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2019年重庆限购令细则word版本(12页)

2019年重庆限购令细则word版本(12页)

时间:2019-12-26 15:37:00    下载该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重庆限购令细则

篇一:市场研究-重庆市房地产限购相关条例(130826)

重庆市限购相关条例

目录:

一、 重庆市限购政策现状

二、 重庆市限购政策展望

三、 附件一

四、 附件二

一、重庆市限购政策现状: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投资投机比例不高,且房地产发展起步较晚,改善性住房消费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逐步增加。

1、商品房限购政策: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仅实行部分限贷政策,未实行限购政策。

全国四十个大中城市中,已有三十九个城市出了限购令,唯一没有出台限购令的,就是重庆。重庆市限贷政策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2、经济适用房限购政策:

符合申请条件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程序详见附件二。

二、重庆限购政策展望:

重庆市是否限购限贷,关键要看房价涨幅和供求关系。

重庆房价目前仍处在合理水平,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楼市受“国五条”影响不大。

重庆当前房价成交均价在6800元左右,和重庆的人均收入水平比例为1:3,供需比近年来维持在1.5--2:1,这两个数字在全国相比算非常合理的。重庆的存量商品房75%是高层普通商品房,购买力70%来自附近区县的刚需,投资客占比10%左右。截止201X年9月末,重庆商品房累计可供销售面积达947.08万平方米,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面积达620.68万平方米,未来市场供应充足。

整体来看,重庆的房地产市场属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价格不会暴涨暴跌。

因此,重庆市未来会实施限购限贷等调控措施的可能性很小。

三、附件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X〕10号)要求,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大力构建“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差别化调控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到201X年,全市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可解决6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上各类保障性安置房建设,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二)继续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及监管

(一)严格执行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积极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在70%以上。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供应审批。

(二)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规范编制拟供应地块出让方案,严格制定土地出让规划和建设条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加强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格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

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房管部门要加快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住房信息查询。金融部门应加强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四、强化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

(一)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个人购买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减免政策,契税按3%征收。

(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对销售高档住房按2%预征,对销售普通商品住房仍按1%预征。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结算管理,对定价明显过高、涨幅明显过快、早期拿地、开发周期明显过长的项目实施重点清算和稽查。对按规定应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项目,销售高档住房按6%核定征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按5%核定征收。

(四)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市场动态监管,建立集土地、预售、中介于一体的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严查闲置土地、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停止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等惩处措施。

六、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成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进度,客观、正面报道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四、附件二: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X]24号),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委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确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设计必须为平层,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

(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准购资格有效期一年;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