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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
时间:2023-02-18 17:45:46 下载该word文档
>>>>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联合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发改、公安、网信、经信、人社、商务、环保、市场监管、质监、税务、通信、人行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五条>>>>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完善网约车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政府引导,根据>>>>本市城市特点、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网约车有序发展。>>>>第六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运价结构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依法规范价格行为。>>>>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七条>>>>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按规定由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线下服务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同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二)在本市设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相应的服务、管理能力。>>>>(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