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2 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违约金。
4 因旅行社原因,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交通工具,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直接经济损失20%违约金。
5 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着经济损失的,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以及同额违约金。
7 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每次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违约金。
强迫购物,每次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
《旅行社条例》
①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②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③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④没收违法所得
⑤停业整顿1至3个月
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 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合同 ①③⑤
2委派的导游或领队未持有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①③
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游览项目 对旅行社①② 对导游 ① 罚款1至5万,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①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②处一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③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④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⑤对委派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与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⑦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⑧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未佩戴 ①③ 无证导游①②③ 未委派 ①②③④ 要消费买东西 ①②③④ ⑤
(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①②③④ ⑤⑥
丧权辱国 ①④⑤ 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 ①⑧④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
扣10分 丧权辱国 黄赌毒 殴打谩骂 欺骗胁迫 未通过年审 重大危害
8分 拒绝逃避检查 擅自增减项目 终止活动 庸俗下流迷信 私自接客
6分 买东西 要小费 接错过 不会讲 乱借证 不救助
4分 私自带人 无故不随团活动 未带导游证记分卡 不尊重
2分 迟到早退 不带社旗 不带计划 不带标志 不整洁 吸烟吃东西
一次扣十分 不通过
累计扣十分 暂缓通过
一次八分 全行业通报 一次六分 警告批评
¥29.8
¥9.9
¥59.8