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套清雍正至中华民国年间的系列地契作者:舒仁德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2016年第10期
【摘要】石台县档案馆收藏有一套清雍正二年至中华民国十三年的系列地契,所记载的是同一个地点的田地山场等,在二百年间多次买卖情况。买卖双方不断更迭,每次交易都缔结契约。有的契约经官府审验钤印,并向官府缴纳税银,即“红契”,是当时具有法律意义的地契。有的则未经官府铃印,即“白契”。这套地契具有系统性和连续性特点,且保存状况较好,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地契 雍正 民国
在石台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普查员在县档案馆见到一套地契,是县档案馆于1989年10月在接收原石台县莘田乡政府档案时清理出的。该套地契共10件,最早的一张是清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二十日立,最晚的一张是中华民国四年(1915年)立。其中,清雍正年问的1件,乾隆年问的5件,道光年问的1件,光绪年问的2件,民国时期的1件。7件红契,3件白契。
一、地契基本情况
1.清雍正二年(1724年)地契,上下端及中间部位残缺,其上钤有两方红印,一方黑印,都印有满汉两种文字。地契字号处破损,右上角书写的是“仰天宕口号老契壹纸”。所记内容是方阿苏、方庠元卖田地山塘房屋给苏季文,田一十二亩二分,地一亩三分,山四亩,塘二口计五分,左边庄屋一半,共卖得银一百一十两整(见图1)。
2.乾隆元年(1736年)二月地契,保存基本完整,右上角写有“仰天宕叁号老契壹纸”,白契无印。所记内容是苏季文将原买方庠元的田和部分庄屋卖给陈(地契上只写姓,未写名),田五亩四分及随田该股庄屋,价值纹银三十两。
3.乾隆元年七月地契,保存基本完整,其上钤有两方满汉文红印,右上角写有“仰天宕肆号老契壹纸”。所记内容是妇女苏阿桂因氏男苏季文身故,食用无措,将原买方庠元,现所存的田一十一亩,地一亩三分,民山三亩一分,塘二口计五分,除之前已卖出田租二契得纹银七十两外,余下全部卖与陈(地契上只写姓,未写名),共得纹银四十八两(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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