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禁令”
互联网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要阵地。为了规范党员干部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网络平台上的网络行为,特制定本禁令。
1.严禁发表或转发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严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2.严禁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文章、言论、图片、音视频等。
3.严禁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的文章、言论、图片、音视频等。
4.严禁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5.严禁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6.严禁发表或转发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或其他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文章、言论、图片、音视频等。
7.严禁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宗教关系、制造民族宗教歧视、煽动民族宗教仇恨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的文章、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严禁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8.严禁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9.严禁利用网络泄露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不宜公开的事项。
10.严禁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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