话请从网上查找)
  公安系统
  一、对办证办照者,凡手续完备、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二、对符合办证办照的办理条件、但手续不完备的,准确、详细地告知当事人应增补何手续,并出具《告知单》,做到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其中需上报审批的,做到一次告知、两次受理、三次办结”)
  三、如由于公安工作人员因未告知清楚造成办证办照未能按时办结的,由所在单位主动派员上门向当事人致歉,并尽快办结。
  四、办证办照中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程序规范。凡工作人员态度冷漠粗暴、推诿拖拉、刁难办事对象的,欢迎投诉。对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按《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违反公安纪律的处理规定》处理。
  五、上海市公安局监督投诉电话:2402345664723150(所在受理窗口的监督投诉电话请查)
  民政系统
  一、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免费为市民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结婚、离婚登记费用(结婚每对9元;离婚每对10)
  三、实行婚姻登记办理与婚姻服务分离。有关婚姻服务事项(拍结婚证件照、颁证照,购买结婚证套等)实行明码标价,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按标准收费。
  四、全市各殡仪馆实行24小时遗体接运电话预约服务。
  五、对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的丧家实行一定的经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请打电话:66600544;或到上海殡葬网查询:ww..fis.88547.com)
  六、对市级民间组织(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网上年检服务(上海社团局网址:www.stj.sh.gov.cn)
  七、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市局投诉举报电话:63214261
  税务系统
  一、坚持依法征税,实行政务公开,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
  三、对纳税人申办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一般30日内办结)
  四、严格遵守税务工作纪律:不强制实行税务代理;不刁难纳税人;不吃、拿、卡、要、报。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市财税局举报电话:5467956851001(510025100351004);市财税局投诉网站(www.csj.sh.gov.cn)
  劳保系统
  坚持六个一,为社会提供透明、便捷、优质的服务。
  一、一门劳动保障“12333”咨询电话。全年每天24小时接受市民咨询及投诉举报。
  二、一个劳动保障服务网站(www.12333.gov.cn)。实行网上信息公开,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招聘、网上报名等互动式咨询服务,并接受网上投诉举报。
  三、一支近5000人的就业援助员队伍。在社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帮助维权和配合开发就业岗位等服务。
  四、一张《劳动保障报》。由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免费向公众发放,同时在社区《劳动保障宣传栏》上张贴。
  五、一套政策宣传服务资料。在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免费取用。
  六、一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当场不能办结的业务,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两次办结,三次无条件上门服务
  卫生系统(医疗行业)
  一、继续发扬抗击非典的精神,为病人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服务。努力办好八件实事:1、最大幅度地提高郊区合作医疗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2、对持有慈善基金会发放的慈善门诊卡的人群,到社区就医免收诊疗费和挂号费;3、年内增设1万张家庭病床,使全市家庭病床达到5万张;4、对本市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发现先天性耳聋患儿,免费安装助听器;5、对流动人口儿童免费计划免疫;6、郊区10个区县各设置1个流动人口产妇分娩点,为最大多数的流动人口产妇提供价廉质优的住院分娩服务;7、对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8、设有急诊留观室的医疗机构为急诊留观病人提供膳食。
  二、全市医院全面实行医疗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门急诊明细账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欢迎病人对医疗乱收费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所有医疗单位在病人入住院须知中明确规定拒收红包的要求和投诉的渠道;一年两次对出院病人进行有关医德医风及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的专项调查,并公示调查结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年内组织3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金额约48亿元;探索高值植入型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或试点招标采购。
  五、市局投诉举报电话:6350207524027318上海卫生信息网址:www.smhp.gov.cn
  环保系统
  一、坚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请查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
  二、依法核定排污种类、数量,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收费,公告收费情况。对申请缓缴排污费的,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三、常规性监测自现场取样后的10日内,提供监测报告。
  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五、认真受理居民对环境问题的投诉,按规定时限答复投诉人,做到件件有回音。
  六、市局信访办投诉举报电话:62261422622627881832
  工商系统
  一、积极开展网上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网上(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cov.cn)下载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表,提供办事指南和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事项办理状态网上查询。
  二、在全市各工商注册大厅设立绿色通道。申请人申请办理简易变更事项(名称、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的变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
  三、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实行网上申请、一次办结
  四、对消费者提出的申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向消费者准确告知受理部门。
  五、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工商干部违纪举报电话:54236235
  质监系统
  一、接到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报告或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二、严格按规定的期限办理审批事项(具体办理期限,请查上海质监网站:www.sbts.sh.cn)
  三、进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时,保证执法人员有两人以上,做到公开执法身份、执法程序,告知相对人执法依据、享有的合法权利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执法纪律,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参加由相对人支付费用的宴请,不收受相对人的钱物和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受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接受相对人安排的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五、市质监局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65
  药监系统
  一、严格依法受理、审查和决定各类行政许可申请。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具体办理期限,请在本局的政务公开栏或网上查询。上海药监网站:www.sda-sh.cov.cn)
  二、坚持两人以上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依法实行告知制度。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至做出处罚决定不超过3个月;特殊案件,经本局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但将延长的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
  三、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不收受行政相对人的钱物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四、市局投诉举报电话:63875107
  规划系统
  一、严格执行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努力便民利民。
  二、严格按法定期限办理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期限,详见上海规划网站:www.shghj.gov.cm)
  三、如发现本系统工作人员有越权(违法)审批、失职渎职、索取或收受钱物等违法违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投诉电话:64271866-151708(市局监察室)64271866-122(市局信访室)
  房地系统(物业管理行业)
  一、本系统各服务窗口实行周一至周日业务接待;实行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全面公开。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具体办理期限,请在本局的政务公开栏或网上查询:www.shfdz.gov.cn)
  三、不断规范居住物业管理。实行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内到现场;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其中市区设置管理处的小区半小时内到现场;一般修理项目3天内修复(居民预约、雨天筑漏不受此限);公告维修收费标准,坚持按标准收费,维修中做到约时不误、工完料清、住户签收、事后回访;加强电梯日常维修,确保楼内至少有1台电梯正常运行。
  四、2004年完成老旧房屋整修800万平方米(其中整治无人管理小区房屋80万平方米);更新改造电梯250台;对30个旧小区进行平改坡综合改造。
  五、市局投诉电话:58880310(24小时接待投诉)
  市容环卫管理系统(市容环卫服务行业)
  一、本市所有城市道路,每天至少清扫保洁1次,其中一级道路每天路面冲洗不少于1次;中心城区道路和公共广场冲洗率达到45%;废物箱每天至少收集1次。
  二、居民生活垃圾每天清运;垃圾箱房()至少3天清洗1次。
  三、公共厕所服务实行四公开:公开服务人员工号、公开开放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中心城区公共厕所高峰时段一般每15分钟保洁1(其它时段一般每30分钟保洁1次,夜间适当延长)
  四、城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
  五、市市容环卫投诉中心负责受理投诉,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投诉电话:8002204646(免费)52901111(不免费)24小时接受投诉。
  城管系统
  一、工作人员执法时,行举手敬礼,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违法违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简易程序当场明确处理意见;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并按规定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
  二、执行处罚时,确保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准确,制作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书,均交当事人签收,并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渠道。
  三、依法采用收缴(暂扣)措施的,按规定处置收缴(暂扣)物品,并予以公示
  四、监督投诉电话:请查各区县城管执法大队监督投诉电话。
  检察系统
  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二、实行检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请在各级检察院的检务公开栏或到网上查询(上海检察网:www.shjcy.gov.cn)
  三、坚持依法办案,讲事实、重证据、守程序,尊重人格,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不超期审理案件,不超期羁押。
  五、对控告申诉实行首办责任制,落实首次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并负责到底。
  六、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接受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不打人骂人、不刑讯逼供;不对当事人态度冷漠、生硬、蛮横。
  欢迎社会各界对检察干部加强监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市检察院投诉举报电话:64741350
  法院系统
  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司法为民。
  二、案件审理中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
  三、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开庭审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过程和结果,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外,都予以公开。
  四、受理诉讼、审判、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理或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并办理法定手续的除外)
  五、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和执行其他公务活动中,行为规范、用语文明、着装整齐。
  六、认真落实《上海法院司法便民十五项措施》,方便群众诉讼,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坚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律师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的宴请及钱物、有价证券,不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
  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举报电话:63214374
  电力行业
  一、供电部门营业室全年每天对外营业。
  二、居民客户申请独用电表,具备装表条件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
  三、单位客户申请用电,低压用电7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10千伏用电20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客户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后,低压用电客户在下2个工作日内接电;高压用电客户在下5个工作日内接电。
  四、供电部门24小时提供供电故障报修服务。到达故障现场抢修时限为:内环线以内45分钟;内环线以外90分钟。
  五、电网计划停电,7天前书面通知大客户(受电装置容量达到100千伏及以上)3天前通知居委会,停电前1天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停电范围及时间。
  六、全市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380伏电压不超过±7%22伏电压不高于7%,不低于10%。对客户关于电压质量的投诉,供电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查勘,并提出处理方案。
  七、对市政道路路灯线路故障,供电部门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修复。
  八、上海电力公司供电故障报修及投诉电话:95598;供电服务监督电话:63218600
  自来水行业
  一、每周定期公布市中心城区自来水水质。
  二、接到水表、开关、水表接口爆裂和断水等紧急报修,抢修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一般报修按与客户约定的时间上门修理。
  三、客户申请水表过户,从受理到办结为7个工作日;申请移装水表,从付款到办结为15个工作日;新入户居民安装水表,电话预约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上门抄表有礼貌,抄算准确。
  五、公开供水工程收费标准和收费明细账。
  六、市水务服务和投诉热线:962450(24小时服务)
  燃气行业
  一、本行业不上门推销燃气器具。
  二、接到漏气报修,先告知防范措施,内环线以内45分钟、内环线以外90分钟内,上门抢修。
  三、新装燃气,从付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上门安装做到约期半天,约时上门
  四、上门检修做到五个一:进门自带一副鞋套,作业备有一块垫布,进行一次安全宣传,留下一张联络名片,检修完成后进行一次服务质量回访。
  五、瓶装液化气短斤缺两的,缺一赔十。
  六、维修服务备有价目表,按规定收费。
  七、燃气器具维修后发生同类故障再次修理的,3个月内免收一切费用,6个月内免收材料费。
  八、燃气热线962777(24小时服务)
  电信行业
  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到:一、固定电话新装、移机,凡具备条件的,不超过15天;电话障碍修复自客户通知112并受理时起,不超过24小时(如属电缆故障不超过48小时,市政工程影响的除外);移动电话实行即要即通。
  二、根据用户需要,免费为用户提供有关国内(长途)、国际、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的收费清单。
  三、客户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受理用户咨询和投诉。上海电信:10000;上海移动:10086;中国联通:10010
  邮政行业
  一、市区邮政支局每日营业时间10小时以上;郊区邮政支局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凡在当日24点前到达上海,或在市区信箱()最后一次开箱前投入的平信,次日投递。
  三、凡报社按时向邮局送达,《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报纸,市区内邮政编码为200001-200099的,上午830前投毕,其他的上午900前投毕;郊区城厢地区当日上午投毕。《新民晚报》等报纸,市区1830前投毕,郊区城厢地区当日投毕。
  四、新建单位和居民住宅楼房,凡符合规定并具备通邮条件的,自接受用户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投递邮件。
  五、用户投诉报刊未收到的,次日给予答复;其他投诉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上海市邮政局质量服务监督电话:11185(24小时服务)
  法律服务行业
  一、在律师服务中做到:公开案件受理的登记、聘请手续;明示法律服务收费方式和标准,并依照规定收费。
  二、在公证服务中做到:明示公证业务受理的操作程序、范围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并依照规定收费。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证事项,受理申请后10日内出证;需要调查取证的,30日内出证;复杂、疑难的公证事项,经公证主管批准后适当延长期限,但不超过6个月。
  三、法律援助服务中做到:公开法律救济的审核条件、标准;法律援助服务全部免费;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二次受理立案、10日内查核和答复。
  四、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在律师服务中不指派无律师资格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不私自收案、私自收费;不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在公证服务中不出具假公证,尽量杜绝错证。在法律援助中不拒绝受理当事人的正当申请,不接受当事人的钱物,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法律咨询免费专线:12348;市司法局投诉电话:24029872;市法律援助中心投诉电话:64432995
  公交行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未按规定在公交营运车辆上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驾驶员或者售票员不出具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换气设施的;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上因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
  二、公交车辆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乘客有权要求驾驶员、售票员组织乘客免费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驾驶员、售票员不得拒绝)。驾驶员、售票员在规定时间(市区线路10分钟,郊区线路30分钟)内无法安排乘坐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乘客有权要求按照原价退还车费。
  三、从200431起至930止,凡乘客发现公交营运车辆不规范停站,以所拍照片进行投诉举报的,确认后给予投诉者一次30元的奖励。(具体投诉方式和要求,20043月初媒体已向社会公布)
  四、投诉受理单位: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地址:秣陵路100号;投诉电话:63175522;邮编:2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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