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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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宿州市主城区(下称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区义务教育实际,制定《2022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一、招生时间
城区中小学招生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二、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城区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招生办法规定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办法
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实行按学区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原实施电脑派位招生的一初中、九中、十一中校本部,将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校额标准,结合生源实际,在学区内学生全部入学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可再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补招。
落实“公民同招”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计划由区教体局明确,优先满足本区内学生入学需求。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下述(一(二(三项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籍、户籍及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学区划分,由毕业学校填写《2022年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以确定学生升入初中学区学校;非城区小学毕业生,需在城区初中入学的,按照下述(一(二(三项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
城区中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应以其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办理完毕。
2.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且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应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
3.原则上同一房产从2020年开始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
4.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城区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并一直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应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2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相关安置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属城区常住户籍,新购房屋未交付,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应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5.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号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一并由非城区迁入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