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络 人 信 息 表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联络人姓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根据《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本企业指派(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企业联络人,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本企业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询问。 联络人签字: 企业拟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签字 或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联络人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限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限分支机构)以外的人担任。
3.企业新设立时,属企业法人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企业分支机构由负责人签字。备案登记的,则由企业盖章,填写注册号。
4.以上事项如有变更请及时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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