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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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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学院职责
第四条学院职责
1.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以及申诉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答辩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任主任委员,学院领导、国际贸易研究所所长、国际商务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导师任委员,负责对通过初评并进入答辩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本院推荐的获奖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任委员,负责及时审核和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提出的各种异议。


2.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公示,公示完毕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3.实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负责解释并处理异议。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读的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评选年度有不及格科目;
2.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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