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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时间:2019-08-22 10:16:37    下载该word文档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根据杭师大研〔〕 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办字〔〕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杭师大研〔〕 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及要求,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审类别

纳入本办法的奖学金类别,包括学校设立的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和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经亨颐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元,全校研究生共评选人。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元,学院评选名额由研究生处按学生人数比例下拨。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均从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中推选,原则上从毕业年级学生中推选。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的,奖励标准为每生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的,奖励标准为每生元。

(三)单项优秀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包括科研成果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文艺体育奖等,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元,单项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一等学业奖学金可兼得单项奖,但奖金不兼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可兼得单项奖奖金。

 

二、参评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校纪校规;

.诚实守信,品德优秀;

.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学业奖学金: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者;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者;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

.考试作弊者,或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未通过中期考核或第二学年内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者;

.在一个学期内,有门课程补考者;

.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条件;

.毕业生学位论文外审未通过者,视情况酌情减发。

 

三、评定细则

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按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分别进行评审,其中学术型硕士分为历史、中文、艺术学三个方向进行,专业型硕士分为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艺术三个方向进行,在每学年开学后个月内评选。

(一)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亨颐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杭师大研〔〕 号文件相关评选细则执行。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杭师大办字〔〕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均考量在研期间的业绩,成果统计时间自入校之日起,止于当年月日。

国家奖学金主要考量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级的优先考虑。具体如下:

.思想品德:主要考量有无违纪情况。如有,则取消评审资格。

.学业成绩:主要考量奖学金情况。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每次分别加分、分,获单项奖学金的每次加分,获马云卓越师范生奖学金的每次加分。当年获得的奖学金情况,可纳入国家奖学金的业绩加分中。

.科研加分:参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的“科研成绩”进行加分。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不接受录用通知。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评审细则

.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以年级为单位分开评审,各年级一二等奖学金名额根据年级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划定。所有成果的统计时间均从去年月日到今年月日止。

.各年级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一年级研究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高校生源,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除去直接被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后,所剩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按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高低给予评定;

()除去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外,其他一年级研究生一般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中间年级研究生:

()中间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用量化方式进行评审,量化公式为总分规格化成绩*科研成绩*综合测评*

()总分排名居于前的研究生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其他研究生一般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毕业年级研究生:

()毕业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用量化方式进行评审,量化公式为总分规格化成绩*中期考核成绩*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成绩*科研成绩*综合测评*

()总分排名居于前的研究生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其他研究生一般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各类量化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规格化成绩:课程规格化成绩{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平均成绩)}*学分数,个人课程规格化成绩所有课程规格化成绩之和总学分数(一学年所修课程)。

()科研成绩:科研成绩包括出版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基金项目和获得学术成果奖四个方面。

.出版学术专著:个人出版学术专著得分,多人出版专著的,本人得分,为本人排名;文献整理类著作(含点校)首校得分万字,二校得分万字。

.发表学术论文:个人在权威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分,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分,二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分,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分(累计不超过分),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得分(累计不超过分);刊物等级参照校人文社科处制定的标准执行;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按加分;同一篇文章若被其他刊物转载,按刊物级别最高分计算。同一作者在同一期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仅认定篇。

.获得基金项目:指个人主持的纵向基金项目(含挑战杯、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不包括各种横向基金项目和参与的纵向基金项目;主持国家级基金项目得分,主持教育部基金项目得分,主持省级基金项目得分,主持市厅级基金项目得分,主持校级基金项目(含挑战杯、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得分。

  .获得学术成果获:指专著、论文、文学作品、艺术设计、考古发现等成果获得的奖励;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和入围奖分别按、、和加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入围奖分别按、、和加分,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分别按、、加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加多人合作成果获奖的,个人得分值分,为个人成果署名排名。

  () 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学生干部工作考核荣誉、奖励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其他。各类考核项具体加减分标准如下:

.学生干部工作考核优秀加分,良好加分,合格加分。学生干部考核由学院团委负责完成,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良好比例不超过。

.研究生在本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加分,获省部级荣誉加分,获市厅级荣誉加分,获校级荣誉加分,获院级荣誉加分。

.研究生在本年度内参与校院规定的讲座、报告等集体活动,每次加分,加满分为止。参加讲座、报告的情况以提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学科的《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术活动卡》记录情况为准。

.受校、院通报批评,每次扣分;受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其他未尽加分减分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视情况而定。

  ()中期考核成绩、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提供。

  (三)单项优秀奖学金

.科研成果奖: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发表各类高水平论文、作品、专利,或获得高水平的奖项等。其中人文社科类高水平论文要求在核心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作品要求在全国性展览上发表;高水平奖项要求须在全国性比赛上获二等奖及以上。

.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研究生。具体奖励标准参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和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等工作并作出较大贡献的研究生,获得者要求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

.文艺体育奖:用于奖励参加校外各类文艺、体育比赛的研究生,要求获得省级以上各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四、评审组织、程序与监督

(一)评审组织

学院团委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审核、评比、公示、复核、信息报送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终审、复议。

(二)评审程序

.全体研究生均须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下文中简称《申请表》)(须有导师签字认定),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材料至学院团委。

.学院团委审核《申请表》内容及各项佐证材料,算出各项成绩,制作《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汇总表》,发给全体研究生,如有遗漏或错误,可在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有异议的,可提交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裁定。

.学院团委根据本评审细则进行奖学金评定,将评定结果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讨论。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后奖学金评定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天并上报校研究生处。

(三)发放与监督

.同一年内,研究生以相同成果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时,荣誉兼得,奖学金金额取就高原则。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将撤销其所得称号,除追回已发奖学金外,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应把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工作等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请客挥霍。如有违反,将视其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处理。

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负责解释,自年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试行,在此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不包含在内。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工作按照杭师大[]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流程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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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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